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医医院营养食堂出租项目
出租公告
普采出让〔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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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普采出让〔2026〕15号 |
出让类别 |
国有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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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
详见标的简介 |
标的类型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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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出租起始价格 |
详见标的简介 |
标的当前状态 |
公告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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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25日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22日 |
一、出租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平台建管〔2021〕480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普财资〔2021〕234号)等有关规定,出租方(普洱市中医医院)现委托****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连续竞价)公开出租普洱市中医医院营养食堂。由****中心按本公***网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由****中心***网络竞价交易活动。
二、出租方
普洱市中医医院
三、出租标的简介
(一)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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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建筑面积(㎡) |
标的位置 |
出租年限 |
起始价 (万元/年)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具体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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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医医院营养食堂 |
463.49 |
****街****号(普洱市中医医院院内) |
3年 |
18.3540 |
0.2 |
0.05万元或0.05万元的整数倍 |
仅限于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为医院患者及家属、职工提供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中餐、晚餐、病患营养膳食、药膳等)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 |
合同一年一签,经医院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按季度支付租金 |
(二)食堂经营要求:
1.本着为患者及家属、职工提供安全优质餐饮服务为根本,由承租方承租经营,即承租方以包工、包料、包设施设备及餐具、包质量及安全、包服务、包降耗及水电、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等费用和一切风险因素。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行承担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工作人员社会保障保险、薪酬及福利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若出现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如经营风险、债权债务纠纷等),由承租方独立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期间,食堂以内的水电维修与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其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最低人员配置要求(提供承诺函)
(1)食品安全员1人,需持有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2)食堂配备常驻专职负责人1人;
(3)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至少2人;
(4)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面点师至少1人;
(5)具有营养师资格至少1人;
(6)具有健康管理师资格至少1人;
(7)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
4.经营及管理要求
(1)经营价格要求:保证菜品营养健康又实惠,在同品质的情况下,营养食堂可通过丰富多样的方式售卖菜品,售卖价格均不得高于本地同级别医院价格,所有售卖菜品价格在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供就餐人员选择。
(2)经营品种要求:承租方每天售卖窗口早餐不少于10个品种,中、晚餐不少于20个品种(荤菜或花荤、素菜等),职工自助餐收费不得高于15元/人/次,在经营期间须提供减脂餐的服务。
(3)特色服务:可根据医院需求,定制患者营养餐、术后康复餐、体检早餐、会议餐、加班工作餐、病患陪护餐,提供院内送餐、定点配送等服务。
5.安全要求
(1)承租方经营食堂期间,必须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操作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伤害事故、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等,就餐人员在餐厅内出现意外(如摔倒等)均视为承租方未履行管理职责而造成的后果,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需与医院签订《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医院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如在承租期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事件发生,损害就餐员工和患者身体健康,承租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民事和经济责任,医院可根据不良事件影响程度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接受医院职能部门、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按照要求完成卫生防疫所需的投入和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6.服务要求
(1)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排,制订和实施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2)食堂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聘用,与承租方建立劳动关系,食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和医院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履约期间承租方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事故、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人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4)食堂设备:医院现有的电灶、油烟机由医院提供给承租人免费使用,承租人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如现有的厨房设备不能满足承租人使用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自带,自带设备的相关费用医院不予支付,在经营过程中,如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5)承租方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④《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⑤《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7.其他
(1)履约保证金:为保障院内食品安全和充分履行合同,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医院缴纳年度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同意医院有权直接将履约保证金用于:①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医院提供食堂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等损失的赔偿;②因承租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医院委托第三方履行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损失或违约产生的费用时,承租方须支付不足部分。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履约期满时,医院无息退还保证金。
(2)考核要求
①考核:食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服务等方面日常管理与餐饮服务等接受医院监管,每年由院方进行不少于1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院方职能部门书面通知整改,不按时整改的普洱市中医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对年度合同履约、考核不合格的,普洱市中医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②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对食堂就餐满意率进行满意度的调查,满意率达到8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款500元/百分点(若为小数点则四舍五入计算),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年度连续两次就餐满意率低于80%,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3)因经营需要,承租方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食堂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医院批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设计图纸,水、电、施工图纸、弱电图纸等须报医院报备。
(4)承租期满后,竞租人在经营期内自行投入可搬动设备归竞租人所有,并在合同期满3个工作日内搬离医院;竞租人在经营期内自行投入装饰装修及嵌入设备归医院所有,竞租人不得向医院追究补偿或赔偿。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二)具备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医院食堂餐饮服务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成交确认书或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无食品安全事故、服务投诉纠纷等不良经营记录,提供承诺函。
(三)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
五、出租方式
***网络竞价(连续竞价)方式进行。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展示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每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
(二)联系地点:****街****号(普洱市中医医院院内)(联系人:康国娇0879-***5726)
七、保证金的缴纳
(一)保证金须于2026年9月22日17时00分前交纳完成。
(二)竞租保证金数额:详见出租标的简介。
(三)交纳方式:线下交纳。
竞租人应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时前以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时前提****中心出具的正式收据。保证金由竞租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
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称:****中心
账号:53001686137051002599-006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城支行
竞租人交纳保证金后,需致电或自行前****中心获取正式收据(电子收据)。
地址:****中心
联系电话:0879-***0407 0879-***9610
八、报名事项
(一)出租公告期时间:2026年8月25日17:30至2026年9月22日17:30
(二)竞租人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08:00至2026年9月22日17:30
(三)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9月22日18:00止
(四)网络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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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网络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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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洱市中医医院营养食堂 |
2026年9月23日09:00 |
注意:网络竞价(连续报价)开始时,竞买方以每10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方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络竞价(连续报价)结束。
(五)报名文件递交地点:***网(https://****.gov.cn)
(六)获取出租文件:意向竞租人登录“***网(https://****.gov.cn)”,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普洱市,获取出租文件,出租文件具体包括:
1.出租公告;
2.出租须知;
3.附件;
4.报名文件格式。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报名须提交的表格资料均有模板,请登录“***网(https://****.gov.cn)”,下载本项目出租文件(详见报名文件格式)获取。
特别提示:报名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收任何报名资料,不再允许意向竞租人对报名资料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
九、价款及支付
成交后,竞得人须在30天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资产交付及相关手续由出租人协助办理。交易活动中应缴纳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租使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租;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竞租;
(三)出租文件中使用的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出 租 人:普洱市中医医院
联 系 人:康国娇
联系电话:0879-***5726
联系地址:****街****号(普洱市中医医院院内)
代理机构:****中心
联 系 人:黄倩
联系电话:0879-***0488
联系地址:****中心
****中心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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