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复印机设备及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01次重新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招案2026-3474,交通银行编号:CGXM31099926080004-TBBG01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复印机设备及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01次重新采购]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选取1家供应商,采购复印机设备及维修服务。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公司,需另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2)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警示(全行级/上海市分行)、禁用(全行级/上海市分行)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如为原厂商,应提供原厂商申明函;投标人如为复印机设备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对本项目所投复印机设备的有效授权书;原厂商和代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原厂商投标。(仅针对本项目所投复印机设备)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08日16时00分止。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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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4247/wJ4FzKABMqitpwL5f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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