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ZB202608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地铁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JZB202608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沈阳地铁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 。
采购内容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常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协议合同文本及日常事务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参加会议谈判、磋商、签约并提供法律分析和论证;对可能发生或已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并参与谈判、协商和调解,法律纠纷事务中涉及配合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相关法律事务等不另取费法律服务,对法律事务进行合规性审查,把控潜在合规风险。2.常驻律师服务。集团公司从法律顾问单位中,选聘一名律师常驻集团,提供日常工作时段内的即时法律支持、开展风险防控与合规审查、参与重要经营活动或会议磋商、处理应急法律事务、对重大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初步复核等。3.重大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融资、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股权转让、破产重整、股票发行等提供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专业法律意见、合规审查、把控风险等法律服务。4.法律纠纷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律事务,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范围内的诉讼、仲裁、复议、协商、调解、执行和协助执行等。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设立,能够独立以自身名义开展法律服务、合法规范运营的律师事务所。
2、投标人须为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费:
HJZB20260805/1 第1包:0元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00秒---2026年10月20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平台***平台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平台***平台(8.141.26.77/)上传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1、开标地点:***平台远程开标大厅;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解密方式,开标时,由项目经理设置解密时间,投标人需要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七、其他公告内容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沈阳地铁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
采购内容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常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协议合同文本及日常事务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参加会议谈判、磋商、签约并提供法律分析和论证;对可能发生或已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并参与谈判、协商和调解,法律纠纷事务中涉及配合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相关法律事务等不另取费法律服务,对法律事务进行合规性审查,把控潜在合规风险。2)常驻律师服务。集团公司从法律顾问单位中,选聘一名律师常驻集团,提供日常工作时段内的即时法律支持、开展风险防控与合规审查、参与重要经营活动或会议磋商、处理应急法律事务、对重大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初步复核等。3)重大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融资、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股权转让、破产重整、股票发行等提供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专业法律意见、合规审查、把控风险等法律服务。4)法律纠纷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律事务,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范围内的诉讼、仲裁、复议、协商、调解、执行和协助执行等。
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服务期限2年,即2027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每家律所服务情况和实际需求签订补充协议,最多可续签2年。
若框架协议到期,具体服务事务仍未结束,视为双方框架协议未履行结束,乙方须配合甲方至服务事务结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服务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
入围投标人的原则及数量:入围10家;有效投标人(即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10家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时30分00秒---2026年10月20日16时30分00秒
获取方法: (1)***平台***平台(8.141.26.77,以下简称“***平台”,下同)。(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获取招标文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0元/标包,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取招标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平台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或***平台***平台咨询电话。***平台咨询电话:024-****7084、131****7880;平台注册、登录问题咨询电话:199****9821;数字证书问题,办理时向相关公司咨询。售价:0元(售后不退)
3.其他
(1)项目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项目
(2)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5)合同履约期限:框架协议服务期限2年,即2027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每家律所服务情况和实际需求签订补充协议,最多可续签2年。若框架协议到期,具体服务事务仍未结束,视为双方框架协议未履行结束,乙方须配合甲方至服务事务结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服务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
(6)质量标准:合格。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平台、***平台、***平台(辽宁省)/***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4-****21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街****号****大厦
联系人:孙月
电话:024-****0489-8006
电子邮件:92****@****.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孙月(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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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475/dqg3NKEBMqitpwL5GG_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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