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标签打印纸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将启动标签打印纸采购项目,现在采购前就资质认证要求、产品核心功能技术指标以及团队核心成员的资质业绩等要求进行公示,如果潜在投标人对公告资质内容存疑,可在公告截至时间内,通过受理渠道进行问询。
一、公示关键资质
(一)资质认证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投标人须在参与报价前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实物样品参与测试,中标单位样品不予退还,由采购方留存备验。
(二)产品核心技术功能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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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书对应章节 |
类型 |
产品核心技术功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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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参数 |
废标项 |
1、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2、样件违反标识要求的视为无效样件,未提供样件或样件测试任一项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有效报价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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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响应 |
商务合作条款 |
1中标(成交)后在采购人指定的山东省境内邮储银行开立并使用对公结算账户,作为本项目相关资金往来的主要结算账户(若使用前期已开立的符合采购人以上要求的账户,请详细说明账户情况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银行账户开户咨询金融业务部开户专员,联系电话138****5678,****中心营销专员,联系电话134****0206)。 2中标(成交)后积极使用山东邮政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引荐办理邮储银行公户、贷款,存款、保险、理财,代发工资、商户结算等)、寄递业务或集邮宣传品业务等业务。 |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9月16日至18日
三、公告受理渠道
项目公告受理邮箱:sd****@****.com
项目公告受理电话:0531-****0668
备注:如需提交详细问询信息的,请填写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公告受理邮箱。
附件1: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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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类 |
品名/规格 |
材质属性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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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100*150mm 325枚/卷,管芯40mm,三防热敏黄色 |
热敏 带背胶 (不可移除)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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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100*150mm 325枚/卷,管芯40mm,三防热敏白色 |
热敏 带背胶 (不可移除)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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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100*150mm 325枚/卷,管芯40mm,三防热敏白色 |
热敏 带背胶 (永久)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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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 100*60mm,500枚/卷白色 |
热敏 带背胶 (可移除)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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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 100mm*100mm,500枚/卷 |
热敏 带背胶 (永久)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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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55mm*20mm,400枚/卷黄色 |
热敏 带背胶 (永久)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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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签打印纸 |
黑标打印纸 100mm*150mm,1000枚/卷 白色 |
非热敏 铜版纸 无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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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签打印纸 |
黑标打印纸 100mm150mm,1000枚/卷 粉色510C |
非热敏 铜版纸 无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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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签打印纸 |
黑标打印纸 100mm*150mm,1000枚/卷 蓝色2226C |
非热敏 铜版纸 无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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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签打印纸 |
黑标打印纸 100mm*150mm,1000枚/卷 黄色Pantone Yellow PY12C |
非热敏 铜版纸 无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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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标签打印纸 |
黑标打印纸 100mm*150mm,1000枚/卷 绿色361C |
非热敏 铜版纸 无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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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签打印纸 |
黑标打印纸 100mm*150mm,1000枚/卷 咖啡色 7576C |
非热敏 铜版纸 无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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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标签打印纸 |
黑标打印纸 100mm*150mm,1000枚/卷 橙色1495C |
非热敏 铜版纸 无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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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 热敏纸70*50mm,500枚/卷,三防 |
热敏类,带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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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 热敏纸100*80mm,500枚/卷,三防 |
热敏类,带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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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 100*60mm,500枚/卷绿色75卷/箱 卷芯直径4.5cm |
非热敏类 合成纸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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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 100*60mm,500枚/卷黄色75卷/箱 卷芯直径4.5cm |
非热敏类 合成纸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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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热敏纸 |
热敏纸100mm*50mm*13m 卷芯直径1cm 白色 |
热敏(类似超市打印小票)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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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标签打印纸 |
标签打印纸54*20*2000枚/卷,白色,带红绿两色logo,卷芯4cm |
热敏类,带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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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标签打印纸60*40mm 1500张/卷 卷芯直径4cm 白色,黑红两色logo |
非热敏类,易碎纸材质,不可移背胶 |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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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标签打印纸54*20mm 2000张/卷 卷芯直径4cm 银色,带红绿两色logo |
非热敏类,pet材质,不可移背胶 |
卷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型压敏胶标签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类纸张、薄膜为基材,一面均匀涂有压敏胶的通用型压敏胶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
GB/T 451.1-1989 纸和纸板尺寸、偏斜度的测定法
GB/T 2792-1998 压敏胶粘带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 4851-1998 压敏胶粘带持粘性试验方法
GB/T 4852 压敏胶粘带初粘性试验方法
GB/T 7125-1999 压敏胶粘带和胶粘剂带厚度试验方法
GB/T 22396 压敏胶粘制品术语
HG/T 4139 压敏胶粘制品用防粘材料
SN/T 2003.1-2005 电子电气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
3 术语
GB/T 22396 压敏胶粘制品术语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文件。
3.1 离型材料 release materials
压敏胶标签基材和压敏胶的保护层,其包含离型纸和离型膜。
3.2 再剥离型 removable type
一类能顺利且完整地从被贴物上分离开,且无残胶、无破坏被粘物表面及鬼影现象的压敏胶标签类型。
4 分类
4.1 通用型压敏胶标签按基材使用类别可划分为标签纸和标签膜。
4.2 通用型压敏胶标签按用途可划分为永久型和再剥离型。
4.3 通用型压敏胶标签按胶的物理形态可划分为溶剂型、乳液型和热熔型。
4.4 通用型压敏胶标签按形状可划分为卷筒和平张两类。
5 要求
5.1 外观
5.1.1 压敏胶标签端面齐整,无毛边、无溢胶状况,卷筒应均匀地绕成卷状,无明显的变形及绕卷空隙,两侧面平整;平张无斜角。
5.1.2 压敏胶标签表面整洁,无明显脏污、刮痕、折皱、破损、异物等缺陷。
5.1.3 压敏胶标签能顺利地从离型材料上分离,无破损现象,同时胶层均匀,无漏胶、薄胶及厚胶等现象。
5.2 卷筒压敏胶标签的宽度允许偏差为 ±1.0 mm,长度允许偏差为 0 m ~ 1.5 m。
5.3 卷筒压敏胶标签接头
5.3.1 接头外加材料须选择使用厚度不超过 0.06 mm 且正面宽度大于 18 mm、背面宽度不小于 36 mm 并具有较强韧性的有色胶粘带。
5.3.2 接头要求:接头处材料应平整斜接,无搭接及明显间隙现象,接头个数每 400 m 不得多于 1 个,接头间隔、角度及总厚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接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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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接头间隔 / m |
接头角度 |
接头材料总厚度 /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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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20 |
3° ~ 30° |
≤0.12 |
5.4 平张压敏胶标签的数量偏差每100张为 ±1 张,尺寸允许偏差为 ±1.0 mm,偏斜度偏差小于 1 mm。
5.5 通用型压敏胶标签物理性能
5.5.1 永久型压敏胶标签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永久型压敏胶标签物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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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签纸 |
标签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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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剥离强度 / (N/25mm) |
≥1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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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粘性 / h |
≥5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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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粘性 |
斜面滚球法 |
溶剂型、乳液型钢球号 / #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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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熔型位移 / mm |
≤200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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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形法 / (N/25mm) |
≥7.0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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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型力 / (N/25mm) |
0.005 ~ 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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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粘性可根据需求选择斜面滚球法或环形初粘法测试。 |
||||
5.5.2 再剥离型压敏胶标签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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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签纸 |
标签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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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剥离强度 / (N/25mm) |
0.5 ~ 7 |
0.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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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型力 / (N/25mm) |
0.005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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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剥离性 |
通用型压敏胶标签完整地从被贴物上分离开,无残胶、无破坏测试板表面及鬼影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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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压敏胶标签有害物质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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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含量限值/(μ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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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重金属: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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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联苯(PBB) |
≤1000 |
|
多溴二苯醚(PBDE) |
≤1000 |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6.1.1 在充足自然、明亮的光线下,距离样品 20 cm ~ 30 cm 范围内正视目测。
6.1.2以大约300mm/min的速度揭去基材时,观察基材从离型材料上分离效果及胶层状况。
6.2 压敏胶标签的厚度测量按 GB/T 7125-1999 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尺寸规格及数量检验
按以下规定进行:
6.3.1 尺寸规格、偏差检验按 GB/T 451.1-1989 规定的方法进行。6.3.2 数量:平张压敏胶标签手工按张点数,卷筒压敏胶标签采用精度为0.1m的计码器测量。
6.4 接头检验按以下规定进行:6.4.1 接头处材料表面状况用目测方法进行,接头角度用量角器按常规方法测量,接头间隔用卷尺测量,接头个数用目测方法进行。
6.4.2 接头处外加材料总厚度用精度不低于 0.01 mm 的量具按 GB/T 7125-1999 规定的方法测量接头处最大厚度,同时测量接头附近压敏胶标签的平均厚度,两者之差即为接头材料总厚度。接头处外加材料的宽度用精度不低于 1 mm 的卷尺测量。
6.5 180°剥离强度
按 GB/T 2792-1998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6 持粘性
按 GB/T 4851-1998 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初粘性
6.7.1 斜面滚球测试初粘力:溶剂型、乳液型压敏胶标签按 GB/T 4852 A法的规定进行,热熔型压敏胶标签按 GB/T 4852 B法的规定进行。6.7.2 环形法测试初粘力: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试。
6.8 离型力
按 HG/T 4139 规定的方法进行。
6.9 再剥离性
以 300 mm/min 的速度分离,检查试样和测试板表面的状况。
6.10 有害物质限量
按 SN/T 2003.1-2005 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7.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3 出厂检验
7.3.1 出厂检验项目如下:
a) 外观、厚度、尺寸偏差、偏斜度、接头要求;
b) 180°剥离强度;
c) 初粘性;
d) 持粘性;
e) 离型力。
7.3.2 出厂检验抽样规则按 GB/T 450 规定的方法进行。
7.4 型式检验
7.4.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后,配方、工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
a) 出厂检验项目;
b) 湿热老化后剥离强度。
7.5 判定规则
当各项指标均符合技术要求中的相应规定时,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性能不符合相应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检,仍不符合相应规定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6 验收和仲裁
7.6.1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7.6.2 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可由供需双方认定的质量监督机构按本标准规定进行仲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生产企业的标志。
8.2 包装
压敏胶标签一般采用塑料薄膜或涂塑纸作包装,用有一定强度与刚度的纸箱包装平张材料。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轻拿轻放,避免横放和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并且不能同挥发性溶剂和腐蚀性物品混运。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 20 ℃±10 ℃、相对湿度 60 %±20 %的无挥发性溶剂的场所,贮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及受潮,最佳贮存环境温度 23 ℃±2 ℃、相对湿度 50 %±5 %。
8.4.1 切好的卷筒状平放,平张材料需放置在平整托盘上,以防材料变形。码堆高度不超过 2.5 m。
8.4.2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 1 年。超过有效期内的产品,经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9.商务合作条款
9.1中标(成交)后在采购人指定的山东省境内邮储银行开立并使用对公结算账户,作为本项目相关资金往来的主要结算账户(若使用前期已开立的符合采购人以上要求的账户,请详细说明账户情况并附相关证明资料)。银行账户开户咨询金融业务部开户专员,联系电话138****5678,****中心营销专员,联系电话134****0206)。
9.2.中标(成交)后积极使用山东邮政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引荐办理邮储银行公户、贷款,存款、保险、理财,代发工资、商户结算等)、寄递业务或集邮宣传品业务等业务。
10样品检测安排
10.1样件提交时限。招标公告发布后,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应按标书要求提交现场测试样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10.2样件规格与数量。投标单位须按本次招标所列产品清单逐一提交样件,每种产品不少于 2 件。样件应为投标单位拟供货产品的同型号、同规格、同工艺产品,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报产品一致。
10.3样件标识与盲检要求。为保证检验与测试的客观、公正,本次样件检测实行盲检,具体要求如下:
10.3.1投标单位提交的样件本身及其内包装、附带资料上,不得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商标、厂名、厂址、联系方式及其他可能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信息;样件上已有的商标、标识、铭牌等,由投标单位自行采取遮盖、去除等处理。
10.3.2样件外包装可标注:项目名称、产品类别、投标单位自编号(不得含单位信息)。
10.3.3样件送达后,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样件检测编号,编号与投标单位的对应关系由专人封存保管,在检测工作完成前不得向测试单位及评标委员会泄露。
10.3.4投标单位随样件另行提交一份《样件清单》,载明产品类别、数量与编号(与技术规范书中所列序号一致),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核对签收之用;该清单不计入盲检样件范围。
10.3.5样件违反本条标识要求的,视为无效样件,不得参与测试与评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3.6样件寄送。样件由投标****街****号综合管理部(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寄送及保险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样件送达后,投标单位应及时与测试单位确认签收。
10.4测试内容与方式。由测试单位组织专人对样件进行实地检验与测试,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验:表面质量、色泽、工艺完整性与标识规范等;尺寸检验:外形尺寸、关键部位尺寸及允许偏差等; 物理性能检测:以破坏性撕扯等方式检测产品的强度、韧性及结构可靠性等。
10.5测试记录与结果处理。测试单位应如实记录检验与测试过程,形成样件检测记录,并作为评标依据提交评标委员会。样件经检测不合格的,其不得参与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6样件处置。破坏性检测所耗样件不予退还;中标单位的未耗用样件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留存;未中标单位的未耗用样件退还事宜,由招标人与投标单位另行约定。退还样件所产生的快递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11其它
11.1具体需求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采购方不承诺最终采购数量
11.2送货地址:山东省内、成都市青白江区
附件2: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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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标签打印纸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告问询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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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名称: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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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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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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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此处应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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