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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15小时前拟建项目江苏 - 连云港市 - 东海县 关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6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101;Email:yu****@****.****.cn

通讯地址:****路****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清洁能源替代节能降碳技改项目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淘汰煤气发生炉,燃料改为天然气,对熔窑工段、成形工段重新设计换新,熔窑采用低导热熔铸锆刚玉砖,预留电助熔系统,增加富氧燃烧、低氮燃烧器等先进技术设备;同时根据生产线需求和设备检修情况,对热力、给排水、电气、自控、余热发电及环保系统等进行相应改造,技改后熔窑熔化能力不变,仍为800吨/天和550吨/天。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职工,建成后能源消费量减少约3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约13万吨,其余大气污染物、煤焦油等固体废物较现状均大幅减少。

***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6年2月13日,***网站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4月24日,***网站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和5月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5年4月24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地点所在区域公示栏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8月13日,***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强化节能降耗措施,协同管控污染物和碳排放,项目单位产品物耗、水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车间原料输送、破碎系统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碎玻璃系统产生的含粉尘废气和玻璃熔窑烟气等。熔窑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氨及配料、投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标准,其中氮氧化物从严执行《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苏环办〔2017〕128号)中要求(350毫克/立方米);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其余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车间及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冷却系统排污水、锅炉及蒸汽系统排污水、化水制备浓水等。技改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优先厂内回用,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剩余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东海县高投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治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生产线利用,废布袋、脱硫石膏、污泥、废耐火材料、锡渣等一般固废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检测废液、废包装袋、检验固废、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墨盒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废水处理设施、危废仓库、氨水罐区、液氨罐区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定期进行防渗设施的检漏。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量,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落实厂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网、闸阀等应急设施,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料车间、碎玻璃车间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氨水罐区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油站、液氨储罐及液氨制氢站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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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6089/gZKIdaABMqitpwL5hi9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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