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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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医疗设备
需求描述:一.服务内容: (一)超声洁牙机: 1.工作尖的柄部和工作端整体连接,无需转接工具 2.可选配根管荡洗、去除根管异物、寻找根管口、根面平整、去除生物膜、牙结石去除、烤瓷修复体和种植体维护等80余种专用工作尖 3.超声手柄及附件均可高温高压消毒,手柄前端可拆卸清洁 4.洁牙机频率调谐:需要有双向动力,频率跟踪,有强力反馈系统 5.自带供水系统,具有一键冲洗功能。 6.治疗采用亮灯标识划分牙周治疗、根管治疗、洁治、修复治疗四个治疗模式,医生切换方便,使用安全。 (二)根管测量仪: 1.阻抗法根尖定位测量,采用阻抗法根尖定位测量,通过电路测量根管内阻抗变化规律来确定牙根尖孔位置。 2.实时监测,具备根尖接近、到达、超界多级 声光预警提示 3.抗干扰能力:可抵御唾液、渗出液干扰,测量数据稳定 4.自带自动校准功能,操作简单 5.医用低压绝缘设计,Type-C通用接口,双面可擦。 6.通用配件:配套唇钩、锉夹、测量探头,接触类配件可拆洗、可高温灭菌、显示屏≥3.8英寸,LED屏。 7.机身小巧便携,适配口腔临床常规诊疗环境 8.大容量电池,可充电,不必反复更换电池,电池容量3.7V,2000mAnh。 (三)根管预备机: 1.驱动类型:无刷直流电机,采用高性能无刷电机,扭力大,寿命长,转速高,噪音小,发热小,输出精准,更稳定,高效 2.减速弯机:标准16:1减速弯手机,可360°旋转,可134℃高压蒸汽灭菌 3.运行模式:支持连续旋转、往复摆动、过载自动反转/停机防断针 4.保护功能:扭矩过载自动回弹、反转、停机防断针 5.供电方式:无线锂电款,具备低电量报警,无操作自动关机功能 6.显示操作:高清液晶显示屏,按键/触控调节 7.程序预设:内置多组标准锉系统预设程序,支持自定义参数 8.转速范围:25r/min~2500r/min 9.扭矩范围:0.2N·cm~5.0N·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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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 元 | 1 批 | 95,000 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服务期:完成期限30个日历日,服务期限为1年。
2.服务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医技部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人民币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内容的总费用。
2.报价构成:
竞采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不能为负数。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项目服务需求》中的各子项目应分项报价(若有),如出现不合理报价或无书面解释说明,采购人有权认定符合型审查不合格。
3.报价限制: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500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
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4.价格修正规则:
响应文件中若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形,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为有效报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成本风险提示:
供应商应被认为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并在报价前已自行评估了市场行情、配件货源、技术难度及一切潜在风险。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理解有误、市场行情判断失误、配件来源估算错误等)造成的漏报、少报、错报,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追加或补偿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一)1.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成交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开州区支行营业部,50001223900050201166)。在质保期内严格履行合同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且经采购人主管科室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采购人医技部和检验科质量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需于30个工作日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采购人付款流程完成付款审核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额货款(特殊情况除外)。
四、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未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不属于违约。
六、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肆份,成交供应商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效力。合同包含的附件、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和特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其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项合同所列货物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合规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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