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南雅中学东校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3000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南雅中学东校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南雅中学东校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与花侯路交叉口东北角 供应商(乙方): 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路****号****大厦房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物业管理服务。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一)日常管理服务 1、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2、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 3、物业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 4、日常对于师生反馈的问题或投诉立行立改,确属无法立即处理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5、每学期召开一次师生恳谈会,了解师生的实际需求,并予以改进。 6、建立学校各类委托设备及房屋的台账资料,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达到95%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7、每学期进行一次服务项目内的师生满意度测评,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8、对物业其它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如:84不能用于清洁水磨石地面。同时定期开展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记录需完整存档。 9、满足学校提出的合理服务需求,乙方应在自身服务能力及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予以积极配合。 10、物业服务单位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单位相关要求,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校园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在服务期内助力学校及自身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积极参与各类文明相关评比活动。 11、物业服务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力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水平,积极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2、应急处理与舆情控制:(1)乙方须针对校园可能发生的停水停电、抢险应急、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情等突发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预案及演练记录须报甲方备案。(2)突发事件发生后,乙方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15分钟内上报甲方对口管理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对于可能或已经产生负面舆情的事件,乙方须在甲方指导下,统一口径,积极配合或负责开展舆情应对与现场控制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因乙方未按预案响应、迟报、瞒报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校舍及设施维护服务 1、水电、泥木维修服务范围及要求: 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包含且不限于如下方面: (1)体育器材检修维护(单双杠、运动器材等); (2)门窗玻璃、栏杆、扶手的局部维护检修; (3)内外墙瓷砖修整,地面、墙体局部修补、粉饰; (4)桌椅、黑板、水卫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易损易耗零件的维修更换; (5)下水道疏通、管道整改等。 服务要求: (1)在维保期内的物品维修及时通知维保方进行维修,已超过维保期的物品维修须做到及时上报;公共设施损坏的须及时维修,水电设施的维修必须在两小时内完成。 (2)定期在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设施和道路情况进行检查维修,或使用人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房屋及设备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及时做好记录备案,重点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对公用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完损程度作出评估,制定年度维护计划,作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3)每天巡视辖区,掌握公用设施的状况,如发现有损坏、隐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确保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定期检查上、下水、排污管道(井),保证上下水、排污管道(井)畅通。 (5)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所需的耗材,乙方每月初制定采购计划报甲方审批,甲方按乙方制定的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完成采购,购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任一方原因导致设备设施故障由责任方承担损失。 (6)电梯由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维保费用由学校承担);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运行出现险情后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7)保证服务范围内24小时有维修工值班。 (8)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维修任务。 2、高压电工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 负责校区电线电缆、电气照明、机电装置、配电间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服务标准: (1)每周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元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 (3)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 (4)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5)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 (7)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8)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维修任务。 (三)校园环境保洁服务 1、外围场地及绿化带的保洁 (1)道路地面、广场地面大件垃圾≤1 件。 (2)绿化内大件垃圾≤1 件。 (3)室外体育场地面无明显垃圾。 2、教学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保洁 (1)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3)楼内走道、扶梯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4)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5)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6)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7)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8)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污迹、水迹。 (9)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保持整洁表面无明显积灰。 (10)垃圾桶表面无污迹、无积灰。 (1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1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13)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14)废物箱表面无明显积灰、无异味。 (15)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16)门、门框、地脚线无污渍、无明显积灰。 (17)室内空气无异味。 (18)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19)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20)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1)卫生工具摆放在工具室,保持工具整齐,地面干净无污渍。 (22)饮水机表面清洁无污渍灰尘,下面水槽无污渍积水。 3、垃圾分类与清运 (1)按国家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实施。 (2)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 (3)垃圾箱筒内的垃圾不超过 3/4 的高度。 (4)垃圾清收率不低于 99%。 4、负责学校前期保洁开荒工作。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四)校园绿化服务 1、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 2、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剪修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3、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4、根据季节和天气对植物进行浇水、施肥、松土和补栽苗木。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五)****公寓住宿服务 1、根据学校住宿分配方案提供迎新服务。 2、根据学校入住相关规定提供入住分配服务。 3、****楼设专职宿管门岗,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4、****楼内防火安全以及秩序维护及安全宣传教育。 5、做好假期同学集中住宿的相关服务及管理工作。 6、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自习或活动 7、****楼大、中修和计划性养护。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统一退宿/个别退宿/换房服务。 9、****楼内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10、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在管理中育人,服务中育人。 11、主动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协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12、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3、每天按时清点人数,维持寝室纪律。 14、做好全校每日宿舍的消毒、熏艾条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学校校对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实行严格核定,要求物业服务单位配置14名专职从业人员,各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及工作能力,所有人员须熟悉文明服务规范,接受学校及物业服务单位的定期培训,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具体配置及要求如下:
(1)学校为物业服务单位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垃圾桶、垃圾推车、扫把、抹布等),以及日常保洁用品、工程维修材料、绿化肥料、药品和工具等;物业服务单位需于每月初制定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耗材采购计划,报学校审批后配合学校完成采购。 (2)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单位需承担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服装费、税率、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学校为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及工作用水、用电,不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4.其他要求(1)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校园物业管理体系,实现物业服务日常完成率≥97%、物业管理档案完整率≥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95%,打造精细化校园物业服务模式。 (2)保障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实现水电应急维修2小时内响应、高压配电房24小时规范值守、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营造干净整洁、生态美观的校园环境,严格落实垃圾分类与清运要求。 (4)****公寓住宿管理,强化宿舍安全保障与育人服务功能,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和自主管理能力,实现宿舍管理无安全隐患、无有效管理投诉。 (5)确保校园物业服务师生满意度≥85%,推动物业服务单位积极配合学校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要求,助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6)负责学校日常搬运工作,如遇学校重大活动,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管理,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学校酌情适当支付劳务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季度支付。乙方完成每季度服务后,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该季度服务进行考核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及双方签字确认的考核验收合格单后,将扣除当季度考核扣款后的余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5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5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5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554.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 备注: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科大支行(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130288801300081115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22 —— 2027-08-21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南雅中学东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服务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一、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合同约定及季度考核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即为当季度物业服务完成;若验收不合格,物业服务单位需在学校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扣除相应物业服务费用。 二、学校将建立严格的物业服务考核与验收机制,确保各项物业服务要求落地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核组织与标准 学校成立专项物业服务考核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每季度参照《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物业服务单位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总分100分,各板块权重为:综合管理20分、校舍及设施维护20分、校园环境保洁20分、校园绿化20分、****公寓住宿服务2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合格,60-8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标准详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奖惩措施 1、若物业服务单位当季考核得分低于85分(合格线),每少1分扣除当季物业管理费100元; 2、一个合同周期内,物业服务单位考核结果累计3次低于60分(不合格),学校有权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单位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若师生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5%,学校将向物业服务单位出具书面整改要求,若物业服务单位在1个月内未做出整改举措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学校服务要求,按违约处理。 附《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物业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南雅中学东校物业服务采购需求相关要求进行物业服务,甲方(长沙市南雅中学东校)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参照考核标准严格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考核评分,经考核后,评定本季度物业公司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60分至8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分低于合格分,每少于合格分1分,扣除物业管理费100元/分。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考核评分累计3次低于60分,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一、物业服务各项目权重
二、物业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双方协商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保洁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楼梯等),以及日常保洁、工程维修材料、绿化工具等。 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因学校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为员工购买保险,必须实施专业培训与教育。 5、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和备案。 8、所配驻的物业服务人员素质需达到服务要求。乙方应具有优质用人计划奖补制度,适当提高优秀人才待遇。 9、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10、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档案、设备台账、运营资料等;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设施设备,并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性能良好、运行正常。移交时,双方应共同核对并签署《物业项目交接清单》。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移交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齐、修复或赔偿,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移交审核通过前,甲方有权暂扣乙方不高于合同总价款10%的服务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12、乙方应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师生个人信息、教学资料等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一个合同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3次低于60分(不合格)的;(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服务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重大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的;(3)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分包或转委托的;(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未纠正或未予整改的行为。 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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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中标通知书-南雅东校物业20260821.pdf
- 分项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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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393/1AhfhaABLRKCxEZfrWH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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