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类2026年股权整合咨询服务公开谈判公开谈判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M2026090647)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类2026年股权整合咨询服务公开谈判公开谈判,采购人为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类2026年股权整合咨询服务公开谈判。
2.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类2026年股权整合咨询服务公开谈判。
2.3项目实施地点: 贵州省 。
2.4采购分类:专项采购。
2.5项目类别:服务类。
2.6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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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估算金额(万元) |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
标包中标家数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服务期 |
标包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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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股权整合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中介服务 |
标包1-1 |
【1-1】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整合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中介服务 |
70 |
/ |
1 |
下浮率 |
当报价人所报下浮率≤0%,作否决投标处理。下浮率≥10%时,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的成本分析报告。 |
自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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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股权整合资产评估服务 |
标包2-1 |
【2-1】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整合资产评估服务 |
50 |
/ |
1 |
下浮率 |
当报价人所报下浮率≤0%,作否决投标处理。下浮率≥10%时,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的成本分析报告。 |
自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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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股权整合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
标包3-1 |
【3-1】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整合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
28 |
/ |
1 |
下浮率 |
当报价人所报下浮率≤0%,作否决投标处理。下浮率≥10%时,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的成本分析报告。 |
自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需求单位: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需求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其它关键要素:
1.成交限制:无。
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4.报价说明:
(1)供应商全部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
(2)所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和风险因数,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结果,即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投标人都应在报价中考虑。
(3)报价区间要求详见标的物清单。
5.其他(预算/最高限价编制依据、报价方式、报价编制原则、合同结算方式)
(1)预算/最高限价编制依据:详见“价格分析”
(2)报价编制原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至交付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将其计入报价之内。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单位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如确需采购人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单位承担。
所有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合同结算方式:各标包根据结算清单中各需求单位结算金额×(1-成交下浮率)结算,由各需求单位与成交单位单独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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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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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含签章)。 (备注: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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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及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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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3.2专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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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品类/标的/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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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备有效期内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1】股权整合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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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并提供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 |
【2】股权整合资产评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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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如由分所投标,分所须具备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
【3】股权整合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
4.采购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本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响应者,在采***网***平台(https://****.com.cn)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响应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100转1
***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9月15日23时59分59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9月20日23时59分59秒
4.3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2026年9月21日14时00分00秒
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谈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平台(https://****.com.cn)递交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9时00分
5.3谈判时间及形式
谈判形式:
本次采购采用录音电话远程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谈判现场,澄清、说明和补正***网***平台(https://****.com.cn)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授权进行谈判的代表及联系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网络畅通,若电话无法接通,则视为放弃谈判和最终报价的权利,谈判工作组以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在“***平台(https://****.com.cn)”上发布。
7.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7.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如响应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采购人相关规定,对相关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7.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请各供应商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采购工作组成员进行与报价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审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审,请专家在评审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异议及投诉
8.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接收机构: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本与供应链部
异议接收地点:贵****街****号****大厦
异议接收邮箱:dx****@****.com
异议接收电话:0851-****7621
8.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本与供应链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51-****7621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dx****@****.com
8.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贵州鼎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网供应链(贵州)有限公司
地 址:贵****街****号
电 话:400****100
10.公告的其他内容
无。
11.采购公告附件
详见附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网供应链(贵州)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日
附件1: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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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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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传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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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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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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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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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和有效线索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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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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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名称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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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传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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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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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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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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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和有效线索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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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招标人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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