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6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60412730.4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97400元,设备采购及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60015330.4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统一修改为:设计成果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要求和建设目标;设备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及项目整体性能指标要求,并以全系统联动调试合格且达到技术规格书约定的全部指标为最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本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相关税率已在招标文件中补充明确,具体为:设计费按6%计列增值税,设备购置费按13%计列,建安工程费按9%计列。详细内容见答疑文件。 4、本项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已作相应调整,请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初步设计文件均以本次澄清修改所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9月24日10时00分,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中心(****道****号)****楼***网上开标。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国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道****号 联系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87****20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路****号 项目负责人:易小力 联系电话:133****6768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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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551/e5T9gKABMqitpwL5Fx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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