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局拟实施的自行组织采购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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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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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
2025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平潭综合实验区被列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单位之一。实验区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1、规划研究范围 本次实验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拟集中在陆域范围内开展,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1.32平方千米(工作范围详见附件)。 2、工作重点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边界核查与确定。 依据国家审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并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对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进行内业核定与外业勘察,确定合理且准确的界线。对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上的关键控制点进行高精度测量,科学确定物理界桩与标识牌预埋设点位,形成精确的边界坐标数据集。 (2)生态保护红线界桩与标识牌埋设。 综合考虑实验区地形、地标、地物和人口分布特征,在重点地段(部位)、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设立界桩,在易到达、人类活动相对密集的区域或道路与红线的交叉点等位置醒目处埋设标识牌。同时,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环办生态〔2019〕49号)对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图斑、界桩和标识牌进行规范编号,完成界桩及标识牌的设计、制作、运输及现场埋没。界桩及标识牌的规模数量、制作样式、材料和参数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的工作说明。 (3)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数据库建设与成果汇交。 建立包含界桩与标识牌坐标、属性、影像资料的勘界数据库,确保数据成果和数据格式符合主管部门的完整性检查和质量检查,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汇交。 (4)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验收与总结。 完成项目内、外业验收与总结工作。包括对勘界定标过程中发现的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地记录,形成包含空间位置、实景照片、违法问题等信息的台账清单。同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实施不合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在验收合格后整理和归档涵盖图件、数据库、表册、文本及多媒体等形式在内的全套成果资料,具体成果内容要求详见附件的工作说明。 |
47(包括形成最终成果报告前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维护费用) |
2026年9月7日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复印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非原件证明材料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3)信用情况:供应商应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报价情况(提交前述材料时,同时另行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单)。
三、报名时间
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7日
四、报名方式
请各供应商在2026年9月17日上午10:00前(以到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寄交采购人。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中心自然
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处701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591-****3354
五、评审方法及具体评审标准
(1)本次采购以满足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即预算金额4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响应)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为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并防范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由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事宜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7日 上午10:00(以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作无效件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0591-****3354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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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651/cUCVhaABni4p5U9XGvn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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