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国能诚创清远供电局及所属单位附属设施屋顶光伏(二期)项目光伏组件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广东公司国能诚创清远供电局及所属单位附属设施屋顶光伏(二期)项目光伏组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50682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506825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51.328185 | 350.962326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国轩摩洛哥100MW太阳能电池组件、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4-22 2、山东华电莱州土山二期4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7-4 3、山东华电潍坊峡山区岞山6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光伏组件、华电(潍坊峡山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4-6-28 4、中航新能广东廉江200MW项目光伏组件、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6-7 5、江苏华电仪征月塘一期50MW渔光互补项目光伏组件项目、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2024-8-15 6、新能源公司仁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2024-8-16 7、陕西华电延长黑家堡镇、张家滩镇3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陕西华电延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11-26 8、重庆华电潼南132.2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重庆华电碳银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11-26 9、上海电气(江苏)综合粤山30.317MW地面光伏项目组件采购、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6-7-17 10、重庆华电巫山30MW公共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5-25 |
1、华能(镇康)新能源有限公司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光伏组件、华能(镇康)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12 2、禄口街道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中建五局电力能源有限公司、2025-11 3、陕西华电扶风县12万千瓦光伏组件采购项目、陕西华电扶风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12 4、华能澜沧江(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云龙县大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华能澜沧江(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1 5、华能(镇康)新能源有限公司草山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华能(镇康)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12 6、陕西华电临渭区10万千瓦光伏组件采购项目、陕西华电临渭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12 7、华能澜沧江(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云龙县双河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华能澜沧江(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03 8、中广核灌云县同兴镇45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江苏齐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12 9、华能澜沧江(澜沧)新能源有限公司南现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华能澜沧江(澜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04 10、华能阜平1GW林光互补项目光伏组件(第二批)、阜平昶阳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4 11、华能澜沧江(澜沧)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栅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华能澜沧江(澜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4 12、华能澜沧江(澜沧)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段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华能澜沧江(澜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6-4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506825001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刘自根(023-****2765) 电话:023-****2019
邮箱:20****@****.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网www.****.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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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523/ZAimiaABLRKCxEZfK-v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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