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楼检察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9159704682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老师 187****4979
BIDDING报价起止时间:2026-09-15 16:54 - 2026-09-22 18:00
采购单位: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需求品牌 |
| 检察视频会议室改造设备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电脑麦克风/话筒; 具体参数:见采购方案附件要求;采购人需求描述:根据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楼检察视频会议室进行改造。;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227300.00 | - |
买家留言:严格按****楼检察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采购方案进行竞价。
附件: ****楼检察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采购方案.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贵州省 贵阳市 开阳县 ****中心****道****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5 | 采购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履约交付不符合技术、商务、服务要求的货物依法不予验收,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签订合同,除法定情形外,采购人不得拒绝与依法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4 | 本项目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合同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明确具体付款节点与时限。采购人在验收合格、资料完备后及时发起财政支付申请。如采购人已完成全部内部审批流程,因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原因导致款项到账延迟的,双方友好协商支付时限,供应商应配合继续履行合同维保等义务,采购人不承担该情形下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仍负有持续申请支付的义务。 |
| 3 | 招标清单中引用某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标准,仅作为招标人对产品类似技术或性能的参考,不具有唯一性。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与清单参数不完全一致,须提交技术偏离表,并附检测报告、官方技术文档等有效证明材料,佐证所投产品技术性能优于或等同于清单要求的参数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评审认定低于需求标准的,视为参数负偏离、不响应采购需求。 |
| 2 |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履约验收环节,远程提讯***平台、***平台管理与集中调度的技术能力。验收阶段开展功能联调演示:因供应商所供设备、软件本身能力不足无法实现对接功能的,不予验收,由供应商承担整改及相应违约责任;***平台权限、专网准入等非供应商侧原因暂无法现场联调的,双方另行约定联合调试时间,不作为验收不合格依据。 |
| 1 | 针对全数字会议系统主机、中控主机、数字音频处理器、矩阵核心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可享受完整原厂标准质保服务。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对应产品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参数符合性承诺函,无法按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技术参数偏离证明材料可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官方技术规格书、参数对照表等佐证,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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