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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档案资料合法性审查(第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8-11合同验收-合同贵州 - 毕节市 - 金沙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金沙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省份/直辖市 贵州 所属地区 毕节市 - 金沙县
采购单位 金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方式 吴旭 182****5804
更多联系方式 詹野 137****6633 陈珊 158****2296 侯俊 183****5997 更多联系方式(6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中标联系方式 敖海迪0857-***010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城乡建设局委托,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其承担的金沙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档案资料合法性审查(第二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金沙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档案资料合法性审查(第二期)

2.项目编号:GZXYD—ZB2026—0810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联系人:吴旭

5.项目联系电话:182****5804

6.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内容:金沙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档案资料合法性审查(第二期)

(2)采购数量:1家

(3)采购预算:暂估5936户(以实际发生的量据实结算);60元每户

(4)最高限价:暂估5936户(以实际发生的量据实结算);60元每户

(5)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现场踏勘等):

①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②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人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人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7.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7.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7.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7.1.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截止报名时间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⑥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⑦供应商信用信息: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

⑧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7.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每日09:00:00至17:00: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城区黄河大道附近;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亲笔签名原件(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注: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①⑧报名资料及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8月24日10时0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8月24日10时00分

11.开标地点: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2.PPP项目:否

13.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及金额:供应商必须在2026年8月21日17︰00时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陆仟元整(以代理机构开具收据为准)。

(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报名时现场缴纳或供应商通过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

开户单位名称: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城支行

账号:52050111512600000144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将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加盖代理机构鲜章)制作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磋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已报名且保证金已缴纳但不参与投标的。

8)不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时间范围的。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询问、质疑联系人:敖海迪、李敏、余英

询问、质疑联系电话:0857-2280106

14.采购人信息

名 称:****城乡建设局

地 址:贵州省毕节****街****号

联系人: 吴旭

联系电话:182****5804

1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兴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区黄河大道附近

联系人:敖海迪、李敏、余英

联系电话:0857-2280106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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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4410/B4T4758BMqitpwL523K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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