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1942号 ) 沈阳国科金能科技有限公司8.9213%股权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21942号 ) 沈阳国科金能科技有限公司8.9213%股权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CQ000040 | 监测编号 | G32026DL1000026 |
| 转让底价 | 3,224,300.00 元 | 债权金额 | 无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12 |
| 交易品类 | 产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国有挂牌项目 |
| 项目概述 | 沈阳国科金能科技有限公司8.9213%股权转让项目 |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企业名称 | 沈阳国科金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注册地(地址) | ****路****号224室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兆滨 | ||
| 成立时间 | 2016-01-08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87,431,300.00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MA0P4A8BXY |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电池及其电池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电池(组)及其电池材料、电动汽车、电动车辆充电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其中制造限在住所之外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46人 | 金融分类 | |
| 股东数量(个) | 14 | 股份总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 34.0725 | ||
| 深圳市金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4.0682 | ||
| 沈阳国科金成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3624 | ||
| ****城发展有限公司 | 8.9213 | ||
| 辽宁科创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9213 | ||
| 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9213 | ||
| 沈阳国科金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527 | ||
| 沈阳宏树制造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022 | ||
| 沈阳中科金研科技有限公司 | 2.5734 | ||
| 闻雷 | 2.4019 | ||
| 其他股东 | 3.6028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前一年度 | 2025 年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35,219,216.83元 | 17,378,355.13元 | 17,840,861.70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14,638,613.02元 | -9,894,102.05元 | -9,894,102.05元 | |
| 审计机构名称 |
辽宁华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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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半年报 |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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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29,753,811.90元 | 17,953,720.05元 | 11,800,091.85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9,547,622.81元 | -6,040,769.85元 | -6,040,769.85元 | |
| 备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挂牌公告附件。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长信评报字(2026)第045号)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转让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对沈阳国科金能科技有限公司8.9213%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未表示放弃对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应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https://www.****.cn进行操作。 4、本项目转让标的为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沈阳国科金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78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人民币8743.13万元的8.9213%。本次披露涉及转让标的股权比例以及标的企业各股东持股比例,因企业机读档案、资产评估报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公司章程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导致同一股东持股比例在不同文件间存在尾数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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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持有效证件到****路****号****中心****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后,且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在获得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签订《交割确认单》,并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5)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标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7)我方知晓、同意并接受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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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方式 | ***网站 | ||
| 披露媒体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185****2999、158****9133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方式 |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征集到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若只征集到一个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征集到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先由非优先购买权人按照下述情形完成其对转让标的的最终报价: ①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的,由非优先购买权人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 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非优先购买权人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竞价。最高报价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 (2)非优先购买权人最终报价产生后,存在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①若征集到一个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非优先购买权人最终报价产生后,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 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非优先购买权人最终报价产生后,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最终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权。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当场表态行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或协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权。 ③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转让方不再征询其他未通过场内行权但又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以下简称“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④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行权的,且不存在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报出最终报价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3)非优先购买权人最终报价产生后,未产生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或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行权的,且存在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转让方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的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行权,告知其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拟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接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行权期限”)向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行权事宜。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行权期限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未递交或逾期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均视为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期限满或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行权期限内均已办理完毕行权(或放弃行权)事宜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①若只有一个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②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权。 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均放弃行权的,报出最终报价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60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
| 上级批准单位 | 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6-07-1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7157887789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大街****号(14层全部)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20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美琦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8.9213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921300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0411-****0566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路****号,****中心****楼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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