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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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 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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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味品车间扩建项目 |
宁夏银川市贺****路****号 |
宁夏饮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路****号,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8′25.645″,N38°33′24.571″。项目利用现有1000m²厂房部分区域进行建设,厂房为轻钢框架结构,年产350吨火锅底料和麻辣烫料等复合调味料,火锅底料和麻辣烫料生产共用1条生产线。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炒制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炒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车间顶部排放(距地面15m高),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大型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清洁废水、设备清洁废水及原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334.8m³/a(1.116m³/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动植物油,产生的废水经新建隔油沉淀池(1座,2m3)预处理,再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装置+UASB厌氧塔+兼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能力为150m³/d)***网,最终进入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斩拌机、炒料机、搅拌槽车、灌装机、封口机、集气罩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不合格原料、炸香废料及废油脂。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5m2),定期外售。不合格原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5m2),定期外售。炸香废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5m2),定期外售。废油脂使用专用餐厨垃圾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5m2),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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