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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2026年餐饮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8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新疆 - 乌鲁木齐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交流中心2026年餐饮食材原材料采购
项目预算 218.7万
省份/直辖市 新疆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采购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 项目联系方式 0991-***3541
更多联系方式 187****5811 199****6911 135****8449 更多联系方式(22个)
代理机构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李家成 152****2002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心年餐饮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9月10日 17: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年餐饮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9月10日 17: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平台https://www.****.cn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11:00
开标地点 ***平台https://www.****.cn
预算金额 ¥218.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家成、曹晓云、王涛、杨海波
项目联系电话 0991-***1218152****2002
采购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3541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路****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1218152****2002

项目概况

****中心年餐饮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平台https://www.****.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6S-104-ZK(2)

项目名称:****中心年餐饮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187000

最高限价(元):1162000,567000,45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中心肉类及制品采购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62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肉类及制品采购,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报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

标项二 标项名称:****中心米面油、蔬菜、水果采购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7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米面油、蔬菜、水果采购,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报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

标项三 标项名称:****中心调味品、副食品、豆制品、蛋类及乳制品采购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8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调味品、副食品、豆制品、蛋类及乳制品,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配送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报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的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供货周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如有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或提供已备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或屠宰企业,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生产厂家或屠宰企业须提供若中标后能够每批次供货产品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提供所投牛羊猪肉类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诺函(加盖印章);
【标项2、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如有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或提供已备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台https://www.****.cn

方式:***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无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平台https://www.****.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1476;翔晟CA服务热线025-****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5.各***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网http://www.****.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cn自助查询,****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8.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投标人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确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0991-***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路****号****楼

联系方式:0991-***1218152****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家成、曹晓云、王涛、杨海波

电 话:0991-***1218152****2002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中心年餐饮食材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最终发布版).doc

    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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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537/t5W2iqABMqitpwL546i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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