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开福区教育局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扩建校区等10所单位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6063000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开福区教育局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扩建校区等10所单位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大院 供应商(乙方): 昆山市爱德成蹊教育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苏州****路****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清单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3.质量要求3.1、要求所投产品原材料及产品应符合家具、教学设备相关的国家标准。如GB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21746-2008《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8489-202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等。 3.2、乙方可优于国家标准,按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3.3、国家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采购清单中列明的相关标准,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更新,以新标准实施日期为分界:过渡期可新旧二选一;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全部产品须符合新版标准,投标人须同步提供对应新标准的相关资料。 3.4、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要求不少于三年。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因在质保期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的费用;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的产品维修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售后服务4.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受理服务,在技术咨询中确定货物(产品)的故障维修等级。 5.2、对重大故障维修提供7×24小时的现场处置,一般故障维修提供5×8小时的现场处置。故障维修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排除故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超出排除故障时间乙方需提供备品备件保障货物(产品)的正常使用(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 5.3、乙方对学校提供设备、教具的使用和保养进行专门的培训。 5.其他要求5.1、中标人须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两日内完成安装。 5.2、中标人须加强产品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卸货、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5.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的人员,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等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45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245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试运行无任何问题验收通过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10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质保期满后,无经济及法律纠纷,免息支付剩余款项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城支行(昆山市爱德成蹊教育器材有限公司:52486706058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启动验收程序: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7天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甲方。(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查看培训记录 2、日常巡检,故障响应、维修情况等 3、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事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安装、交付; 2、资料文件交付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1)完成供货并实施安装调试;(2)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3)安装调试后达到交付使用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应商承诺一致;(5)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6)本项目应符合家具、玩具、各类教学设备相对应的国家标准。(7)根据项目需求,采购人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不予验收,且产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如逾期交货,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乙方、甲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乙方、甲方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采购人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甲方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 4、乙方的产品因技术更迭导致的无法供货,由乙方出具制造厂家说明等证明中标货物停产或技术升级的客观原因,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合格,在验收意见中应单独注明偏差内容、论证意见及处置建议。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或合法授权生产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被起诉或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声誉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采购人的权利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甲方有权对到场货物与投标参数进行逐项比对核验,凡供货产品材质、做工、外观、结构、配件、厚度等与参数不一致,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要求乙方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乙方承担。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合规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货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付款项。 (2)甲方需配合供应商完成现场交付、进场安装、验收对接等工作,及时提供场地、对接人员等必要履约条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甲方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履约,不得向乙方提出合同外不合理要求,不得索要或收受回扣、赠品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杜绝违规变更采购内容、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4)采购人对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取的供应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专属工艺信息等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或违规使用。 (5)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严格履约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进场、验收、对接等必要履约配合条件,不得设置合同外不合理壁垒、无故阻挠正常履约 (2)乙方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提交完整资料后,有权要求甲方依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财政流程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货款 (3)因不可抗力、甲方单方面原因或甲方未及时配合履约造成工期延误、损失扩大的,甲方有权依规申请顺延工期、不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并可依法合理抗辩、据实申请变更履约安排。 (4)履约过程中,对甲方超出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依规向相关部门反馈维权。 (5)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国家校园家具安全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安装、交付,保证产品环保、安全、耐用,无质量瑕疵、安全隐患,全面满足校园教学使用需求。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质保服务,接到售后报修、整改通知后及时响应、无偿维修、更换、返修;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付与整改费用。 (3)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对采购人校园场地、办学信息、项目涉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4)出现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服务缺位、侵权纠纷等违约情形,自愿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损失,接受采购人追责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置。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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