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机场配套道路等涉铁节点预留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新机场配套道路等涉铁节点预留工程项目已由南通市数据局以市数据局关于南通新机场配套道路等涉铁节点预留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通数据审批〔2026〕224号)批准建设,****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R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新机场配套道路等涉铁节点预留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
2.1.2建设规模:该工程为南通新机场相关配套穿越海门北站隧道节点的预留工程,实施范围为铁路结构上方及两侧约50米,实施面积约19216平方米。主要包括南通新机场东进场路及西离场路路基处理、桥梁桩基及承台、附属雨水工程,预留市政管线直埋套管,预留排水通道等跨北沿江高铁节点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654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1月,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1月,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货物采购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达到环保标准规范,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括东西侧排水通道,预留市政管线直埋套管,东西进出场道路地面辅道桥梁的桩基、盖梁和主线高架桥梁的桩基、承台,东西进出场道路工程的地基处理、道路排水部分;涉及桥梁桩基和基础、道路地基处理、管线预留直埋钢套管、排水通道工程。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包括桥梁桩基和基础、道路地基处理、管线预留直埋钢套管、排水通道工程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2)施工部分:建筑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内容,包括桥梁桩基和基础、道路地基处理、管线预留直埋钢套管、排水通道工程等。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R否
□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
R取得相应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 9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铁路相关部门批复或评审意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或以施工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 9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铁路相关部门批复或评审意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本项目涉铁工程定义:指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各类地方投资建设的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或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等可能影响营业线安全、稳定的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铁路专用线、市域(郊)铁路等接轨工程;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航道、河道、渡槽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沿线移动、联通、***网覆盖工程;各类大修、维修性质的工程;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正常使用、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1)自2024年9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 年 / 月 /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R(4)其他: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故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和施工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且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第八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2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平台”:***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平台、***平台、***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壹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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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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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南通职大南门向东100米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北同济科技园B****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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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林妹 |
联系人 |
陈芳敏、刘丽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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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3-****7329 |
电话 |
138****8609、182****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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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顾东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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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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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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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5****@****.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城乡建设局_
联系电话:0513-****1961
10.3异议渠道
***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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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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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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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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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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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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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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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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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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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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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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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1)投标人:自2021年 9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铁路相关部门批复或评审意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或以施工单位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 9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提供①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③铁路相关部门批复或评审意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的,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0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本项目涉铁工程定义:指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各类地方投资建设的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或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等可能影响营业线安全、稳定的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铁路专用线、市域(郊)铁路等接轨工程;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航道、河道、渡槽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沿线移动、联通、***网覆盖工程;各类大修、维修性质的工程;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正常使用、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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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 须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企业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若职称证书上不体现专业的,须另行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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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 |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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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市场准入查询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故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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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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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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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和施工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且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第八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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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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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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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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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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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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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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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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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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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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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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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R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R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R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86%。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R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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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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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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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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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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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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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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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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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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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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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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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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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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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2分) |
对投标人拟采用的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拟投入的施工机械,满足铁路建设要求;在控制铁路变形、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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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竖向幅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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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拟派桥梁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拟派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拟派安全负责人:同时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4、拟派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须提供①上述拟派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②拟派人员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①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必须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否则对应评审项不得分。 ②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否则对应评审项不得分。 ③以上人员不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一人同时具备多个专业注册证书的,仅按其中一个专业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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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企业自2021年 9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4500万元及以上涉铁道路工程或涉铁桥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 0.25 分,最多评 4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则单份业绩分值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则单份业绩分值乘0.7。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单份业绩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单份业绩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载明的建安工程费或竣工决算报告或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金额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充分体现类似业绩各类要素信息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本项目涉铁工程定义:指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各类地方投资建设的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或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等可能影响营业线安全、稳定的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铁路专用线、市域(郊)铁路等接轨工程;新建改建铁路道口工程;新建改建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和航道、河道、渡槽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沿线移动、联通、***网覆盖工程;各类大修、维修性质的工程;其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正常使用、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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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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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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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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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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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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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定标标准 |
本项目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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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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