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能电站)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龙发改投资【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龙发改投资【202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
2.2建设规模:建设一座350MW/700MWh储能电站(本项目不含升压站,与升压站分界点为升压站35kV开关下桩头),占地约40.36 亩,采用70套5MW PCS 变流升压一体机,采用140套20尺5.0159MWh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设备按照模块化设计,拟采用液冷模块化成组方案,储能电站储能部分系统设备安装均采用预制舱式。储能电站以14回35kV电缆线路接入毗邻的产业园 220kV 变电站35kV侧,电缆截面为300m2。根据前期相关考虑,暂定储能电站电能用于产业园 220kV 变电站 35kV 侧进行消纳,***网反向输送电能。
2.3监理服务期限:计划施工总工期8个月+24个月缺陷责任期。2027年1月31日计划完成一阶段400MWh工程;2027年5月31日前计划完成二阶段300MWh工程。
2.4招标范围:对项目建筑、电力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工程付款、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力安装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及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等所有监理服务工作,并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审计和结算、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工程投资估算费约56909.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00MW及以上(单个工程)规模储能类项目业绩或100MW及以上电力工程(含有储能建设内容)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电力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4日开始登录:***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03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四川省)》和《***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30-***933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空港大道二段88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830-***258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楼
邮 编:/
联 系 人:易先生
项目负责人:易勇
电 话:0830-***562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6年10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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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454/W6amJKEBMqitpwL5u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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