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对“2026-2028年度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项目编号:YGCGA-20260033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6-2028年度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招标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2.2 项目编号:YGCGA-202600332
2.3 项目概况:为做好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省属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相关规定,就省属企业2026-202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选聘事项开展公开招标。
2.4 招标范围:2026-2028年度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标段划分及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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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 |
2026年 项目预算 (万元) |
2027年 项目预算 (万元) |
2028年 项目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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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01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审 |
200 |
21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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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02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审 |
4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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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03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80 |
18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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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04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2 |
172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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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段05 |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6 |
166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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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段06 |
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
158 |
158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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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段07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5 |
135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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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段08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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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段09 |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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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段10 |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75 |
7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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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标段11 |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5 |
7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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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段12 |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5 |
6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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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标段13 |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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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标段14 |
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6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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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标段15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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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标段16 |
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
50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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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标段17 |
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5 |
4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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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标段18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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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标段19 |
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40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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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标段20 |
安徽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6 |
36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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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标段21 |
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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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标段22 |
安徽省皖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 |
2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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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标段23 |
安徽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 |
26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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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标段24 |
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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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标段25 |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18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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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标段26 |
数字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16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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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标段27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5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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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标段28 |
安徽省通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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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标段29 |
安徽省华强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 |
4 |
4 |
2.7 服务期限:2026-2028年度
2.8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9 项目类别:服务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本项目允许分所参与投标,若投标人为分所,须经总所授权后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总所及分所的营业执照、总所对分所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以分所名义参加的,不可使用总所的人员、业绩;以总所名义参加的,可以使用分所的人员、业绩;
(3)依据《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合并范围包含上市公司或拟开展债券发行、IPO工作的标段(标段01,标段03-21,标段24,标段27),投标人须通过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网***网公示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截图);分所投标的可以提供总所的备案信息。
(4)标段01,标段04,标段07,标段12,标段16,标段21:投标人须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号)及《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号)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5)标段04:投标人须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并承诺已通过最近一次审查)。
3.1.2业绩要求:
标段01,标段04:自2023 年1月1日以来(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金融类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绩(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标段24: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利或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业绩。(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3.1.3财务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4信誉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3.1.5处罚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组人员未有因受到主管部门处罚而丧失执业资质或限制执业,在承办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不良执业记录和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2)标段01,标段03-21,标段24,标段27: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的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人次);
(3)标段0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处罚;未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次数两次及以上;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含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次数合计五次及以上。
(4)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金〔2025〕114号)选聘条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如出现以下情形,国有金融企业在首年新聘和以后年度续聘时(包括5年中标有效期和3年聘用延长期)不得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撤销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二)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恢复业务资质未满24个月的;(三)因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两次及以上的;(四)因承接除国有金融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全部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等行政处罚,且尚未恢复业务资质的;(五)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合计五次及以上的;(六)近24个月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七)近36个月内负责审计的国有金融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国有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等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国有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八)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约定书保密条款,或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的;(九)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财政部明确不适合承接国有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后未满36个月的。
会计师事务所因同一审计项目或处罚决定同时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按一次计算。近24个月或36个月是指同时满足以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投标截止日期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日期或有权机构决定日期向前推算的时限。会计师事务所因暂停证券服务业务存在上述第二种和第四种情形的,国有金融企业在相关规定期限届满前,不得与其签署涉及各类业务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标段01,标段04,标段07,标段12,标段16,标段21:投标人须承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上述不良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每个标段内,同属一家总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本部及全部下辖分所仅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该总所体系下所有参与本标段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2)投标人允许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同一省属企业主审所和参审所仅允许选择其一标段参与投标,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最多不超过3个标段。
(3)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投标人如若中标,2026-2028年计入连续聘任期,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原则上不超过8年(须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在线发售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登录“***平台”(网址:https://www.****.com)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进入项目”,在项目工作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另行发布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网络速度慢的地区,***网络拥堵无法操作。***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2日09:00(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平台开标大厅,投标人应通过浏览器登录系统(https://www.****.com),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页面,等待文件解密。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平台(http://www.****.com)
安徽省人***网(http://****.gov.cn
***网(http://www.****.org.cn)
****中心官网(http://www.****.com.cn)
***网站(https://www.****.com)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广场
联系人:陈元
联系电话:0551-****7872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广场
联系人:王垚
联系电话:187****2615
电子邮箱:16****@****.com
8.3 异议受理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垚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广场
联系电话:187****2615
8.4 投诉/监督联系人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51-****5171
9.***平台及CA注册
9.1潜在***平台***网站(https://www.****.com)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网站“****中心-用户指引”栏目下《***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信息造成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提交的资料存在不齐全、不清晰或超出有效期限等情形,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皆由该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及上传。
CA证书办理流程如下:在应用商店或APP Store搜索并安装“新点标证通”APP,完成注册后依次进行实名认证和企业认证,点击办理“企业证书”,选择“***平台”,在线支付并准确填写信息后提交,待平台与CA机构审核即可。
CA***平台***网站(https://www.****.com)“****中心用户指引”栏目下《***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9.3 联系方式
供应商注册咨询电话:0551-****517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551-****5175
CA办理咨询电话:4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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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8663/wab8I6EBMqitpwL50Vt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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