| ****道****年至2028年广告服务定点采购标段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510140048-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道****年至2028年广告服务定点采购标段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仁和东路东 供应商(乙方): 宁乡东宇广告经营部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白马桥街道仁福社区新建组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算金额为准,三年合同期限内最高金额不超过 1140000.00
元,每年度不超过 380000.00 元
1.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覆盖录入、打印、复印、彩色印刷、装订、广告制作、宣传活动、PPT 设计等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业务内容。响应时效:正常及非正常工作时间,服务响应均需在 1 小时内,累计两次超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文印及服务相关涉密内容,投标文件中须附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质量标准:用纸、印装无污垢、墨点、缺漏、破损,广告材料防火防潮防水,适配恶劣环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质量不达标或配送延迟,每次罚款 2000 元。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不保证最低业务量,服务不达标可终止合同。质保要求:整体项目质保期二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更换(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除外),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算。实施确认:产品样式、规格需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供货时当面验收清点,确保与中标约定一致。 2.人员配置要求 核心对接:至少配备 1 名专属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流程对接工作,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人员资质:拟派服务人员6人。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服务质量、专业能力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安全保障:供应商需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项目相关险种,承担人员安全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具有⑴生产型复印机、⑵速印机、⑶彩色高速复印机、⑷自动折订机、⑸写真喷绘机、⑹胶装机、⑺条幅机,⑻其他双面打印设备。并有设备购置合同及收据。 4.其他要求禁止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价格合规:实际结算价 = 实际供货数量 × 对应上限单价 × 中标折扣,年度结算不超 40 万元预算;若政策出台更低限价,按最新政策执行。额外物料:未列入清单的宣传物料,按街道制度开展市场调查后确认。无违规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近三年经营无重大违法记录。验收配合: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配合验收,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按95%折扣率定价 2.付款方式: 乙方须按月度向采购人报送广告服务报表,并同时附报结算清单及业务开展的相关附证材料(如现场照片等)。采购人根据实际供货数量×相对应的上限单价×折扣。甲方按季度付款,在每季度期满后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桥支行(宁乡东宇广告经营部:8201030000074836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22 —— 2027-01-21
五、服务地点白马桥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质量要求
(1)乙方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能适应耐高温、防潮湿、抗震动、耐寒冻等恶劣环境,使用的各种广告材料应满足防火、防潮和防水的要求。
(2)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
(3)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符合行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和甲方采购要求。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 10 个工作日内及时提出。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规格不符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广告制作及文印质量:用纸、印装无污垢、墨点、缺页、破损、不透色,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广告材料防火、防潮、防水,适应耐高温、防潮湿等恶劣环境。服务方案落地:日常管理、人员 / 设备配备、质量保障方案按投标文件落实,无缺漏或与项目要求不符。应急响应能力:重大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操作,应急服务响应、设备保障、人员配合符合约定。管理制度执行:日常管理、保密、财务行政等六项制度完整执行,无违规操作。设备及技术适配:生产型复印机、写真喷绘机等设备按投标文件要求配置(自有 / 租赁证明齐全),技术参数达标。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响应时效性:正常及非正常工作时间,服务响应均在 1 小时内,无累计两次超时情况。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人员配置、返工方案、承诺兑现符合投标文件,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更换。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无泄露文印及服务事项的情况。对接服务:配备专属项目负责人,服务质量、专业能力满足采购人要求,按需求配合更换。服务范围覆盖:完成录入、打印、复印、广告制作、宣传活动等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合同条款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一年一签,共三年)、地点、付款方式履行。团队配置:服务人员数量达标,额外增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文件承诺,质保期(二年)内无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除外)。服务标准:响应时间、保密要求、售后服务等达到招标文件约定,采购人书面认可服务质量。商务标准:合同条款全面履行,资质、业绩、人员、价格等均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执行,大型 / 复杂项目可邀请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文件标准:结算清单、业务附证材料(现场照片等)、发票等齐全有效,与实际服务一致。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验收纠纷处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承担整改、返工费用及损失;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诉讼。变更调整:若宁乡市及上级部门出台更低单项限价政策,结算单价以最新政策为准。材料留存:验收报告、合同、结算凭证等资料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及后续监管依据。合同终止情形:服务质量不达标、累计两次响应超时、泄露保密信息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额外要求:未列入清单的其他宣传物料,按街道制度开展市场调查后验收,供应商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归属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如定制宣传物料、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设计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若因侵权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合理使用: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但不得用于合同外其他用途,合同终止后需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相关资料。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权利。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产品规格、材质等进行监督和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可要求乙方整改、更换或退货。有权要求乙方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涉密内容保密,发现泄密可追究乙方责任。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服务内容(追加同类服务不超过原合同金额 10%),并要求乙方配合签订补充合同。乙方未按约定响应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存在违约行为时,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二)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付款前需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及验收报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如明确服务需求、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等),保障乙方正常履约。对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等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按约定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若有异议需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权利。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后,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验收并支付相应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或付款时,有权要求甲方说明情况并追究其逾期责任。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合理资料和配合,若甲方未及时提供导致履约延误,可相应顺延服务期限。(二)义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 / 行业标准及约定要求。配备专属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对接工作,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服务过程中接触的涉密内容,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 1 小时,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更换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保管等相关责任。不得将合同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成本(设备、材料、人工、运输、安装、税费等),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因甲方原因(如需求变更、提供资料错误等)导致乙方额外增加成本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签订补充协议后甲方支付。因政策调整导致单项服务限价低于合同约定的,按最新政策执行结算,乙方不得以此要求额外成本补偿。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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