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集中报废处置资产(213件)处置交易公告
1.转让底价:1.9954万元
2.交易保证金:0.2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8日
4、***网址: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4日16时
***网址:https://****.gov.cn(****中心官网)
5、竞价时间:2026年9月28日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9月28日9:30时
延时竞价时间:2026年9月28日13:30时
6、延长公示及延长竞价规则:如在一个公示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一个周期延长公示,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竞价时间依此顺延。
7、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4-****7977 、项目咨询电话024-****6135
一、 标的基本情况
食用菌自动蒸汽灭菌锅等213项报废资产。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及竞买资格确认方式
(一)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竞买资格确认
意向受让方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项目公示期内进行现场查勘,***网上报名时上传《现场查勘确认书》及营业执照方具备竞买资格,否则沈交所对意向竞买资格不予确认。
三、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2.本次出售的报废集中报废处置资产(213件)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由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自验并承担责任,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报告明细不符提出异议或索赔,处置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3.意***平台交纳0.2万元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处置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处置方签署《废旧资产出售处置合同》,受让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处置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4.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处置方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废旧资产出售处置合同》、退还标的物,已交摘牌保证金0.2万元不予退还,****中心向转让方支付已扣除的摘牌保证金,并由转让方统一上缴省财政,转让方、沈交所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违约责任。处置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处置。
5.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负责将标的资产运走。
6.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交易保证金不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履行全部交易义务后,经资产处置方书面同意,***平台原路径退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交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处置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8.受让方需按照处置方要求拆解、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处置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拆解、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处置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处置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标的物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作为违约金,违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处置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0.交易双方物资交接结束后,沈交所收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凭处置方出具的书面同意确认退还保证金的相关文件,原路径无息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11.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处置方无关。
12.处置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电子)。
13.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资产处置方。
四、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
报名成功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0.2万元。
2.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4日16 时,***网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中心保证金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1.成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物资交接结束后,沈交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称重单,并收取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凭处置方出具的书面同意确认退还保证金的相关文件,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原路径退回受让方交易保证金;
2.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况,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3.未成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项目公示期内工作时间提前联系预约;
标的展示地点:****路****号(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院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女士 024-****9748-2;孙女士 024-****9747-1
六、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中心官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https://****.gov.cn),***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详见二、承租方资格条件,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上传的信息材料必须与竞买人信息一致,经沈交所确认申请人资格后,项目成交后不得变更竞买人任何信息。
3.***网上报名时提交《现场查勘确认书》,否则沈交所不予确认竞买资格,并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经资格确认的竞买申请人在2026年9月24日16时前支付0.2万元保证金****中心保证金账户内,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如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挂牌周期,不变更交易条件,重新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止(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日前)。
5.竞买申请人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七、竞价规则及须知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1.9954万元人民币,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竞买人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时,若无竞买人报价的,则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显示该标的“流拍”。
4.有竞买人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5.***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交易佣金的收取
协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总额的1%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总额的3%向沈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单笔不低于人民币300元。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街****号****大厦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24-****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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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608/-5ZTj6ABMqitpwL5lET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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