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HSXM-GK-2026013
二、项目名称:交警数字岗亭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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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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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华元村西支路北252号(2座厂房) |
343,190.00元 |
85.0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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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货物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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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立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
交警数字岗亭 |
立成 |
定制 |
2个 |
171,595.00 |
343,19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黄伟琳
评审专家:高宁霞、刘清真、陈同熙、孙海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大厦营业部,账号:11701010010045859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1478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资格性进行审查: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性价格扣除情况:
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扣除情况:
3.1.1上海盟硕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交了“灯”“数字电视”以及“电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中“①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之规定,上述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3.1.2福建立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交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完整,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3.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情况:
上海盟硕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给予其小型、微型企业货物15%的价格扣除幅度,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评审。
4.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6年9月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楼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福****路****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0591-****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路****号****大厦、06室
联系方式:林鹭、何丹萍、林龙宇、许灿军0591-****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鹭、何丹萍、林龙宇、许灿军
电话:0591-****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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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2389/WQZUe6ABLRKCxEZfF7i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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