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医疗保障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包 名 称:正负压机房和汇流排间设备/二次供水设备
项目编号: 11010826210200058810-XM001
包 号:02/03
招标编号:TC26040CD
采购人: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11010826210200058810-XM001
2.项目名称: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医疗保障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3.包名称:02包 正负压机房和汇流排间设备/03包二次供水设备
4.项目预算金额: 247.355万元。02包预算金额为195.455万元;03包预算金额为51.9万元;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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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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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正负压机房和汇流排间设备 |
195.455 |
1套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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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二次供水设备 |
51.9 |
2套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 设备拆除、安装与调试时间,共2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02包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03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03包10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0.27%采购份额预留小微企业。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02****中心供氧注册证,****中心吸引注册证,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注册证。需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限集中供气)证书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GC2)及以上。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00至2026年09月09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平台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平台(http://****.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平台( http://****.com )。 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以及投标文件纸质版(1正2副)于****大厦第6会议室,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用于开标,纸质版投标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本次开评标为全流程电子化,一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版文件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②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④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3801
2.1 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项目代理编号:TC26040CD
4.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柳洪杰 ;联系电话:010-****858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吴老师 010-****8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大厦)611D
联系方式:010-****8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嵬、张百娇、赵曰贤
电 话: 010-****8229
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请***平台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以下操作方式进行保证金账号获取:
(一)网上注册:***平台(http://www.****.com.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免费注册;
(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平台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选择支付0元标书款,***平台服务费)
(三)保证金账号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后进入“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
*特别注意: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03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包,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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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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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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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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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02包:无油涡旋空压机;03包:变频专业三相异步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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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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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预计会议时长: 时 分至 时 分(以参会人员及会议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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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 /____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 /__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 /_____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 /_____; (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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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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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负压机房和汇流排间设备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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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备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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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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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02包:3万元;03包:1万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特别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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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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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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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技术分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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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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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政采贷 |
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 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 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 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 637 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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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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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62****64、62108058 通讯地址:****路****号****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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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缴纳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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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如涉及)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 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网***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8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5.8.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相关规定。
5.8.2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情形的,可享受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 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 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平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网、***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6 “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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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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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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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电 子 件 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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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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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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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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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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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 及分包意向协议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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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电 子 件 或电子证照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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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 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3-2 |
政府购买服务承 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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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电 子 件 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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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获取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在《***平台》免费下载本包招标文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满足本项要求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品目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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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8 |
★号条款响应 (如有) |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
9 |
报价的修正 (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 文件执行) |
|
11 |
进口产品 (如有) |
本项目不涉及进口,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2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网****中心(****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网***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
13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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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5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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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情形的,可享受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6.1 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 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如果是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抽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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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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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务部分 (15 分) |
同类业绩 15 分 |
近三年(2022 年至今)完成的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业绩,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 3 分,最高 15 分。 (须提供合同,含首页、金额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 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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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55 分) |
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 10 分 |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完整,完全可行的得 10 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较完整,可行性高的得 7 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一般,具有可行性的得 4 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差或严重欠缺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的此项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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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进度安排 8 分 |
供货进度安排合理且可行性高,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 8 分; 供货进度安排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得 5 分; 供货进度安排方案严重欠缺,但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2 分; 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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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10 分 |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性高,保证措施有效,针对性强的得 10 分;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较具体,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 5 分;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严重欠缺的得 2 分; 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及承诺 7 分 |
服务承诺完整、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7分; 服务承诺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 4分; 服务承诺差的得 1分; 未提供承诺的此项得 0 分。 |
||
|
产品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20 分 |
1、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文件所提供产品对本次项目技术需求的整体技术响应(偏离或负偏离)情况评审综合打分,完全符合技术指标的得20 分。 2、有一项负偏离技术指标的根据偏离情况在 20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以此类推,扣除的总分不超过 20分。 |
||
|
3 |
报价部分 30分 |
报价得分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2.5、2.6条款。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
设备清单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数量(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
02 |
正负压机房和汇流排间设备 |
||||
|
1 |
无油涡旋空压机 |
616,000.00 |
2 |
排气量≥2m³/minP=0.8MPa |
1用1备。****楼压缩空气供应功能。含旧设备拆除及清运、安装调试服务、检测及验收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 |
|
2 |
储气罐 |
29,600.00 |
2 |
V=1.0m³材质:碳钢 |
|
|
3 |
吸附式干燥机 |
92,400.00 |
2 |
处理量≥2m³/min核心配置:自动排水,适配空压机排气量,干燥效果达标,避免压缩空气中水分影响诊疗器械使用,运行维护便捷。 |
1用1备 |
|
4 |
过滤器 |
17,700.00 |
6 |
处理量≥2m³/min多级过滤:前置粗滤+精密过滤+活性炭过滤,过滤精度第一级≤1μm、第二级≤0.01μm;第三级≤0.003ppm;(3级过滤每级各2套共6套,分为2组) |
多级过滤,3套为1组 |
|
5 |
分气缸 |
18,500.00 |
1 |
材质:不锈钢P=1.0MPa |
|
|
6 |
正压控制柜 |
8,300.00 |
1 |
控制方式:PLC可编程控制,系统带远程监控、根据设置压力自动启停、轮换启动,故障报警功能、单一故障不停机等。核心配置:实时监测空压机运行状态和压缩空气压力;具备1用1备自动切换、故障报警、远程监控功能;操作面板显示清晰、操作便捷,带应急手动控制功能。 |
|
|
7 |
配套辅件及配件 |
58,000.00 |
1 |
检测仪表:对设备的实时状态、压力、一氧化碳浓度、环境温湿度等进行检测连接管路:主管路为不锈钢材质,耐腐蚀、无杂质,管径适配风机风量,配套密封件密封性能良好 |
|
|
8 |
远程监控报警系统1 |
41,400.00 |
1 |
远程监控报警系统(实现对设备的实时监控设备状态、压力、一氧化碳浓度、环境温湿度进行监控),均远传至值班室监控系统(含传感器、信号采集箱、本地报警及传输)。 |
监控压力 |
|
9 |
远程监控报警系统2 |
49,500.00 |
1 |
程监控报警系统(实现对空压机启停状态、干燥机启停状态、空压系统压力、露点、一氧化碳浓度、环境温湿度进行监控),均远传至值班室监控系统(含传感器、信号采集箱、及传输)。 |
监控设备 |
|
10 |
压缩空气供应应急保障 |
23,100.00 |
1 |
批 |
提供更换设备期间的不间断供气的应急保障设备措施。确保改造期间不影响医院正常营业。 |
|
11 |
油旋片真空泵 |
127,500.00 |
3 |
抽速量≥165m³/h负压范围0-0.07MPa内可调,带防过载、防回流保护。 |
2用1备。****楼负压吸引功能。含旧设备拆除及清运、安装调试服务、检测及验收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 |
|
12 |
真空罐 |
25,000.00 |
2 |
V=1.5m³φ≤900mm |
|
|
13 |
分气缸 |
19,250.00 |
1 |
材质:不锈钢P=1.0MPa |
|
|
14 |
除菌过滤器 |
9,800.00 |
2 |
处理量≥330m³/h核心配置:可拆洗、易更换,具备压差报警指示功能,能有效过滤吸引过程中的污物、杂质,防止堵塞设备及管路,避免污染物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
|
|
15 |
集污罐 |
8,500.00 |
1 |
集污罐φ150*300材质:碳钢 |
|
|
16 |
高温灭菌装置 |
46,000.00 |
1 |
台 |
|
|
17 |
配套电磁阀和真空表 |
7,200.00 |
1 |
真空电磁阀,3台,规格:DDC-JQ50电接点真空表,2支,规格:φ150/-0.1MPa(数显) |
|
|
18 |
负压控制柜 |
8,800.00 |
1 |
控制方式:PLC可编程控制系统,带远程监控、根据设置压力自动启停、轮换启动,故障报警功能、单一故障不停机等。核心配置:实时监测负压压力、真空泵运行状态;具备2用1备自动切换、故障报警、远程监控功能;操作面板显示清晰、操作便捷,带应急手动控制功能 |
|
|
19 |
配套辅件及配件 |
213,900.00 |
1 |
配电箱:规格为380V 60KW,双电源切换柜两气报警箱 |
|
|
20 |
远程监控报警系统1 |
34,500.00 |
1 |
远程监控报警系统(实现对设备的实时监控设备状态、压力、环境温湿度),均远传至值班室监控系统(含传感器、信号采集箱、本地报警及传输 |
监控压力 |
|
21 |
远程监控报警系统2 |
32,200.00 |
1 |
远程监控报警系统(实现对负压泵启停状态、负压系统压力、环境温湿度),均远传至值班室监控系统(含传感器、信号采集箱、及传输) |
监控设备 |
|
22 |
负压吸引供应应急保障 |
19,500.00 |
1 |
提供更换设备期间的不间断负压吸引的应急保障设备措施。确保改造期间不影响医院正常营业。 |
|
|
23 |
真空罐 |
11,000.00 |
1 |
V=1m³φ≤800mm |
****楼负压站房内真空罐及配套辅件 |
|
24 |
氧气低温汇流排 |
29,700.00 |
1 |
材质:304不锈钢材质,耐腐蚀、无杂质,符合医用气体设备标准;结构:低温杜瓦罐8+8瓶组汇流排双路主备设计,手动切换; |
主、备用设备。承担医院氧气供应功能。含旧设备拆除及清运、安装调试服务、检测及验收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 |
|
25 |
氧气汇流排 |
37,500.00 |
1 |
材质:黄铜,耐腐蚀、无杂质,符合医用气体设备标准;结构:氧气钢瓶5+5瓶组双路主备设计,具备手动或自动切换功能,可实现不间断供气; |
应急设备 |
|
26 |
汽化器 |
55,000.00 |
2 |
汽化量:≥150m³/h;压力等级1.6MPa |
1用1备 |
|
27 |
减压装置 |
34,400.00 |
2 |
流量≥300m³/h双路减压装置,进口压力 P≤1.0MPa 出口压力0.4MPa~0.8MPa可调、含安全阀、压力表等 |
|
|
28 |
分气缸 |
18,000.00 |
1 |
P =1.0MPaφ≤DN200 |
|
|
29 |
配套阀门、压力表 |
3,800.00 |
1 |
阀门:不锈钢材质,密封性能良好,无泄漏,操作灵活,耐腐蚀、耐高压。适配氧气供应需求,压力表:医用气体压力表精度不宜低于1.5级,具最大量程宜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表盘清晰,具备防振、防潮功能,适配医用氧气压力监测需求 |
|
|
30 |
浓度报警器 |
11,700.00 |
3 |
报警方式:即可远传也可就地报警 |
|
|
31 |
压力报警器 |
11,700.00 |
3 |
报警方式:即可远传也可就地报警 |
|
|
32 |
防爆联动风机 |
6,300.00 |
3 |
通风量匹配房间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
|
|
33 |
监控服务器和软件 |
198,800.00 |
1 |
①含监控服务器和软件、值班室55英寸液晶屏幕。②监控软件整体部署,系统搭建,调试,部署。(一次性收费,后期增加功能模块或其他区域报警数据不重复收费),***平台,包含接口费。 |
|
|
34 |
配套辅件及配件 |
19,500.00 |
1 |
静电释放器连接管路:主管路为不锈钢材质,管径适配氧气供应流量,耐腐蚀、无杂质,内壁光滑,配套专用密封件,确保无泄漏。 |
|
|
35 |
氧气供应应急保障 |
10,500.00 |
1 |
提供更换设备期间的不间断供氧的应急保障设备措施。确保改造期间不影响医院正常营业。 |
|
|
合计 |
1,954,550.00 |
55 |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
数量(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
03 |
二次供水设备 |
||||
|
1 |
变频专业三相异步电机 |
58,200.00 |
2 |
门诊Q=30m³/h扬程:H=55m |
****楼二次供水机房用水泵,1用1备,共2台。含配套过滤器、阀门、管路、止回阀、闸阀、固定支架、设备基础等配件。含旧设备拆除及清运、安装、调试服务、应急供水保障措施及设备、水质检测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 |
|
2 |
变频专业三相异步电机 |
58,200.00 |
2 |
急诊Q=20m³/h扬程:H=55m |
****楼二次供水机房用水泵,1用1备,共2台。含配套过滤器、阀门、管路、止回阀、闸阀、固定支架、设备基础等配件。含旧设备拆除及清运、安装、调试服务、应急供水保障措施及设备、水质检测服务、质保及售后服务。 |
|
3 |
稳流罐 |
52,000.00 |
2 |
材质:不锈钢,厚度≥3mm容积:DN800*1300 |
每套1台 |
|
4 |
稳压罐 |
15,000.00 |
2 |
材质:碳钢,厚度≥3mm容积:≥24L |
每套1台 |
|
5 |
负压消除器 |
12,700.00 |
2 |
DN100材质:不锈钢 |
每套1个 |
|
6 |
压力表 |
1,400.00 |
2 |
精度:≤0.4级量程:适配供水压力范围(0-1.6MPa) |
每套1块 |
|
7 |
紫外线消毒器 |
15,600.00 |
2 |
处理水量:≥60m³/h紫外线强度:≥30mW/cm² |
每套1台 |
|
8 |
智能控制柜 |
149,500.00 |
2 |
控制方式:变频控制系统+PLC可编程逻辑控制核心配置:含变频器、触摸屏及控制软件,操作面板清晰便捷,带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
每套1套 |
|
9 |
控制系统 |
156,400.00 |
2 |
变频控制系统,可根据用水量自动调节水泵运行状态,具备缺水保护、过载保护、故障报警、远程监控功能;实时显示供水压力、流量 |
每套1批 |
|
合计 |
519,000.00 |
18 |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服务期限:设备拆除、安装与调试时间,共2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为预付款;
(2)当设备到货后60个工作日内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当设备更换、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三、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医疗保障设备更新项目
2.项目概况:
北京市中关村医****路****号,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现有病床450张,于2025年2月正式核定为三级康复医院。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内,包含3类设备:
02包正负压机房和汇流排间设备:
a、氧气供应设备:医院氧气汇流排及相关设备更换,位于院区南侧;
b、正负压供应设备:****楼正负压供应及相关设备更换,****楼西区;
03包二次供水设备:门、****楼二次供水及相关设备更换,分别位于门、****楼。
****楼建筑情况如下:
****楼由东区和西区组成,总建筑面积约7089平方米,两区建筑功能相连,主体结构断开。其中东区建于1993年,面积4223.23平方米,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西区建于1995年,2007年改造过一次,面积约2866平方米,框剪力墙结构。
医院汇流排间位于院区南侧,建筑面积95平方米。
****楼建于1995年,地下一层,地上八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9532.32平方米。
****楼建成于2004年,地下一层,地上八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4787.42平方米。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工期:设备拆除、安装与调试时间,共2个月。
5.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6.交货地点:北京市中关村医院院内。
7.供货安装要求:负责整体机房范围从院内系统主管线阀门后的所有管道至机房内与设备对接的管道为止,包含相关管件、阀门、仪表、设备的供货、施工、安装及系统控制的调试。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楼正负压机房和汇流排间设备。
(1)规格参数:具体设备明细详见设备清单。
a、****楼空压机房:设置空压机、储气罐、干燥机、过滤器及配套仪表管路,配电箱,控制柜,并配有远程监控报警系统。
b、****楼负压机房:设置真空泵、真空罐、分气缸、过滤器及配套仪表管路,配电箱,控制柜,并配有远程监控报警系统。
c、****楼负压站房:真空罐及配套辅件
d、汇流排间:设置氧气汇流排及配套汽化器、仪表和管路,浓度报警器、压力报警器、防爆联动风机及备用压力表和安全阀,配有监控服务器和软件、远程监控报警系统。
(2)相关服务及要求:包括拆除现有设备,同步增设新设备,对机房管道进行整体拆除更新,确保无缝接入医院系统。同时提供更换设备期间的不间断供气(/供负压/供氧气)的应急保障设备措施。正压机房和负压机房分开设置。汇流排间新设备应解决现有汽化器量小的问题。新设备应符合节能使用标准,噪声参数满足产品国标限值要求。
****楼二次供水设备。
(1)规格参数:****楼二次供水泵采用Q=30m³/h,H=55m;****楼二次供水泵采用Q=20m³/h,H=55m。均采用“一用一备”运行模式。具体设备明细详见设备清单。
(2)相关服务及要求:包括拆除现有供水设备,同步增设两套高效节能、符合卫生标准的成套无负压供水设备,****楼****楼。每套设备配置两台水泵,含配套过滤器、阀门、管路、止回阀、闸阀、固定支架、设备基础等配件。配套变频调速与智能控制功能,实现系统自动化运行与节能优化。对设备进出口的连接管道、阀门组及附件进行同步更新,采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管材(如304薄壁不锈钢管),确保从设备到用户的全程水质安全。管道走向与连接方式需与新设备匹配。新设备应符合节能使用标准,噪声参数满足产品国标限值要求。
4、一般要求:
(1)生产厂家须出具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2)供水设备应保证对水质无二次污染,且应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规定。不锈钢管材、管件、橡胶胶垫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规定并有卫生安全合格证明。不锈钢设备过流部件材质化学成分不应低于不锈钢06Cr19Ni10的规定。
(3)关键设备为节能产品并且噪音和振动均要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A级要求,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报告。
(4)验收标准及方法:与设备相适应的国标或规范。
(5)技术服务及培训:供应商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包含理论知识培训及实践操作培训)
(6)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为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凡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技术规范、标准:本项目所有采购设备及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标准与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遇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标准、规范为准。
2.应急预案:设备运输过程中因天气、事故等情况导致的设备损坏或者影响到货时效;设备安装运行中面对断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名称) 的 (项目名称) 中所需 (货物名称) 以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定,卖方 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款
d. 合同通用条款
e.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f.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1)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为预付款;
(2)当设备到货后60日内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当设备更换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60日内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设备拆除、安装与调试时间,共2个月。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日 期: 日 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
1.6 卖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
6.2 卖方应在货物发出 天前以文字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8、付款条件: 。
9、技术资料
9.1合同生效后 3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0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1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通过最终验收起: 签订三方核验单后2年
11、检验和验收: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1 天内组织接货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程序: ,
验收小组组成: 。
验收小组制作验收备忘书,签署验收意见 。
12、索赔:
12.3 索赔通知期限: 28 天内,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5、不可抗力: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2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以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25.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天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
26、合同生效和其它
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各执 份。
26.3 其他约定:
(1)货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格性能、质量和其他要求,如有不满足之处,买方可拒绝收货,责任全部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安装完成后应确保调试质量,如不满足买方的质量要求,买方可拒绝验收,责任全部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八章“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将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书。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1.5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8.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整体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3 买方允许分包的内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C.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履约担保函不予退还。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附件一: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保证书
1、我公司对所售出的产品实行 24 个月的免费保修,终身维修。
如我公司所售出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我方负责免费更换易损件、五金件,负责产品的日常维修保养。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承诺对使用方提出的保修等质量信息,做到2小时内电话响应。如需现场维修的,正常情况下24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紧急情况下1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
3、我公司在产品交付使用时,承诺对使用方产品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对所有已通过安装验收的产品,(□需要/□不需要)进行回访。如需要进行回访的,我公司每(12个月/24个月/其他: )进行一次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以便定期进行修理及维护。
5、其他服务:
(1)如在接到维修通知后 小时仍不能修复的货物,将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2)对使用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货物或零配件损坏,免费维修。
(3)无偿维修、搬运、拆装、改装、拼装本公司所供产品。
6、****中心地址、电话、负责人和服务组织机构信息如下:
****中心地址:
负责人:
售后电话及/或24小时服务热线:
承诺方:
(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书
2026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部门(公司章):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属于医疗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建筑集中,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北京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平安医院建设,全方位落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特与贵单位签订本责任书并要求严格遵守。
1、乙方单位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全面安全工作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安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独立经营单位须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疏散演练计划。
2、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工作原则。乙方必须确保重点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完好备用,不得擅自移位并设专人进行管理,保证器材完好有效。
3、乙方雇佣外地务工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各种证件,并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消防、治安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与培训。
4、乙方须对自己责任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并设专人管理、保障单位安全。
5、因室内吸烟等违规行为引发明火警情,将依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以下处罚措施:
(1)首次违规处理
①约谈与警告:由安保科及主管科室对第三方外委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正式约谈,明确指出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与失职问题,并下达书面警告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②记过处分与全院通报:对该公司予以记过处分,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处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他第三方公司引以为戒,强化消防安全意识。
③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将该公司列为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定期复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上报医院安委会。
④经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处以2000 元至 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金额将根据火灾造成的损失程度、公司整改态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⑤补充协议:约谈时签订甲乙双方合同的补充协议,若乙方再次发生明火警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2)二次违规处理
若乙方外委服务人员再次发生明火警情(无论是否为同一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解除合作关系,甲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如火灾损失、声誉损失等),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引发严重后果的处理
若因乙方外委服务人员吸烟等行为引发火警、火灾等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除承担上述全部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扑救费用、人员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第三方索赔等),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6、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不得擅自对房屋、工作场所进行装修、改造。
7、乙方应做好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须及时整改。
8、乙方单位必须在每日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对电源、水源、火源、气源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9、负责人要教育本科室人员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强化交通出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驶。
10、加强电动自行车(电瓶)管理,严禁入室充电,“飞线 ”充电,不购买、不使用违规电瓶,不私自改装电瓶车(电瓶),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11、加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如需开展动火作业需向医院安保科进行报备,合法合规动火作业,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2、乙方的日常工作,应严格遵守各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因未遵守法律、规定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13、凡因违反本责任书,未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责任制度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1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项目全体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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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信息联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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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安全保卫科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包 名 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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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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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 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 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站上均有链接,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1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
序号 |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 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 预算金额的 比例(%) |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
|
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______ 、 _____ 及 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或投标担保函(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包 名 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 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 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____性别: ____年龄: ____职务: 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_______
日期: 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
|
包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
大写 |
小写 |
|||
注: 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
产地/国 别 |
制造商 统一信用代 码 |
制造商 规模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总价(元) |
||||||||||
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包号: /
|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 (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 (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 (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 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包号:__/__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 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 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 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1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
1
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9 拟分包情况说明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 的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 不再次分包。
|
序 号 |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 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合同金额 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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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
|
合计: |
||||||
注:
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 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 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10 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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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单位 |
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 |
项目内容描述 |
注:1、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
准》。
2、投标人应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印件,且内容清晰。投标人应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按本表形式及编号顺序进行编排。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1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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