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寿县金博来金属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000吨药用铝箔、PVDC复合材料、PVC塑管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5月9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4993260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中心环保窗口(232221)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药用铝箔、PVDC复合材料、PVC塑管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寿县金博来金属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新建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大道****号4#,7#厂房。项目占地2300平方米,建设1000平方米GMP净化车间;购置印刷机、涂布机、分切机、底涂布头总成、面涂布头总成、烘箱、上料机、混合机和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备环保设备等相应的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药用铝箔、PVDC复合材料、PVC塑管的能力。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601-340422-04-01-42909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塔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喷淋塔排水经pH调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网,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接管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原名寿县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网。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药用铝箔线印刷涂布烘干废气、PVC、PET复合膜涂布烘干废气、PVC塑管线投料混合段粉尘、PVC塑管挤出工段废气。(1)药用铝箔线印刷涂布烘干、PVC、PET复合膜涂布烘干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PVC塑管线投料混合段粉尘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PVC塑管挤出工段废气经1套碱液喷淋塔+除雾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印刷涂布机、铝箔涂布机、双轴分切机、快速封口机、螺旋上料机、牵引机、切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挤出废料、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百洁布、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百洁布,设置面积15平方米的危废间,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挤出废料,设置面积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挤出废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间、辅料库、油墨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防渗技术要求;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一般固废暂存区等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及机油、水性OP剂、水性VC胶、水性油墨、PVDC乳液等泄漏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机油、水性OP剂、水性VC胶、水性油墨、PVDC乳液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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