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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检察院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700000202601002577A_001 二、合同名称:便携式计算机采购 三、项目编号:SDGP371700000202601002577 四、项目名称:便携式计算机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曹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联系方式:176****6656 供应商(乙方):菏泽开****中心 地 址:山****路****号****城****楼 联系方式:135****00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华为擎云HM740-091 笔记本电脑10台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要求 服务期限:3年 服务地点:2026/09/17 曹县人民检察院 七、验收日期:2026年9月1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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