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AI****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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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AI****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象岭二路与秋长北一路交汇处东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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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广东惠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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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象岭二路与秋长北一路交汇处东南侧,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项目年产转换器80万台、交换机50万台、启动电源20万台、适配器300万台、塑胶外壳(自用)819吨、模具(自用)1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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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城区第三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3.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4.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废空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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