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管竹根沙海域,国华竹根沙H1#海上风电场区域场址内,计划分期建设134万千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本次评价为工程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500MW海上光伏电站,含装机容量直流侧646.86MWp光伏场区、2回220kV送出海缆、3回35kV联络海缆和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同时在光伏场区***平台(含2.198MWp漂浮式及固定式),光伏场区用海面积525.4896公顷,海缆用海面积161.4827公顷。海缆****中心的220kV线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海缆穿越“****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函》;穿越“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世界自然遗产地”,盐城市湿地和****中心出具了《项目对世界自然遗产地影响专题评估报告的情况说明》;省林业局出具了《国华东台Z1风光同场海上****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使用湿地的审查意见》。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中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开展海上光伏项目的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军队相关部门出具了原则支持项目建设的意见,我厅同步征求了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事局意见。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进度,施工期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引导,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做到科学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降低尾气污染。施工船舶废水、含油废水、冲洗废水、人员生活污水等应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处置,确保不发生水污染事故。海缆铺设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悬浮物剧烈扩散。定向钻钻屑和泥浆在泥浆池中自然沉淀+泥浆回收系统处理后重复利用,废光伏组件检修更换后直接由厂家或专业回收企业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噪声控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50Hz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建设单位须落实海底电缆层屏蔽、埋深控制措施,确保设备接地良好,定期开展电磁环境监测,保障项目周边电磁环境安全。
(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作业方式,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尽量避免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高峰期等渔业敏感季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城梭子蟹梅童鱼保护区、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蒋家沙竹根沙泥螺文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东大竹蛏西施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烂沙洋北水道北侧重要渔业海域等邻近海域生态环境影响。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强化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生态补偿。
(五)切实加强鸟类保护。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鸟类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鸟类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在鸟类迁徙、集群的高峰期进行施工。施工期严格控制光源使用,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照明宜采用截光型灯具并固定照射角度和宽度,不将光线照射至施工作业带以外区域,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应分区域分时段开展施工活动。加强人员鸟类保护相关知识培训,开展鸟类观测与评估工作,施工区域出现大量迁徙鸟类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强度或停止施工。
(六)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应制定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各项海洋环境(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生物质量等)、电磁环境、鸟情等的监测方案,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海域进行鸟类观测,监测结果和相关资料按照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配备必要、足量的应急物资设备,定期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及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第一时间开展环境应急处置,保障区域水体环境安全。
(八)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获批(或取消)前,本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该工程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城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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