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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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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牟县水利局中牟新区三刘寨灌区渠首引水条件改善工程立项建议报告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网上下载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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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中牟磋商采购-2026-34 | |||||||||||||||
| 2、项目名称:中牟县水利局中牟新区三刘寨灌区渠首引水条件改善工程立项建议报告编制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9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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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中牟县水利局中牟新区三刘寨灌区渠首引水条件改善工程立项建议报告编制,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建议报告(达到可研深度)工程全过程阶段的勘察和测量(详见采购需求); 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5.3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等及采购人要求。 5.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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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本单位2025年12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和“***网”查询相关企业信用记录,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打印留存】;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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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9月10日 至 2026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供应商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 |||||||||||||||
| 3.方式:供应商进****中心****中心网站(http://****.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磋商文件。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中心网站(https://****.gov.cn),***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gov.cn),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心****中心(http://****.gov.cn)***平台。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中心****中心(****中心)第 一 开标室。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网》、《****中心****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执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向成交人收取。 4、监督单位:中牟县财政局 5、异议投诉渠道:各投标人如有异议,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部门:河南中牟新区水利局 地址:****路****号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0371-****3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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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中牟县水利局 | |||||||||||||||
| 地址:****路****号 | |||||||||||||||
| 联系人:李凯 | |||||||||||||||
| 联系方式:0371-****3358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中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经****中心 | |||||||||||||||
| 联系人:朱红涛 | |||||||||||||||
| 联系方式:0371-****632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朱红涛 | |||||||||||||||
| 联系方式:0371-****6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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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332/P0BzhaABni4p5U9Xmu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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