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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院内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0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江苏 - 南通市 - 启东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28万
省份/直辖市 江苏 所属地区 南通市 - 启东市
采购单位 启东市肝癌防治研究所 项目联系方式 0513-****6020
更多联系方式 189****5630 秦工 189****8989 0513-****6018 更多联系方式(12个)
代理机构 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施晓威 0513-****1130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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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院内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启东市人民医院就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28万元
最高限价:2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网站自行下载。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网站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9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路****号****大楼)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现场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人民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人:成先生
联系方式:0513-****602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大楼
联系人:施晓威
联系方式:0513-****1130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完全接受了本磋商文件全部条款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他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个自然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磋商文***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当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容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是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卫健委、南通市卫健委关于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
二是加强医院风险管理,防错纠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医疗、院感、***网业务、科教及信息系统管理规范有序、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三是满足财政部、国家卫健委、江苏省和南通市卫健委对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控制的要求,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符合《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符合医院内部管理实际,符合三级医院评审要求。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本次医院内部控制建设围绕完善医院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的理念、构建医院治理型内部控制。医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实施、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本次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
2、开展风险评估:对医院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风险评估管理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
(1)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组织建设情况、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情况、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情况、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2)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包括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两个方面,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党务管理、行政管理、医疗业务管理、医保业务管理、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教学管理、***网诊疗管理、医联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等内容。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业务外包业务、成本管理业务、绩效管理业务等内容。
3、内部控制建设内容:内部控制建设包括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两部分。
(1)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包括单位决策机制、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决策和执行的制衡机制、关键岗位管理内容。
(2)业务层面包括管理活动和经济活动两个方面。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党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医疗业务管理、医保业务管理、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教学管理、***网诊疗管理、医联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等内容。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业务外包业务、成本管理业务、绩效管理业务等内容。
4、优化业务流程,设计合理合规的业务流程,编写内部控制手册。
5、修订制度,内控测试。分析现行的医院管理制度对风险点的控制程度,分析现行的医院管理制度对风险点缺乏控制的活动,如果医院的风险点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控制制度,应制定新的管理制度,优化现有流程,以达到控制医院风险的目的。
6、项目结束时,需向医院提交资料清单。
(1)内部控制建设方案
(2)医院内部控制手册(含业务流程、内控文档等)
(3)医院各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4)医院风险评估报告
(5)医院内部控制报告
(6)管理建议书
(7)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对医院各部门及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业务指导及专题培训(全院性的大培训至少5次)。
8、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提供运行1年后的《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详见《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国卫财务发〔2020〕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文件中各项规定,项目实施完成后,医院内控建设应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商务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全额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医院风险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30%尾款,项目完成1年后,乙方提供运行1年后的《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甲方付清余款。
(二)项目工期(交货期)
本项目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80日内,中标人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项目组配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江苏省、南通市卫健委相关规章制度。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协商一致,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五)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文件全部需求的人工、驻场、差旅、交通、资料印刷、培训、管理、税费、后期咨询、招标代理费(3000元)、评审费(如有,按标准按实收取)等一切费用。本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五、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启东市人民医院
地址: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 568 号
乙方(成交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磋商澄清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启东市人民医院院内及甲方指定工作场所。
3.合同履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内控体系全部建设工作,提交全部建设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仍需完成项目验收通过 1 年后的内控评价报告交付义务。
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分包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交付成果
乙方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国卫财务发〔2020〕3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及江苏省、南通市卫健委相关制度要求完成内控建设工作,覆盖单位层面、业务层面(管理活动 + 经济活动)全部建设工作。
(一)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开展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全面风险评估;业务层面包含党务、行政、医疗业务、医保、科研临床试验、教学、***网诊疗、医联体、信息系统、生物安全等管理活动;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业务外包、成本、绩效等经济活动;
3.单位层面内控机制建设;业务流程梳理、流程优化再造,绘制流程图、梳理风险矩阵、确定控制措施;
4.梳理、修订、完善医院内控相关制度;开展内控测试;
5.开展内控专题培训:全院性大型内控专题培训不少于5次,提供课件、现场授课、答疑;
6.项目实施、成果编制、协助甲方开展内部评审、整改辅导、验收配合;
7.项目验收通过后,在项目运行满 1年时,向甲方提交运行1年后的《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乙方须交付正式成果
1.内部控制建设方案
2.医院内部控制手册(含业务流程、内控文档等)
3.医院各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4.医院风险评估报告
5.医院内部控制报告
6.管理建议书
7.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项目验收通过运行满1年后提交: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备注:以上交付成果为最低交付清单,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增值成果一并交付。
第三条 合同价款、报价包含范围
1.本合同固定总价(含税包干):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本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需求的人工、驻场、现场调研、差旅交通、资料印刷装订、培训、项目管理、全部税费、后期咨询服务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漏项视同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全额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医院风险评估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30%尾款,项目完成1年后,乙方提供运行1年后的《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甲方付清余款。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元(合同成交总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仅接受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收现金。
3.当乙方全部履行合同义务、项目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违约情形,甲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逾期部分每日 0.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1)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履约过程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补足。
第六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全部成果交付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乙方配合验收工作。
2.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江苏省、南通市卫健委相关规章制度。
3.验收流程:乙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意见限期修改完善直至验收合格,相关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两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项目验收不免除乙方“验收后1年提交运行后内控评价报告”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现场调研、访谈、培训提供必要条件,及时提供医院现有制度、业务资料;指定对接联系人,协调院内各业务部门配合项目实施;
2.按合同约定对乙方交付成果开展审核、组织验收;
3.按合同约定节点及时办理款项支付;
4.有权对乙方项目进度、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提出整改。
7.2 乙方权利义务
1.组建符合磋商文件、投标承诺的项目团队开展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骨干;
2.严格按照工期完成全部工作,定期向甲方书面汇报项目进度;
3.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交付成果,落实不少于 5 次全院性内控专题培训;
4.项目实施期间提供响应服务,承诺问题响应时间 1 小时,现场处理次日到达;提供每个工作日 8 小时电话咨询服务;
5.对项目接触到的甲方医疗、财务、人事、科研等内部涉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服务结束按甲方要求销毁涉密资料;
6.配合甲方接受财政、卫健、审计、巡视等监督检查,提供必要咨询答疑;
7.项目全部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成果用于其他项目或对外公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成建设工期(180天),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 0.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成果达不到合同及政策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泄露甲方涉密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5.甲方逾期付款,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政府政策重大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工期顺延或变更、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组成文件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互为解释,如有冲突,以时间靠后、采购人磋商文件优先原则执行:
1.本合同正文及附件;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乙方提交全部响应文件;
4.磋商过程澄清、补正文件;
5.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3.响应文件中乙方各项服务承诺全部为本合同约束条款。
甲方(盖章):启东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本项目现场磋商。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70分
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因素
1 企业实力评价(19分) (10分) 1、2021年1月至今,有设计过江苏省内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的案例,每有1个案例项目得2分,最多得10分。
(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9分) 1、项目负责人主持设计过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得3分;没有不得分。
2、项目团队人员主持过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发表过内部控制相关论文,得1分;没有任何研究成果的,得0分。研究成果获奖的,另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得2分;副高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投标供应商承诺申报科研项目得2分。
(以上得分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2 项目实施方案 10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设计、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实施步骤等。评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打分:
方案科学严谨、内容充实详细、人员及进度安排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
方案符合业界规范要求、内容较为充实、人员及进度安排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分;
方案合理性一般、内容阐述不够详细、人员和进度安排一般、可实施性不强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 18分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供应商提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至少包括管理活动、经济活动等方面。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实施性打分:
建设内容全面完整,方案规范性、可实施性强的得18分;
建设内容较为全面,方案规范性、可实施性较强的得12分;
建设内容不够全面,方案规范性、可实施性一般,但在补充完善后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法 10分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法:供应商提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法(调研方法、流程优化等)。评委根据其科学性、规范性、可实施性打分:
建设方法科学,规范性、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
建设方法较为科学,规范性、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分;
建设方法科学性一般,规范性、可实施性有所欠缺,但在补充完善后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5 项目团队人员评价(8分) 人员配备(6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中每1名教授、正高级会计师得2分;1名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得1分;1名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等中级职称资格的得0.5分(同一人员有多项证书的只算1项,不可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以上得分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人员结构(2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有相关领域专业技能、有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经验,本项最优者的得2分,一般者得1分,较差者得0分。
以上得分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6 售后服务和其他(5分) 售后服务能力(3分) 项目实施期间及提交成果后的响应时间为1小时,现场处理为次日,得3分。(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函,如服务过程中不能满足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电话服务能力(2分) 能够提供每个工作日8小时电话咨询业务的服务能力的,得2分(提供服务承诺,如服务过程中不能满足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1)请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评分索引并放在评审内容的前面,评分索引中应标明每个评分点的页码范围,如投标文件内容顺序混乱,导致评委无法查看,后果自负。
2)请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时保证图片、文字材料的完整、清晰可辨,任何原因导致评委看不清楚或无法查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所有原件材料均须准备好中标公告结束后5日内被采购人核查,如核查时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材料作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磋商响应函(格式见附件4);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个月内)】。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磋商文件”中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注:①商务技术文件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商务技术文件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②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严格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三、价格文件
1.磋商响应报价表(首次)(格式见附件7);
2.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格式见附件8)。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 (项目名称)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磋商响应函
致: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 “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由评委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6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 “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由评委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附件7
磋商响应报价表(首次)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投标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总报价
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 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日期:
填写说明:
1、报价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附件8
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投标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总报价
启东市人民医院内部控制建设采购项目 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

日期:
填写说明:
本报价表需提前加盖公章,最终报价将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终报价环节时现场手写填入。
附件9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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