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控制一体化与联程运输服务系统第三方测试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编号:SJY-2026109-XJ0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调度控制一体化与联程运输服务系统第三方测试服务(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测试验收付款:在系统完成,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且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95%)。
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且无问题,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计价结算款均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完整资料、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2.4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力资质要求: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制造商具有ISO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其他要求:
无。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在拟确认(推荐)成交供应商后,按照采购人的供应商准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中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权利。
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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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日期 |
具体时间(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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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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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
2026年10月11日 |
2026年10月13日 |
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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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
上午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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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含)后另行通知 |
/ |
|
5.相关要求
|
事项 |
具体方式 |
备注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网(www.****.cn)、***网(www.****.com)发布。 |
/ |
|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网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 |
/ |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邮件方式,收件人邮箱:sj****@****.****.com |
采用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邮件主题格式为: “SJY-2026109-XJ04+供应商名称” |
|
开标方式 |
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
/ |
|
开标地点 |
北京****路****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
/ |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比采购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行政监督单位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王帅
联系电话:188****2159
异议联系人:沈霄
电话:180****8567
电子信箱:43****@****.****.cn
附件:
询比采购须知
1、 采购内容
(1)系统指标测试,分为可测指标和分析指标,可测指标通过测试案例验证,分析指标结合项目提供的分析文件进行验证,预计27项
|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数量 |
测试地点 |
备注 |
|
一、系统总体指标测试 |
|||||
|
1 |
线路通过能力提升≥10% |
根据项目指标分析文件和指标验证方式,输出正式第三方验证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分析 |
|
2 |
列车准点率提高约3% |
1 |
分析 |
||
|
3 |
行车计划调整响应时间减少20% |
1 |
分析 |
||
|
4 |
行车计划编制响应时间减少20% |
1 |
分析 |
||
|
5 |
典型突发事件场景下恢复正常运营的平均时间减少≥10% |
1 |
分析 |
||
|
6 |
列车运行能耗降低≥10% |
1 |
分析 |
||
|
二、智能综合调度系统测试 |
|||||
|
7 |
***网综合调度系统满足轨道交通制式≥3种,线路数≥20 条,车站数≥200 个,调度工种数≥5,支持跨制式协同调度。 |
根据项目指标分析文件和项目系统装备,输出正式第三方验证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可测 |
|
8 |
设备状态变化显示延时≤3秒,用户操作执行响应时间≤2秒 |
1 |
可测 |
||
|
9 |
关键设备冗余切换时间≤3 秒 |
1 |
可测 |
||
|
10 |
自主可控率100% |
1 |
分析 |
||
|
11 |
调度信息融合种类 3 种以上: -列车/客流信息 -设备设施状态信息 -运行环境信息 |
1 |
可测 |
||
|
12 |
运输态势推演类型 3 类以上: -列车运行态势 -动车组运用态势 -客流态势 -综合维修态势 |
1 |
可测 |
||
|
三、智能客运服务系统测试 |
|||||
|
3.1运输需求精准预测系统 |
|||||
|
13 |
系统具备短时客流预测精准度(车站 3 小时短时客流预测精度)提升 5%的能力 |
根据项目指标分析文件和项目系统装备,输出正式第三方验证那个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分析 |
|
14 |
系统具备3 种制式的联程客流推算能力 |
2 |
可测 |
||
|
3.2一体化票务系统 |
|||||
|
15 |
票务凭证≥2 种模式鉴权互认的技术能力 |
根据项目指标分析文件和项目系统装备,输出正式第三方验证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可测 |
|
3.3智能客站服务系统 |
|||||
|
16 |
客站综合管控及服务效率提升10% |
根据项目指标分析文件和项目系统装备,输出正式第三方验证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分析 |
|
3.4多主体清分系统 |
|||||
|
17 |
多主体客票清分精准度提升10% |
根据项目指标分析文件和项目系统装备,输出正式第三方验证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分析 |
|
18 |
支持≥2 个客票清分主体 |
1 |
可测 |
||
|
四、***平台 |
|||||
|
4.1***平台 |
|||||
|
19 |
支持轨道交通制式种类 4 种 |
根据项目指标分析文件和项目系统装备,输出正式第三方验证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可测 |
|
20 |
至少包括区域轨道交通协同运输客流预测、动态编图、协同调度指挥、路网运输态势推演、联程客运服务等 5类感知与决策主题数据集 |
1 |
可测 |
||
|
21 |
***平台具备可用性99.999%、容灾等级 6 级、智能分析历史经验时间跨度 30 天的能力 |
1 |
分析 |
||
|
22 |
符合信息等保3 级技术要求 |
1 |
分析 |
||
|
23 |
设备接口减少20% |
1 |
分析 |
||
|
4.2***平台 |
|||||
|
24 |
***网络 4 种,覆盖干线、城际、市域(郊)、城轨 |
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可测 |
|
25 |
可视化动态模型数量≥100种 |
1 |
可测 |
||
|
26 |
虚实同步推演周期≤100ms |
1 |
可测 |
||
|
27 |
动态评估响应时间≤1s |
1 |
可测 |
||
(2)系统接口测试,包含子系统间接口和系统外部接口,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数量 |
测试地点 |
备注 |
|
一、子系统间接口 |
|||||
|
1 |
智能综合调度系统与自主列控系统接口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接口数据传输,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2 |
智能综合调度系统与智能客站服务系统接口 |
1 |
|||
|
3 |
智能客站服务系统内部接口 |
1 |
|||
|
二、系统外接口 |
|||||
|
4 |
综合调度系统-供电系统接口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接口数据传输,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5 |
运输需求预测系统-AFC系统接口 |
1 |
|||
|
6 |
运输需求预测系统-***网接口 |
1 |
|||
|
7 |
智能客站服务系统-AFC系统接口 |
1 |
|||
|
8 |
智能客站服务系统-BAS系统接口 |
1 |
|||
|
9 |
智能客站服务系统-CCTV系统接口 |
1 |
|||
|
10 |
智能客站服务系统-ISCS系统接口 |
1 |
|||
|
11 |
智能客站服务系统-PIS系统接口 |
1 |
|||
|
12 |
智能客站服务系统-PA系统接口 |
1 |
|||
(3)系统功能测试,涵盖系统总体、智能综合调度系统、智能客运服务系统功能,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数量 |
测试地点 |
备注 |
|
一、系统总体功能测试 |
|||||
|
1 |
调控系统一体化功能测试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2 |
调度-服务系统耦合测试 |
1 |
|||
|
3 |
根据线路/列车状态进行多车调度决策 |
1 |
|||
|
二、智能综合调度系统测试 |
|||||
|
4 |
车辆调度、维修调度、客运调度、行车调度功能测试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5 |
调度计划智能协同编制功能 |
1 |
|||
|
6 |
运输态势综合评估和推演 |
1 |
|||
|
7 |
调度计划综合调整功能 |
1 |
|||
|
8 |
智能辅助决策功能 |
1 |
|||
|
9 |
调度命令智能生成功能 |
1 |
|||
|
10 |
综合调度流程的跟踪、监控与执行反馈功能 |
1 |
|||
|
11 |
控制模式转换功能 |
1 |
|||
|
12 |
列车计划管理功能 |
1 |
|||
|
13 |
供电臂停送电作业联动和安全卡控功能 |
1 |
|||
|
三、智能客运服务系统测试 |
|||||
|
3.1运输需求精准预测系统 |
|||||
|
14 |
历史客流精细化分析功能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15 |
短时客流预测功能 |
1 |
|||
|
16 |
线网、线路、区间、车站客流预测功能 |
1 |
|||
|
17 |
短期客流预测功能 |
1 |
|||
|
18 |
预知大客流情况下客流预测功能 |
1 |
|||
|
19 |
典型日客流预测功能 |
1 |
|||
|
20 |
影响行车突发客流预测功能 |
1 |
|||
|
21 |
联程客流推算功能 |
1 |
|||
|
3.2一体化票务系统 |
|||||
|
22 |
票务规则管理能力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23 |
自动售票、检票功能、客票信息查询服务 |
1 |
|||
|
24 |
联程票制票价辅助决策 |
1 |
|||
|
25 |
联程行程规划 |
1 |
|||
|
26 |
跨制式鉴权校验,支持交叉互信的票务管理 |
1 |
|||
|
27 |
联程车票发售能力 |
1 |
|||
|
28 |
多元支付服务能力 |
1 |
|||
|
29 |
同一主体的多种验票方式匹配服务 |
1 |
|||
|
30 |
乘客进出站等行程信息推送 |
1 |
|||
|
31 |
密钥管理能力 |
1 |
|||
|
32 |
交易数据、客流数据、行程数据实时采集能力 |
1 |
|||
|
33 |
自动生成报表统计、管理报表能力 |
1 |
|||
|
34 |
系统运行状态和运营模式监控能力 |
1 |
|||
|
35 |
票务管理能力 |
1 |
|||
|
36 |
参数管理、运营管理功能力 |
1 |
|||
|
37 |
系统管理能力 |
1 |
|||
|
3.3智能客站服务系统 |
|||||
|
39 |
车站全专业设备、全场景三维建模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40 |
自动巡检功能 |
1 |
|||
|
41 |
车站协同管控功能 |
1 |
|||
|
42 |
客流监测预警功能 |
1 |
|||
|
43 |
客流引导功能 |
1 |
|||
|
44 |
联程信息共享功能 |
1 |
|||
|
45 |
智能视频分析功能 |
1 |
|||
|
46 |
应急管理功能 |
1 |
|||
|
47 |
应急指挥功能 |
1 |
|||
|
48 |
能效控制功能 |
1 |
|||
|
49 |
设备健康管理功能 |
1 |
|||
|
3.4多主体清分系统 |
|||||
|
50 |
客流清分、交易清分、票款清算能力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51 |
多主体(多制式)联程运输客流分配 |
1 |
|||
|
52 |
乘客出行路径精准匹配 |
1 |
|||
|
53 |
清分规则配置和管理 |
1 |
|||
|
54 |
与外部系统对账的能力 |
1 |
|||
|
55 |
按多主体管辖范围分线、段精准清分 |
1 |
|||
|
56 |
交易数据、客流数据、行程数据采集能力 |
1 |
|||
|
57 |
报表统计与管理能力 |
1 |
|||
|
58 |
系统管理能力 |
1 |
|||
|
四、***平台 |
|||||
|
4.1***平台 |
|||||
|
59 |
数据中台应具备算法管理功能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60 |
数据中台应具备数据仓库功能 |
1 |
|||
|
61 |
数据中台应具备共享服务层接口 |
1 |
|||
|
62 |
数据主题集 |
1 |
|||
|
63 |
数据智能标签、画像分析以及数据可视化 |
1 |
|||
|
64 |
数据中台应具备数据判定功能 |
1 |
|||
|
65 |
业务中台分布式微服务功能 |
1 |
|||
|
66 |
业务中台用户管理、回放审计、计时启停等全局管理功能 |
1 |
|||
|
67 |
业务中台信息发布、指令报送等功能 |
1 |
|||
|
68 |
技术中台云底座和云维护管理功能 |
1 |
|||
|
69 |
技术中台云安全集中管理功能 |
1 |
|||
|
70 |
云平台不同限权服务功能 |
1 |
|||
|
71 |
技术中台云计算功能 |
1 |
|||
|
72 |
实时数据系统、主用数据库的配置余量应为50%以上,并具有扩展能力 |
1 |
|||
|
73 |
设备的硬件配置留有20%的余量,并具有扩展能力 |
1 |
|||
|
74 |
边缘云实时数据分析处理、数据短时存储功能 |
1 |
|||
|
4.2***平台 |
|||||
|
75 |
提供公里标、线路坡度等静态数据和运行图、设施设备状态动态数据 |
依据项目技术文档编制测试用例,覆盖全部测试场景,验证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提交完整测试资料与正式第三方测试报告。 |
1 |
按甲方通知 |
|
|
76 |
提供列车自主运行控制系统实物及仿真设备接口 |
1 |
|||
|
77 |
提供智能综合调度系统、智能化客运服务系统运行数据仿真接口 |
1 |
|||
|
78 |
***网列车运行宏观模拟和枢纽微观仿真 |
1 |
|||
|
79 |
持粗模型全虚拟仿真状态下的加速仿真能力 |
1 |
|||
|
80 |
支持基于历史数据的客流数据衍生 |
1 |
|||
|
81 |
在粗模型仿真运行状态下具有乘客行为仿真能力 |
1 |
|||
|
82 |
在粗模型仿真运行状态下,具有载运装备和客流的量化分析评估能力 |
1 |
|||
|
83 |
***网列车运行宏观模拟和枢纽微观仿真的三维实景展示及故障注入、量化分析等的可视化互操作界面,可视化系统具有分布式部署能力 |
1 |
|||
2、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评审办法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办法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价法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应按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
||||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1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须签字盖章) |
||||
|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谈判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
||||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网》(****.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供应商应按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
|
响应方案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
|
质量标准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
|
完成期限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
|
合同条款 |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
||||
|
3.1.1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3.2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 |
|||||
|
3.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 20 分 (2)技术部分: 50 分 (3)报价: 30 分 (4)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递交最终报价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算数平均值) □方法二: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递交最终报价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算数平均值)×评审基准价系数,评审基准价系数= √方法三:评审基准价=递交最终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格 □方法四:具体方法为 |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3.2.3(1) |
商务评分标准 |
企业基本资质(3分) |
较好得3分;一般得1-2分;较差得0分。 |
||
|
企业信誉(3分) |
企业信誉、企业纳税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1-2 分;较差得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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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3分) |
根据供应商近两年企业财务状况评分: 较好得3分;一般得1-2分;较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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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6分) |
供应商具有同类测试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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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进度保证(5分) |
根据服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完善程度、可执行性评价。 较好得4-5分;一般得1-3分;较差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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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 |
技术评分标准 |
测试范围覆盖 (10分) |
充分理解被测系统业务特点,测试范围完整覆盖功能、接口、性能等测试维度,测试总体策略科学合理,测试层级划分清晰:8-10分 ; 能够理解被测系统主要业务,覆盖主要测试维度与核心业务场景,测试策略基本合理:4-7分 ; 对被测业务理解不足,测试范围存在较多缺项: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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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资源配置 (12分) |
明确拟投入的测试工具、仿真环境、数据模拟手段,资源配置充分,可支撑项目复杂业务、多接口交互、回归测试等测试工作开展:10-12分; 测试技术方法可行,具备基础测试工具与环境,可满足项目主要测试工作:6-9分; 测试技术手段单一,工具及环境资源配置不足,难以支撑复杂场景测试验证:1-5分; 未说明测试方法、工具及环境资源: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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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配置及同类项目业绩 (10分) |
团队岗位设置齐全,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团队核心人员具备信息化系统测试项目实践经验,具备对应项目业绩证明材料:8-10分; 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齐全,人员具备信息化系统测试经验,拥有同类行业项目经历:4-7分; 部分关键岗位缺失,同类项目实践经验不足,人员配置一般: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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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实施与进度管控 (8分) |
具备全流程测试实施方案,具备完善的质量、进度管控管理机制;可据甲方需求提供协同工作模式,保障项目按期完成全部测试任务:6-8分; 具备基本测试实施流程,拥有基础质量、进度管控措施:3-5分; 实施流程不完善,质量、进度管控措施薄弱: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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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交付及售后服务 (10分) |
具备完整的交付物清单和测试资料,交付成果可支撑项目验收;针对系统版本迭代、变更提供回归复测、技术答疑、缺陷辅助分析等配套服务:8-10分; 交付物清单齐全,可满足项目基本验收要求,能够满足项目基础配合需要:5-7分; 交付物存在缺项,后期保障措施简单:1-4分; 未明确交付成果或无后期保障措施: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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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 |
报价评分标准 |
□方法一:偏差率=(供应商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 ①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为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报价所占的分值;E1是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可大于或等于E2。E1= ,E2= √方法二:报价得分=(递交最终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格/供应商评审价格)×30 □方法三:具体方法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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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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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按照: √由谈判小组投票确定 □由谈判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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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比采购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询比采购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比采购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9、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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