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 标的名称 |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持有的GE-64排128层螺旋CT报废设备一台 | ||
| 项目编号 | 202609001309 | 转让底价 | 8.0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9-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21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永川区 | 资产类型 | 机器设备 |
转让方承诺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持有的GE-64排128层螺旋CT报废设备一台,标的停止使用已超过1年,整体处于闲置、待拆解状态,本次转让仅作废品/再生资源回收处置。 | ||
| 标的所在位置 | ****道****号(永川区中医院大南门院区放射科) | ||
| 转让底价 | 8.0万元 | ||
| 计量单位 | 1 | 数量 | 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 | 是否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金鹏咨评﹝2026﹞第090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2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存****大道****号(永川区中医院大南门院区放射科),本次拟处置的实物资产为GE-64排128层螺旋CT。标的实物资产已超过最高使用年限,并计提完折旧闲置多年,财务账面形成挂账。因核心部件(球管)使用达到极限、成像精度大幅衰减、伪影严重、技术落后无法满足临床诊断等原因导致其实物资产具有老化、后期维护成本高现象,整体实物状况较差,但仍具有废铁回收、拆零变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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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虎 | 联系电话 | 136****3598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持有的GE-64排128层螺旋CT报废设备一台,截至本公告信息披露开始日期,标的闲置已超过1年,本次转让仅作废品或再生资源回收处置。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资格确认后第3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本项目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次转让标的系报废资产,的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重量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已报废、无临床使用价值、设备老化、部件缺失、外壳破损、无法开机运行等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踏勘联系人:刘虎 136****3598,标的踏勘时间需预约至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请合理安排踏勘时间)。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签署《报废设备(GE-64排128层螺旋CT)意向受让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成交后,若受让方违反任一公告内容、承诺事项或交易合同条款,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因其违规行为给转让方及国家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诉讼费、律师费、名誉损失赔偿等)。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清理、运输及影像留存,在拆卸、吊装、运输过程中,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成交后,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环评登记表等)变更或注销手续。 11.成交后,受让方仅限对设备进行物理拆解和废料回收,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新、维修、更换部件再组装、用于教学演示用途等)将该设备或其核心零部件再次用于医疗临床诊断或人体检查。 12.标的拆解过程须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产生的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HW49类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若在拆解过程中,发现设备内部含有除废电路板外的其他危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含汞灯泡、蓄电池、高压油等),严格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标准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13.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4.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15.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报废设备(GE-64排128层螺旋CT)意向受让承诺书》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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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设备回收”“废旧医疗设备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任一内容或类似表述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0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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