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财经学院相关采购制度规定,经学校审批,现就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四门智慧课程建设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四门智慧课程建设服务项目
二、上限控制价
大写:(人民币)拾壹万肆仟元整。
小写:(人民币)114,000.00元。
三、采购内容 详见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四门智慧课程建设服务项目报价单(附件1);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五、资质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的服务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报价人与广西财经学院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七、质保期 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质保期最短不得少于1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课程维护、运行、升级及技术支持服务。
八、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服务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发票,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付款相关材料后,一次性支付100%项目款。
九、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历天内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为中小企业,则履约保证金比例为2%),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
(三)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财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明秀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611957485481
十、报价文件内容
(一)企业简介、课程建设方案、报价表各1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我校的自行采购活动。
以上所有报价文件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价人应于2026年10月16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路****号广西财****楼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文件缺漏或未按规定签章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未按照报价表标明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三、评审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十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技术指标高优先、交货期短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五、联系人及电话:韦老师,0771-3825162;
答疑联系人及电话:韦老师,0771-3825162。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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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3903/4BwUNqEBLRKCxEZf-W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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