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水务元海六路(海城路至滨海大道段)管道新建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第2章投标须知中第34.2条款增加以下内容:
34.2.20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的第(十)项所列的情形: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6〕4号)的规定,第2章投标须知中第18.1条款中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种的形式提交。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福建水投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盖章):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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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22543/QQZye6ABLRKCxEZfIsA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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