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心年度庆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中心****中心年度庆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中心
2、联系人:宋翠
3、联系方式:175****3155
4、联系地址:****楼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中心年度庆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2312242026000003
3、征集项目简介: ****中心年度庆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征集人 | 类型 |
|---|---|---|
| 1 |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所属采购单位 | 行政区划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
| 1 | 采购包1 | 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三类及以上)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采购包1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三类及以上)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服务要求 | 服务内容及描述 | 分项报价(元) |
|---|---|---|---|
| 1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无 |
| 2 | 服务内容 | 维修车辆 | 无 |
| 3 | 技术保障 | 维修和保养服务能力 | 无 |
| 4 | 其他服务要求 | 报价要求 | 无 |
| 5 | 其他服务要求 | 材料加价率 | 无 |
| 6 | 其他服务要求 | 修工时费用折扣率 | 无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1 | 无 | 人 |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庆安县
2)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3) 支付条件: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协商,以获得更大优惠,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 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4) 违约责任:
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特殊性,其分支机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
| 2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提供标准格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黑财规〔2023〕32号)的通知,供应商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3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 提供标准格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
| 4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提供标准格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经征集人现场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响应文件提供了原作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原决定已被撤销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的实际查询时间。 |
| 6 |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联合体协议》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2规定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表序号5项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此项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承诺书 | 按附件承诺书模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
| 2 | 维修场所证明材料 | 供应商必须在青冈县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固定场所证明材料 扫描件。注:固定场所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房屋自有证明或租赁协议,地址需与营业执照 地址一致。 |
| 3 | 维修和保养许可 | 供应商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维修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提供三类及以上企业备案表 扫描件。 |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1)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采购包1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网站(www.****.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所属采购单位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平台(黑龙江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平台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0****566按1
CA及签章服务:****中心****楼大厅窗口或线上办理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通过服务项上传填写完整的本公告附件“供应商承诺书”,未提供按响应无效处理。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或国家和行业标准强制要求。
征集人:****中心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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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530/L1HUGqEBni4p5U9X2RZ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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