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山西省2026-2028年代收代缴非税收入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山西省财政厅 拟对 山西省2026-2028年代收代缴非税收入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山西省财政厅
2、联系人:张女士
3、联系方式:0351-***3809
4、联系地址:山****街****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山西省2026-2028年代收代缴非税收入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1400010002026000026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系山西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代缴委托服务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全省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代缴业务。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收缴流程、缴款模式与技术标准,依托财政非税收缴系统完成非税收入代收代缴工作,规范非税资金征管,保障非税收缴业务合规高效运行。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
|---|---|
| 1 | 山西省所有行政区划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 1 | 1 | 银行代理服务 | 银行代理服务 | 笔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银行代理服务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银行代理服务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 1 | 服务内容 | 入围供应商业务流程 | (一)查缴模式流程 1.根据缴款人所持 20位缴款识别码,入围供应商访问财政非税收缴系统查询应缴信息。 2.入围供应商将查询的应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信息、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执收单位、收缴金额等)推送给缴款人。 3.经缴款人确认无误后,入围供应商从缴款人账户扣划资金。 4.入围供应商成功办理非税收入缴款业务后,向财政非税收缴系统推送收单交易确认信息。 5.入围供应商根据查询的应缴信息将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 6.每日终了,入围供应商须与非税收缴系统进行对账,核对收单交易、资金到账和在途流水。 7.入围供应商每日向财政主管部门推送日报表,财政主管部门据此进行会计核算。 (二)其他模式流程 推送、划缴、虚拟账号等缴款模式,以财政部发布模式为准,比照上述查缴模式。 退付流程由财政非税收缴系统将退付报文发送至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将资金原渠道划转到缴款人账户或者将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完成退付业务后将退付报文返回。 缴入人民银行国库的非税收入,入围供应商按照双方约定的缴库模式,将财政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至人民银行指定的国库中。 |
| 2 | 服务内容 | 缴款渠道 | 入围供应商要保证缴款人通过但不限于柜面、自助设备(包括现金或转账)以及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缴款,通过开发创新,为缴款人提供更多缴款渠道。 |
| 3 | 服务内容 | 业务范围 | 入围供应商按照山西省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维护系统配置,受理省内所有省级及各市县非税收入代收代缴业务。缴款人可以在省内使用入围供应商所有缴款渠道办理各级政府非税收入。同时,兼顾跨省通缴、跨省通办业务。 |
| 4 | 服务标准 | 入围供应商接入标准 | 入围供应商按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缴款模式和技术标准接入财政非税收缴系统。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是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预算管理一体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及规则。缴款模式是指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规定的查缴、推送、划缴、虚拟账号等缴款模式。技术标准是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以及预算管理-体化技术标准。 缴入人民银行国库的非税收入,入围供应商按国库信息处理系统接口报文规范或提供的统一接口报文规范接入人民银行国库。 |
| 5 | 服务标准 | 入围供应商服务标准及履约义务 | 1.根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接口技术标准,完成系统开发,并与财政非税收缴系统安全对接。 2.承担其系统开发及接入财政非税收缴系统所需的硬件设备设施、通信线路及相关费用,包括安装费、调测费、维护费等。 3.从缴款人账户准确扣划资金,对成功交易的代收资金准确、全额、及时划转到指定账户,并确保在代收代缴业务过程中资金安全。 4.禁止在代收代缴业务过程中扣除包括开户费、账户管理费、业务手续费、服务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 5.有效完成服务内容,努力向缴款人提供多种便利。 6.负责建立完备的协调机制和响应机制,积极解决代收代缴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定专门的协调机构和协调人,明确协调职责,并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完备的投诉受理机制,公布投诉电话,若出现用户投诉、纠纷和系统差错,及时查询定位原因,联动协调解决。如有缴款人投诉工作人员拒收、推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收到投诉后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真实记录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财政主管部门。 8.加强内部人员上岗培训,熟悉代收代缴业务各种缴款方式业务和操作流程。承诺对外服务时间,积极响应用户需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对外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 9.加强业务宣传,积极引导缴款人正确缴款。 10.承诺不要求或变相要求缴款人办理各类银行卡,也不借机推销、搭售其他各类金融产品。 11.入围供应商负有相关保密义务。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有关非税收入收缴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 6 | 服务标准 | ***网点数量和分布以及人员配备 | ***网点数量和分布以及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 |
| 7 | 其他服务要求 | 线上0.6元/笔 | 根据代收代缴业务量,按线上0.6元/笔确定服务费用,每年12月支付当年截至11月30日的服务费;12月1日至当年年末新增业务产生的费用,全部归入下一服务年度核算支付,不再单独结算本年度尾款。财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入围供应商除代收代缴业务服务费用补偿以外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
| 8 | 其他服务要求 | 线下0.9元/笔 | 根据代收代缴业务量,按线下0.9元/笔确定服务费用,每年12月支付当年截至11月30日的服务费;12月1日至当年年末新增业务产生的费用,全部归入下一服务年度核算支付,不再单独结算本年度尾款。财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入围供应商除代收代缴业务服务费用补偿以外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无 | ||||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银行代理服务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
2) 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3) 支付条件:根据代收代缴业务量,按线上0.6元/笔,线下0.9元/笔确定服务费用,每年12月支付当年截至11月30日的服务费;12月1日至当年年末新增业务产生的费用,全部归入下一服务年度核算支付,不再单独结算本年度尾款。财政主管部门不负责入围供应商除代收代缴业务服务费用补偿以外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4) 违约责任:
1.因入围供应商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入围供应商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入围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立即责令改正:多扣划缴款人资金或未正确办理代收代缴业务;未及时准确划转或人为压延收缴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入围供应商因上述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迟延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4)报价要求:
1.分包名称:银行代理服务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供应商报价类型 | 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价格权重 |
|---|---|---|---|---|---|
| 1 | 线上0.6元/笔 | 元 | 单价 | 0.60 | 100.00% |
| 2 | 线下0.9元/笔 | 元 | 单价 | 0.90 | 100.00%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银行代理服务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供应商应具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投标供应商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或省级机构授权成立的省属地方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以及清算机构等。 |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等金融牌照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见。 |
| 2 | 本项目除业务运营协同紧密的不同法人主体外,不允许不同独立法人联合投标。 | 本项目除业务运营协同紧密的不同法人主体外,不允许不同独立法人联合投标,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自行拟定)。 |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分包名称:银行代理服务
1)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依据征集公告载明的各项资格要求开展线上资格审查工作。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网站(www.****.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卖场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山西省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说明
无
十七、补充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电子卖场,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电子卖场(https://****.cn),进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电子卖场-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电子卖场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认的山西CA、北京CA、天威诚信CA、颐信CA四家颁发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电子卖场投标(响应)客户端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在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电子卖场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电子卖场→右侧智能客服
400服务电话:400****718
CA及签章服务: 电子卖场首页一操作指南模块进行下载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征集人:山西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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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484/IlA9GaEBni4p5U9XSHv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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