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所辖106对服务区公众责任险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所辖106对服务区公众责任险项目 已由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为有效防范集团公司服务区运营管理风险,本项目拟统一为燕赵驿行集团公司所辖106对服务区投保公众责任险,包括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所有事故,涵盖营业场所、建筑内部、停车场、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
2.1.2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时生效。
2.1.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所辖106对服务区公众责任险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1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 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网(****.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和其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9 月 24 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年 9 月 30 日17时0分,登录“***平台(https://www.****.com)”下载电子招标 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0 月 20 日9时00分,投***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以登陆“***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站”(http://****.com.cn)、***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平台”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光磊,联系电话:132****7006。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311-****6052
电子邮箱:/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楼
联系人:刘冠圻
电 话:0311-****60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与上庄中****中心
联系人:张光磊(项目负责人)、张宁
电 话:139****0377、132****7006
11.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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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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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注: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则总公司必须针对本项目出具对某一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唯一授权,且总公司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或者总公司授权多个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本项投标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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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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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以起保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公众责任险业绩。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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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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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1年(2025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高速公路公众责任险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公众责任险合同被解除。 |
附件 1: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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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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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较多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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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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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中签字或盖章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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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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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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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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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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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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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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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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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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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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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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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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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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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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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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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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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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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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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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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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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暗标评审 |
实施方案(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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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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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实施方案(暗标):50分 评标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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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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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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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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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0分)(暗标) |
总体服务方案(10分) |
总体服务方案完整、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得8-10分; 总体服务方案、较科学合理,得6-8分; 总体服务方案、基本合理,总体方案简单,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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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及时效 (10分) |
对照项目实际,依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理赔流程、理赔时效保证措施完善的,能够有效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得8-10分; 对照项目实际,依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理赔流程、理赔时效保证措施较好的,能够较为全面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得6-8分; 对照项目实际,依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理赔流程、理赔时效保证措施一般的,基本能够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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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设置(10分) |
有专门的服务团队,组织、结构、人员构成完善,得8-10分; 有专门的服务团队,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较好,得6-8分; 有专门的服务团队,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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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证能力服务方案(10分) |
科学合理、完善可行、有针对性,得8-10分; 较科学、较完善可行、较有针对性,得6-8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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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10分) |
服务承诺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得8-10分; 服务承诺较完整、较科学,得6-8分; 服务承诺基本合理,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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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评标价评分标准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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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0) |
企业业绩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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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异常低价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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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3)***网(****.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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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3.3 |
异常投标情形核查 |
增加3.3.3款: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并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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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施方案部分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实施方案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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