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黄山钼矿无主尾矿库尾砂回采利用及销库项目需求,黄山区国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使用黄山区太平湖镇和平村、太平湖国有林场土地3.3057公顷,用作临时施工便道、临时堆场和临时工棚,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黄自然资函〔2023〕505号)。现临时用地期限已结束,黄山区国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开展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并已竣工,由黄山区国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近日,我局组织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27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涛,0559-***0671
联系地址:安徽****路****号
黄山市黄山钼矿无主尾矿库尾砂回采利用及销库项目复垦竣工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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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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