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及补充说明,鉴此,发布第一次补充修改,具体内容详见“舟企采”平台。***网站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各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代理单位: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80-***8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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