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屋面隔热层、防水层、原门窗、灯具、配电箱等;地面铺设地砖,重新布置地插、灯具、弱电等;墙面重新批刮腻子刷涂料;窗户新做铝合金,屋面重新做防水处理等。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
1.3验收依据:
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合同及技术协议;工程量清单;各专业工程对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质量保证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学院。
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60%的工程款,项目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如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高于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需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另行支付。
4、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5、工程变更:
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5.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手续执行。
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提交结算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三、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四、供应商可以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供应商可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并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
2、供应商的任何人员因踏勘现场而需要进入采购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采购人同意。除由于采购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的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供应商的编制响应文件时使用,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做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供应商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自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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