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楼动物实验室改造项目进行采购。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要求
说明:本部分所列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竞标人须逐项响应,任一项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项目名称:重庆市妇幼****楼动物实验室改造项目。
2.采购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7.3万元。竞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重庆市妇幼****楼动物实验室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装饰改造工程(新建隔墙、天棚工程、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弱电工程、空调工程(含利旧拆除及恢复)、设备采购安装(IVC鼠笼及相关设备)****中心正常使用的一切内容。具体工程范围及实质性要求以本公告"二、工程需求及实质性要求"为准。
6.承包方式:图纸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清单作为参考(附件1),竞标人根据现状和图纸,自行查看现场,确定数量和规格,工程量的准确性由竞标人自行负责。
7.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并交付验收。
8.实施地点:重庆市妇幼****楼指定区域(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现行相关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10.质保期:2年。
11.报价方式:包干总价(含税)。
1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合规发票及付款申请资料后,采购人在3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7%;待质保期结束、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3%(若无扣款)。
二、工程需求及实质性要求
说明:本部分所列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竞标人须逐项响应,任一项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工程范围与承包方式
1.本项目整体发包,中标人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本项目实行图纸总价包干,为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的交钥匙工程。
3.工程量清单(附件1)仅作参考。投标单位须自行复核工程量,填写投标工程量;工程量准确性由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后自行负责,因现场与图纸不符所新增的工程量已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补偿。
4.如在施工中确出现采购人提出的、不在本项目对应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约定工程量范围内的额外施工内容,须经采购人对工程量及价款另行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计入最后的工程结算总价款。
(二)图纸、清单与现场踏勘
1.施工图见附件2,参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竞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视为已充分踏勘现场、充分理解图纸及清单内容,并已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交通、作业条件等一切影响报价的因素。
2.场地现状和相关尺寸以相关图纸(附件2)和竞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为准。
(三)材料与设备要求
1.施工工艺、材料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现行的相关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及标准。
2.主要进场材料需提供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后方可使用。施工所选材料必须为国内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材料的环保等级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有毒物质含量及释放标准;施工材料应满足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公共场所施工材料的防火等级及要求;面层材料采用中等及以上档次品牌的无味、环保、无甲醛产品,灯具、电器元件等采用中等及以上档次品牌;IVC鼠笼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内参数要求采购。
3.认质封样程序: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选型表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购。竞标人应在采购前14日内将所采购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竞标人的书面报告后14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若需要)后竞标人方可采购进场。
4.使用的所有建材必须是符合质量要求的环保材料,必须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及《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
5.中标人应当在施工完成后,根据采购人需要,配合采购人、监理人完成室内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完成环保整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四)施工管理与文明施工
1.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院现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相邻区域的安全、安静、整洁,制定详细的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方案(含施工时间安排、噪音粉尘控制、动火作业管理、施工围挡及警示标识等),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成品保护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对上一项目已完成的工作做好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已完成部位的任何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3.安全责任:中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中标人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与采购人无关。
(五)项目管理团队
竞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完整项目管理团队名单(至少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并附相应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实质性要求
1.材料、设备样品(若需要认质封样)应在采购、施工前提交采购人书面确认,确认后不得擅自变更。
2.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撤场(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三、商务要求
说明:本部分所列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要求。竞标人须逐项响应,任一项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交付与实施要求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方案、成品保护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确需变更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2.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并交付验收。施工实施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现场统一管理。
3.中标人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应费用。包装应确保材料运输安全无损。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7%;待质保期结束,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3%(若无扣款)。
(三)报价方式及报价修正
1.本项目为包干总价(含税)报价。比选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所需内容的包干价,包括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服务费、材料费、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水电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等),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因现场与图纸不符时所新增的工程量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附件清单(附件1)为参考工程量,投标单位须自行复核工程量,填写投标工程量,工程量准确性由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后自行负责。
3.竞标人须按本公告附件《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逐项填报单价、数量及合价,分项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4.报价修正规则:(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2)修正后的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修正结果须经竞标人书面确认,不予确认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5.异常低价审查:竞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安全责任与保险
1.中标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负责施工现场用电、消防、围挡、高空作业及人员组织等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服从采购人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
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中标人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为进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售后服务与培训
1.工程质保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日内响应并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需对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就新增或改造设施的基本使用与维护注意事项进行免费现场培训。
(六)验收要求
1.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2.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延误责任;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按不合格部分对应的价款扣减合同价款,并按本公告第四部分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一)一般约定
1.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及差旅费。
2.本部分所称"合同总价",指经报价修正并由双方书面确认的成交总价(含税)。
(二)工期违约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公告"一、7"及"三、(一)"约定的工期完成全部施工并交付验收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接,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条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超过部分,采购人有权就实际损失另行要求赔偿。
(三)工程质量与材料违约
5.中标人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公告"二、工程需求及实质性要求"及经采购人确认的选型、样品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无偿拆改、更换或返工;中标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不合格部分对应价款扣减合同价款,并另行要求中标人按该部分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
6.中标人擅自变更经采购人确认的材料品牌、选型或样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拆除重做,并按合同总价的5%至10%支付违约金。
7.中标人未按经采购人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擅自减少施工内容、降低施工标准,或者不服从采购人现场统一管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合同总价的5%至10%支付违约金。
(四)转包、分包违约
8.中标人擅自转包本项目,或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并有权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记入本院采购活动不良行为记录。
(五)安全责任违约
9.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采购人、中标人自身或者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采购人因此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
(六)放弃成交、不签订合同的责任
10.成交候选人(成交竞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要求变更本公告确定的实质性条款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确定成交竞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存在前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书面报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记入本院采购活动不良行为记录。
(七)违约金、赔偿金的扣除与追偿
11.中标人依本公告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采购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施工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含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12.中标人对违约金计算或者扣减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1)中标人擅自转包或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违法分包;(2)中标人逾期竣工超过约定期限10日;(3)工程质量不合格,经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5)中标人其他根本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4.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不影响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权利;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所需费用及因此产生的价差由中标人承担。
(九)争议解决
15.因本公告、采购过程或者采购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部分条款构成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竞标人一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视为接受本部分全部条款。
五、竞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也可为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拟投入设备清单及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或相应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竞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竞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实验室装修施工经验,即近三年(2024-2026年)内有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业绩2个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能体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盖章页)。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资料均须提供有效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小组先对竞标人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竞标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确定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2.本项目不设技术、商务评分因素,不设任何加分项。本公告“一、二、三条”所列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竞标人须全部响应;竞标人一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第四部分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的约定。
3.参加本项目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终止,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4.报价修正规则及异常低价审查,按本公告"三、(三)"执行。
七、响应文件内容
1.比选报价书:报价一览表(含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
2.竞标人简介、营业执照及资质材料(含本公告"五、(二)"要求的资质证书)、信誉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3.施工组织方案(含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方案、成品保护方案)、项目管理团队名单、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程需求响应对照表(格式见附件6),以及满足本次采购全部工程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中应载明接受本公告第四部分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的全部条款)。
5.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信用记录查询材料。
7.现场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或承诺。
8.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竞标人公章(鲜章)。
八、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响应文件应真实、准确,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肆份(一正三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竞标人公章,装订密封后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竞标人公章。
2.密封袋外应清晰标明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按采购人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由专人送达,现场评审。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未按公告要求密封、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
3.未响应或负偏离本公告"一、二、三"任一项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经要求说明后不能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6.擅自涂改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明细表,或者拒绝书面确认报价修正结果的。
8.在采购活动期间与采购人比选议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正当接触,或者存在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十、其他要求
1.本公告是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竞标人一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全部条件和规定。
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竞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3.是否参加,完全自愿。
十一、比选议价报名
(一)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10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三)资料提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
(四)报名提交材料: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网后,查看招标信息板块——竞标人登录,经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报名。报名***网站查看;具体议价时间将通过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网站进行确认。
(五)报名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项目线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7)。
十二、评审时间及地点
1.报名后,采购人将于报名截止后通过短信通知评审时间,竞标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2.竞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按时参加评审。
3.评审地点:以采购人短信通知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8922
十四、附件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表格版)
附件2 ****楼改造施工图
附件3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5 廉洁承诺书(格式)
附件6 工程需求响应对照表(格式)
附件7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项目线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10月10日
挂网-****楼动物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告.docx
采购需求公告附件3-6.docx
附件7:***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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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2528/Yqa6I6EBMqitpwL52EN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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