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威远县2026年油菜生产项目
二、项目预算资金:人民币276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陆万元整)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分别在油菜苗期、蕾苔期或初花期统一开展“一促四防”飞防作业,覆盖面积3.45 万亩,预计80元/亩。
1、面积测量。“一促四防”实施前完成项目实施区域内油菜种植田块面积正射测量,正射面积不低于3.45万亩。
2、飞防作业。第一次防治在油菜苗期,利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油菜统防统治,主要防治油菜蚜虫、菜青虫等地下害虫,提高油菜成活率,促进油菜生长,提高抗逆能力。第二次防治在油菜蕾苔期或初花期,利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油菜统防统治,主要防治油菜菌核病、霜霉病,施用液体硼肥等提高油菜产量和品质(此时没有杀虫是为了尽量避免对蜜蜂的影响)。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完成指定区域3.45万亩油菜统防统治服务2次(统防统治区域需覆盖核心示范区),在苗期和蕾薹期(或初花期)分别实施一次(含统防统治服务所需配套的机械、人工、农药产品)。第一次防治在油菜苗期,利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油菜统防统治,主要防治油菜蚜虫、菜青虫等地下害虫,提高油菜成活率,促进油菜生长,提高抗逆能力。第二次防治在油菜蕾苔期或初花期,利用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器械开展油菜统防统治,主要防治油菜菌核病、霜霉病,施用液体硼肥等提高油菜产量和品质(此时没有杀虫是为了尽量避免对蜜蜂的影响)。
★2、作业方式:在集中连片的区域采用植保无人机作为主要防治作业方式;对受地形、作业面积、电杆、网线、蜜蜂养殖等因素影响,植保无人机因技术和安全原因不便于作业的田(土)块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机动喷雾器或人工电动喷雾器喷雾。供应商使用无人机须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统防统治期间,供应商自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回收本次投入品包装物避免造成面源污染。作业完成后需提供乡镇汇总面积确认材料、农户签字花名册(并附农户签名现场佐证照片)、无人机飞行轨迹及后台数据、病虫害防治效果统计表、项目汇总资料、工作总结、相应的作业过程水印图片(对象采集数不得低于农户总数的1.5%)并装订成册,并在相应的服务区域进行公示。
★4、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统防统治过程中供应商须配备用于病虫害防治服务的技术人员3人(具有农艺师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植保无人机6台,无人机操作人员6人(操作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由植保无人机生产者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植保无人机系统操作手合格证》或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CAAC中型多旋翼操作证)。
★5、供应商成交后作业过程中若存在偷工减料、肥药含量不达标、作业标准降低、喷施面积缩水、无人机“空飞”等套取财政补助等违规行为,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地点统一施药时间和统一专业化防治、统一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作业人员统一防护。
★7、产品质量
(1)供应商须对所用服务产品的质量负责,若因由供应商选用的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服务主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服务产品须与响应文件中响应的服务产品一致,提供虚假产品或产品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安全责任
(1)在实施过程中,对人员及其他动植物(如蚕桑、水产、蜜蜂等)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2)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供应商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汇总表、承诺书、作业日志、防治物资领取单,并将符合项目内容的宣传语音u盘,采用宣传车在项目区域内流动播放至项目结束。
(2)成交供应商实施前提前配合采购人完成受益镇、村、受益田块测量(测量面积不低于3.45万亩),以分辨率优于10公分的正射影像测量面积图(当季)作为划定实施区域的依据。实施时由村干部带路到实施具体田块,并全程监督,村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社会化服务实施并全程监督,实施村委选取3名及以上的群众代表全程监督【供应商作业时:①采购方相关股室人员(局机关纪委、局计财股等)、镇级经办人员可随机抽查并现场见证作业,供应商需登记抽查人员身份信息;②签订现场见证承诺书,并拍摄水印软件带二维码定位照片如实记录作业日志】,监督内容:一是确认受益对象与田块面积一致;二是监督实施方在实施过程中使用物品(药品)的用量;三是核实实施轨迹图,须吻合该实际田块面积(结合无人机后台数据及飞行轨迹,防治面积不低于3.45万亩进行核实);四是配合实施方拍摄实施田块栽种作物实时鸟瞰图(鸟瞰图与实施轨迹图吻合以印证实施真实性)。实施后,供应商负责回收农药包装等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实施中,若存在受益农户不在本地的情况,实施环节闭环后需要到户明细但不需该受益农户本人签字,由村委、村纪检、村民代表签字即可。
(4)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镇初验,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成立县级验收小组,在项目实施镇验收合格并出具的验收结果中进行随机抽查。以合同约定面积为基准,超过约定面积以约定面积为准。最终验收面积以供应商实际实施的统防统治面积为准,统防统治面积不够,按比例扣减费用(若防治服务面积<3.45万亩时,未服务面积扣减费用=成交单价×未服务亩数)。
10、提供技术在线支持服务(微信咨询,电话咨询或其他形式),直接面对服务对象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自接到项目区发出的统防防治服务技术问题求助后,需向用户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上门服务,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服务配置要求
|
苗期 |
||
|
品名 |
参数指标要求 |
建议亩用量 |
|
苦皮藤素 |
有效成分含量:苦皮藤素≥1%。 |
40g/亩 |
|
氟啶虫酰胺 |
有效成分含量:氟啶虫酰胺≥50%。 |
40g/亩 |
|
有机水溶肥料 |
有机质≥150g/L;大量元素(任意组合)≥150g/L;水不溶物≤20g/L。 |
100g/亩 |
|
蕾薹期或初花期 |
||
|
品名 |
参数指标要求 |
建议亩用量 |
|
异菌·腐霉利 |
有效成分含量:腐霉利≥35%,异菌脲≥15%。 |
30g/亩 |
|
有机水溶肥料 |
有机质≥150g/L;大量元素(任意组合)≥150g/L;水不溶物≤20g/L。 |
100g/亩 |
|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B≥100g/L)。 |
50g/亩 |
|
28-高芸苔素内酯 |
有效成分含量:≥0.01%。 |
15g/亩 |
|
注:1、建议亩用量是根据统防统治所需使用各种农药肥料登记亩数使用量,结合项目实施区域油菜病虫害防治实际情况需要,综合考虑达到防治效果和油菜病虫害对农药肥料产生的耐药性等因素的推荐使用量。 2、供应商须按根据选定的配方,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结合建议用量,合理确定使用量及浓度,科学混配安全用药。 |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配置的农药产品需具备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执行标准。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本项目拟投入使用批次的所有响应农药产品)用于核查。不提供或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虚假的,采购人有权不签订采购合同。
★2、为保障本项目服务配置的农药产品的质量,若供应商所配置的农药产品是在经销商处购置或供应商自身为农药产品经销商的,投标时须提供所配置的农药产品对应经销商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为保障本项目服务配置的肥料产品的质量,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配置的肥料产品需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材料。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肥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本项目拟投入使用批次的所有响应肥料产品)用于核查。不提供或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虚假的,采购人有权不签订采购合同。
★4、本项目服务投入所需的肥料产品技术参数以肥料登记资料上的参数为准。本项目服务投入所需的农药产品技术参数以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厂家合法有效的农药登记证上载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四)面积计划分配表
|
镇 名 |
油菜“一促四防”面积(亩/次) |
|
严陵镇 |
3300 |
|
新店镇 |
3150 |
|
向义镇 |
2700 |
|
界牌镇 |
1950 |
|
龙会镇 |
2400 |
|
高石镇 |
2850 |
|
东联镇 |
2850 |
|
镇西镇 |
5430 |
|
山王镇 |
1350 |
|
观英滩镇 |
1200 |
|
新场镇 |
3420 |
|
连界镇 |
1500 |
|
越溪镇 |
1500 |
|
小河镇 |
900 |
|
合计: |
34500 |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
2、履约地点:威远县域内。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00 % ;服务结束后资料归档完成且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验收合格且提供等额的正式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15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
4、履约验收标准及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一促四防”飞防作业实施区域防控效果须达到90%以上,指导服务满意度须达到95%以上,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须低于4%,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须达到100%。
(3)实施完成后,村级按照每日作业量、作业面积现场验收,项目受益镇全面验收出具镇级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时开展现场监督抽查。
(4)县级验收时应当邀请3个以上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平台)、***网站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告,并在签署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验收单(复印件)***网址、截图于县财政部门备案。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是采购人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基本需求,为保障本项目履约质量,采购人期望获得供应商在满足此基础之上更优化的履约能力。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据实提供(未提供不会导致其响应无效,但可能会影响其综合评审情况)以下相关履约证明材料及方案:
1、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类似业绩、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2、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①项目服务要点与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②油菜病虫害防治方案;③服务配置所需产品和设备准备方案;④技术咨询、指导、培训方案;⑤进度计划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⑥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处理预案;⑦应急保障方案。3、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废弃包装回收方案,应包含:①回收实施方案;②回收管理制度;③回收保障措施。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4106/l0u40aABni4p5U9Xi-SD.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