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CFS-2026-CG066
资阳区域洗涤消毒生产基地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资阳益民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60
第八章 采购合同7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资阳益民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委托,拟对 资阳区域洗涤消毒生产基地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FS-2026-CG066。
二、招标项目:资阳区域洗涤消毒生产基地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一)项目预算:5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二)最高限价:5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四、招标项目简介:
资阳区域洗涤消毒生产基地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自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网上邮箱报名(邮箱:46****@****.com),须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本人身份证明。(注: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登记)。投标人通过邮箱发送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资料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将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七、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26 年 月 日9:30-10:30。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月 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6 年 月 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资阳市****苑****楼(资阳办事处)开标室。
十、本***平台(http://www.****.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资阳益民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南骏大道(****中心)
2、联 系 人:蒋老师
3、联系电话:028-****6262
(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通讯地址:资阳市****苑****楼(资阳办事处)
2、联 系 人:邓老师
3、联系电话:028-****59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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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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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55.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单价及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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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55.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单价及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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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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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向采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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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投标人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2.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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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当采购项目为服务项目且其中包含货物产品的,采购的货物产品如符合本国产品要求,则整个服务项目总报价可享受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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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实质性要求) |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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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一)定义: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适用情形: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投标人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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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平台”(http://****.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平台”(http://****.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规定。 4.本项目“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平台”(http://****.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规定。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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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投标人评***平台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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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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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履约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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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 028-****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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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 028-****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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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平台上公告后,请中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5977。 地址:资阳市****苑****楼(资阳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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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人询问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标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5977。 地址:资阳市****苑****楼(资阳办事处)。 4.询问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时间原则上以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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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人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服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采购人负责答复以外的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5977。 地址:资阳市****苑****楼(资阳办事处)。 注: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如因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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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标准如下:①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收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②中标金额100万-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中标金额500万-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中标金额1000万-5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⑤中标金额5000万-1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⑥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最终累进金额下浮20%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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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声明承诺提醒 |
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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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策扶持 |
投标人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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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备注 |
1.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资阳益民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配包台。
5.2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采购合同;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注:本项目不组织】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服务要求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电子版PDF),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2份应为原件。
18.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实质性要求)
18.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实质性要求)
18.7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资格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日期。
19.2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日期。
19.3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日期。
19.4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日期。
19.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平台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评标***平台上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28-****597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履行合同
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投标人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作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一、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项 目 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1-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性质: 。
投标人地址: 。
成立时间: 。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3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4
四、承诺函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没有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如发生相关纠纷,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格式1-5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6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
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7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1-8
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格式1-9
九、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一、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项 目 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2-2
二、投 标 函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2份、电子文档(U盘)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3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中标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九、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X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4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厂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元) |
投标总价 (元) |
交货 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 投标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含期间食宿)、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投标人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5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厂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无法细分出报价组成因素的可直接报总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6
六、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及影响 |
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招标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7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8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年份 |
签订年限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9
九、技术参数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及影响 |
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招标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10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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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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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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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11
十一、投标人认为可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格式2-12
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格式2-13
十三、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为本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达到/未达到)80%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类似效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注: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以及:①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只提供承诺函〕;(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投标时需要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与投标时需要提供)(双面,复印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资阳区域洗涤消毒生产基地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软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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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
功能 |
功能描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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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医院和多院区管理 |
设置多医院 |
****中心服务的医院(以下简称客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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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多院区和科室 |
****中心服务的医院的院区和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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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医院管理 |
客户管理 |
客户医院的基础信息管理的增删改查功能 支持为客户医院建立多级组织结构,设置客户属性(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乡镇卫生所等),及客户医院下级组织结构(如手术室、临床科室); 支持导入导出客户医院组织结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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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管理 |
****中心与客户医院承接洗消业务的合约内容管理,包含多种服务方式(代消/租赁模式),多种服务物品类型(硬器械、外来器械);支持生成标准合同文件; 支持对合约执行标的物品增删改查,合约有效期临期提醒,合约结算周期设定(月度,季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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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管理 |
支持物品维护处理售价内容,可按合约结算周期自动生成客户洗消业务消费账单; 支持按客户、包类型的多维度灵活计费配置:可为不同客户设定差异化的耗材及包装材料价格,并针对各类型包设置不同的计费模式(如按器械把数计费等)。规则配置完成后,各包费用将由系统依据预设规则自动计算,无需再逐个手工核算包价格。 支持查询客户历史洗消业务消费账单;账单应该能够从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如按客户汇总,科室汇总,按发货单汇总,且应该包含器械包处理时的版本信息,提供精准的结算依据。 支持客户消费账单逾期通知,****中心均有通知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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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报告 |
按客户医院和发放批次定期生成质检报告(PDF),可包含各类指示卡照片(需配合高拍仪在系统中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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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配置 |
菜单配置 |
功能模块配置:可根据医院需要自由搭配相关页面; PDA菜单配置:可根据用户需求自由选择哪些页面支持PDA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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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配置 |
可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选择已有的流程配置项进行操作流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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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配置 |
可根据医院实际业务,选择已有的字典配置项进行新增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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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 |
器械管理 |
包内器械的创建与编辑;系统自动记录所有编辑器械的操作日志,支持上传该器械相关文件,支持上传单件器械图片,支持在配包时查看明细中对应器械的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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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管理 |
****中心耗材分类管理,可事先维护耗材库内会使用的单位换算,支持上传对应耗材相关附件信息。 |
|
|
器械包管理 |
器械包基础信息的创建与维护,系统详细记录器械包编辑的操作日志; 包类别确定:系统可定义某些包为刻码包,即每一个器械包都有自己唯一的编码,方便在后续的作业中精准匹配;并支持编码自动适应标签纸打印。 预留多个自定义字段由用户设置,满足不同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分类统计需求; 可由各客户医院和科室自行管理辖区内器械包信息。 |
|
|
基数管理 |
可设置各客户医院和科室器械包的基数,当科室的器械包发生增加或减少时,可对基数进行编辑修改; 可由各客户医院和科室自行管理辖区内包基数维护。 |
|
|
器械包效期管理 |
可根据包装材料、灭菌方式、不同月份设置对应的有效期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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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管理 |
科室管理:对使用科室名称、科室所属分组(****楼或回收发放线路); 科室组管理:可自定义科室组并将科室分配; 可由各客户医院自行管理辖区内科室信息。 |
|
|
人员管理 |
员工账号的创建与维护; 员工所属科室及工作范围管理;系统支持同一人可跨院区在多个科室工作; 权限管理:系统支持权限自定义分配; 证书管理:系统支持个人证书文件的上传; 可由各客户医院和科室自行管理辖区内人员信息。 |
|
|
供应商管理 |
外来器械厂家、器械厂家、耗材厂家、设备厂家等信息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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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载用具管理 |
清洗篮筐、灭菌篮筐的创建与维护; 清洗架、灭菌架的创建与维护; 转运车、转运箱的创建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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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管理 |
权限管理 |
****中心各区域和客户医院进行管理,授权使用系统功能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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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调查 |
系统拥有线上满意度调查的功能; 对于满意度调查的题目可题库中进行选择,也可以自定义出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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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平板电脑操作 |
系统支持使用手持PDA/平板电脑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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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登录 |
支持账号密码登录,扫工号牌登录,单点登录和人脸识别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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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定义标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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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大屏 |
业务流程大屏 |
通过图形或****中心及医院的基本信息以及一定时间内系统的运行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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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模块 |
车辆管理 |
对运输车辆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有效安排收发业务工作;可根据业务内容为车辆设置类型,收取医院污物或发放净物,可为车辆配置司机 |
|
物流收发移动端APP |
移动端收发APP的收发结果,****中心的追溯系统联通,实现污物回收和无菌发放的业务数据闭环 |
|
|
回收 |
回收申请审核 |
审核回收申请单:对客户医院和科室提交的回收申请进行审核,支持按科室组批量审核,生成并打印审核单; 审核记录:对审核历史记录查询,也可进行补打印,支持按客户医院和科室打印或批量打印操作,可通过扫描单据上的二维码查询记录。 |
|
回收清点 |
支持扫描/手工查找录入器械包、回收单扫描批量录入等清点登记方式,可清点时直接登记分类清洗篮筐; 支持对器械问题进行质控问题登记,包括器械损坏、缺失等问题及原因,登记问题可以通知使用医院,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器械包进行拒收。 |
|
|
感染登记 |
对有感染情况的器械包进行标记,感染类型支持自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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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包登记 |
科室借包使用后,在还包时进行登记,可设置回收时自动判断还包,可设置对逾期未归还的客户医院和科室进行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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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登记 |
对有加急要求的器械包进行标记,可选择不同等级的加急标记,可设置后续流程中的置顶效果和颜色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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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
分类处理 |
对机洗和手洗物品进行清洗分类。允许临时调整清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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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 |
对器械进行预处理操作,记录预处理方式、预处理时间、预处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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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权限 |
对遗漏记录清洗的器械包可进行补录; 对回收信息错误的器械包可进行回退; 对多清点数量的器械包可进行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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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
分步清洗 |
记录清洗方式、消毒方式、干燥方式、手洗人、清洗时间等信息。 |
|
机洗 |
记录机洗设备、运行程序、机洗时间、机洗人等信息; 支持长龙清洗机排队预设程序,自动进机处理; 查看清洗机运行情况,包括设备运行状态、运行时长、清洗物品、清洗人员等信息。 |
|
|
清洗质检 |
清洗结束 |
可设置未到达规定清洗时间,不可提前结束清洗程序; 在对接清洗机参数的情况下,可设置根据清洗机实际情况自动同步结束并校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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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质量检查 |
清洗结束后,对清洗质量进行检查,合格的器械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器械退回重新清洗,记录的问题自动纳入质控管理; 在对接清洗机参数并且可以获得A0值的情况下,可以判断并提醒清洗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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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器械重洗 |
设备出现问题时,对本批次所有器械进行一键重洗,记录原因、清洗人员、清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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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参数查看 |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可查看清洗机的物理参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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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权限 |
对正在运行的清洗记录操作提前结束; 对操作错误的清洗记录进行撤销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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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包装 |
器械清单查询 |
可查看包图片、操作视频、包内器械耗材明细、注意事项、器械说明书,辅助配包工作; 支持打印器械包明细清单,对其中的器械进行分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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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 |
支持通过处理方式、分组、篮筐、器械包名等筛选来对应当前包装工作台的内容,核对包装材料、处理方式、有效期天数等信息,记录组配人员、组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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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
组配有误时,可将器械包退回重新组配; 可对器械包的灭菌时间预定到未来日期,并跟进灭菌时间计算有效期; 可对多个器械包进行捆绑生成批次码,用于后续流程扫码进行批量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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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退 |
可对清洗质量有问题器械进行数据回退,重新清洗,记录问题会自动纳入质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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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消包 |
登记需要代消的物品,包括组配人、包装人、包装材料处理方式、有效期天数等,生成包装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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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料包 |
对敷料包进行包装登记,包括组配人、包装人、包装材料处理方式、有效期天数等,生成包装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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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打印 |
同一电脑连接多台打印机时,根据标签类型不同自动分配打印; 可以设置多种标签格式,按照客户医院和科室的要求进行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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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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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权限 |
可对多余的器械包进行作废; 对包装信息错误的器械包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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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 |
器械包上架 |
支持手工点击、扫包码、扫批次码等方式进行器械包上架; 支持对灭菌方式(如低温包不能进入高温灭菌器)自动判断提醒。 支持对需要进行生物监测(根据器械包/器械配置,灭菌器周期)进行自动判断提醒或阻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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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包转移 |
支持将预定给灭菌器内器械包一键转移到新的灭菌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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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监测预设 |
可对需要生物监测的器械包进行标记,设定生物监测时长、生物监测包码,对需要提前放行的情况提醒放置六类指示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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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包记录 |
可以对BD监测、批量监测、生物监测等生成标签码,用于上锅记录; 可设置必须通过相关测试程序后才可以正式灭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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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灭菌 |
记录灭菌设备、灭菌程序、灭菌开始时间、灭菌人员,器械包等信息。并能够进行双人登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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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权限 |
对遗漏记录灭菌的器械包可进行补录; 对多余的灭菌包标签进行作废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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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装载质量评估 |
机器批次开始前能够登记灭菌装载质量评估,如 使用专用的装载篮筐或装载架 正确的装载原则装载 正确的装载量装载 正确选择装载程序 放置正确的灭菌监测装置 是否放置正确的生物检测包 登记完成后能够由专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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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质检 |
灭菌结束 |
未到达规定灭菌时间,不可提前结束灭菌程序; 在对接灭菌器参数的情况下,可设置根据灭菌器实际情况自动同步结束并校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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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质量检查 |
灭菌结束后,对灭菌质量进行检查,合格的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的包退回重新包装灭菌,记录的问题自动纳入质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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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锅器械包重新灭菌 |
设备出现问题时,对本批次所有器械包进行一键重新灭菌,记录原因、灭菌人、灭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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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参数查看 |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可查看灭菌器的物理参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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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权限 |
对正在运行的灭菌记录操作提前结束; 对等待生物监测结果的登记提前放行; 对操作错误的灭菌记录进行撤销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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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监测结果登记 |
对有需要生物监测要求的锅次进行登记,生物检测结果没有合格并且未经提前放行许可,不能发放,生物监测不合格需要重新包装灭菌; 支持对生物监测记录导出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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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监测提前放行 |
提前放行需要高级权限操作,并且上传规定证明,会在患者登记前提醒并展示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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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 |
无菌库查询 |
查看当前无菌库的包状态,即将过期的器械包会变色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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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出库 |
支持无菌器械包手工选择出库操作,加入到发放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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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无菌包清库 |
对过期物品可进行清库操作,记录时间、过期包、清库人等信息,被清库的包返回前面步骤重新处理,****中心内总数不影响; 可查看过期包清库的历史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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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库 |
对未拆封的无菌包做退还处理,记录退还的科室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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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数量预警 |
设置库存数量预警,低于预设的包数量会进行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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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临近报警 |
可设置器械包临近效期报警天数,到达预警范围会在无菌库内提醒,并在发放页面进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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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数量统计 |
统计无菌库中库存各无菌包的数量;支持按照客户医院和科室进行数量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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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
按计划发放 |
根据客户医院和科室的申请、实际回收生成需要发放的列表清单; 当发放结果与计划不符时,会进行多发、少发、错发提醒; 系统对于过往日期未完成发放的器械包,进行弹窗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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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
按先进先出或者效期的规则发放,如没有按照规则执行,会收到系统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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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打印 |
支持对待发放科室、器械包以及数量等信息的任务清单查询和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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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管理 |
召回规则 |
当生物监测失败自动生成召回计划,能按灭菌时间区间和灭菌锅次手动设置召回计划,待召回的物品会被自动设置成禁用/冻结状态,相应客户医院和科室会收到召回弹窗通知,并且无法继续给患者使用登记。支持通过扫描器械包码和手动登记说明,完成器械包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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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配 |
可对召回锅次内未发放的物品一键添加到包装组配,重新打包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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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出召回记录 |
支持召回记录导出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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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管理 |
外部登记 |
外来厂商可通过小程序预先填写手术患者和外来器械包信息,****中心快捷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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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登记 |
****中心可以手工录入厂家、患者、手术、外来器械信息; 扫码快捷录入后,核对信息时发现厂商预填信息有误,可以修改或删除,对患者、手术信息不一致会进行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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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统计 |
支持外来器械按时间、厂家、外来器械名称、使用科室等多维度统计,支持导出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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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注销 |
****中心处理回洗的外来器械,可进行注销操作,****中心和厂家双方交接的信息,以及注销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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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二次回收 |
可对外来器械进行二次手动回收,如规定时间内未回收则系统会标红提醒,对二次回收的器械明细可登记数量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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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归还 |
二次回洗后的外来器械在归还交接时可记录相关交接信息,支持拍照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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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续用 |
二次回洗的外来器械可直接通过续用功能,录入新的手术患者信息,继续打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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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D管理 |
绩效管理 |
可根据工作量,绩效系数****中心各区域工作人员的绩效分数,并支持历史查询和EXCEL导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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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 |
****中心内部及服务的客户医院的授权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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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成本计算 |
直接成本项(清洗费、包装费、灭菌费、发放费等)及计算公式设定后,系统可自动进行计算出直接成本; 系统默认计算公式有按器械包类型计算、按科室名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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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成本图表 |
对于直接成本的计算结果,系统支持以图表的形式展示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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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 |
新建库房 |
系统支持库房自定义;即库房类型如器械库、耗材库、****中心无菌库以及科室无菌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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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库管理 |
支持对接医院物资系统生成耗材出入库任务。 耗材库的出入库操作,支持批量出入库、手工出入库、申请单出入库以及打印对应的出入库单据; 支持入库时进行耗材生产批次、有效期、数量进行管理,可上传附件(如检测报告); 耗材库的库存管理:如库存明细查询、出入库记录及明细查询、库存剩余量预警设置以及数据报表导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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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库管理 |
支持对接医院物资系统生成器械出入库任务。 器械库的出入库操作,支持批量出入库、手工出入库、以及打印对应的出入库单据; 器械库的库存管理:如库存明细查询、出入库记录及明细查询以及数据报表导出等; 支持新器械包组配从器械库取器械,或拆包将器械录进器械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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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I功能 |
UDI管理 |
支持刻印、RFID的方式来记录、读取、绑定、解绑、使用等功能。 支持流程中对UDI器械进行清点、有效期提醒、问题登记等操作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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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对接 |
数据集成和图表展现 |
已经完成对接的设备,可获取设备运行的详细数据,通过分析处理模块形成清晰规范的数据; 系统应可以将分析处理后的数据以图表的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 系统应支持通过配置参数对图表进行灵活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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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统计 |
器械包工作量统计和明细 |
可查询一段时间范围内,根据不同的报表****中心处理流程的器械包数量,以每个包独立计算的流水表形式呈现。 可对回收、清洗、包装、灭菌、发放等流程节点按包或器械统计汇总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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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包工作量汇总统计 |
可查询一段时间范围内,根据不同的报表****中心处理流程的器械包数量,以包种类聚合计算的汇总表形式呈现。 可根据服务科室统计汇总处理器械包的数量、金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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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设备锅次流水明细统计 |
可根据灭菌时间、设备、灭菌结果等条件查询统计灭菌锅次流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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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包追溯统计 |
可追溯记录对器械包生命周期内的处理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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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系统 |
报表系统 |
报表系统应该灵活方便,在已有基本报表无法满足管理要求时,可以迅速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更多的报表,新的报表部署不需要对整个系统进行停机处理。报表系统各个模块的数据可以通过统一的操作方式生成统一格式的报表并可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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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管理 |
质量问题登记与查询 |
包括问题登记、多条件筛选查询、报表/图表导出功能; 包括:清洗问题、组配问题、灭菌问题、储存问题、设备问题、器械缺失及损坏问题; 所有质量问题登记支持拍照上传存档。能够为每一个包的实体登记当前器械异常情况,并在后续流程处理过程中自动干预流程并提示。能够设置长期问题,还是短期问题,长期问题在处理过程中仅做提示,短期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则需要额外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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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指标统计 |
可根据全国最新版《消毒供应质量控制指标》规定公式,按报告提交周期,汇总质控问题登记记录,统计并计算产生指标结果;可根据不同版本的指标要求进行计算,可对统计结果导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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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
设备信息维护 |
设备的创建及维护;设备程序管理:设备程序标准参数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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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巡检计划 |
可以建立设备巡检计划和执行时间,定期提醒巡检工作执行;可以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和登记功能;以上记录可导出生成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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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保 |
支持建立设备维保计划,并定时提醒与通知; 支持维保计划执行开始和完成的设备自动启停; 支持记录维保内容,支持查询和导出维保内容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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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问题登记 |
支持业务流程,巡检,维保中发现的设备问题登记,查询和导出设备问题记录报表; 支持问题登记期间的设备自动停用和问题解决后的设备自动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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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医院管理 |
预处理流程 |
客户医院对物品的预处理操作记录和追溯; ****中心回收流程支持校验客户医院是否对物品已完成预处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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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申请 |
客户医院可申请合同规定范围的物品收发(含一次性物品); 查询历史申请记录 支持PDA进行物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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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接收(支持电子签名) |
根据客户医院申请生成移动端收发单; 移动端收发单支持客户医院使用电子签名确认收发物品; 支持查看收发单的电子签名内容; 支持PDA进行物品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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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库管理 |
物品交接后可以进行库存的入库、出库、退库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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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登记(患者使用记录) |
可对接客户医院HIS或手术排班系统,获取患者信息进行使用登记;无接口对接的情况下,可以用手动登记患者信息或者提供给对方提供接口供对方HIS或者手麻系统调用形成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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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知识库 |
行业规范知识库 |
系统整合 WS 310 ****中心行业标准规范,构建本地化知识库。 |
(二)硬件清单(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软件工作站(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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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详细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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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耐高温/耐低温条码打印机 |
1.打印模式:热敏/热转印 2.分辨率:≥203dpi 3.最大打印速度:2~3英寸(每秒) 4.最大有效打印宽度:≥108mm 5.最大打印长度:≥1092mm 6.FLASHROM4MB 7.带自动切割功能 8.通讯接口:USB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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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线扫码枪 |
1.像素:分辨率≥1280px×800px 2.照明:白光 LED 3.对焦:激光 4.识读码制:一维,二维; 5.识读精度:≥3mil 6.电池容量:≥2600mAh 7.通讯接口:USB(Type A),支持 USB-KBW,8.USB-CDC,HID-POS) |
把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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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软件工作站(一体机) |
1.CPU:≥i5-13420H 2.内存:≥16G 3.硬盘:≥512G 固态 4.屏幕:≥23.8 英寸,IPS全面屏 5.屏幕刷新率:≥60Hz |
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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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打印机 |
1.最大幅面:A4 2.内存/处理器:≥64MB / ≥500MHz 3.速度:≥22页/分钟(A4) 4.分辨率:≥600×600 dpi 5.双面:自动双面 6.进纸:≥150页纸盒 7.USB 2.0、双频Wi‑Fi 802.11a/b/g/n(2.4/5GHz)+ BLE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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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像素/感光:≥200万像素,CMOS 2.视频分辨率:≥1920×1080 (1080P) 3.帧率:≥30fps 4.对焦:自动对焦 AF 5.接口:USB 2.0,UVC免驱 6.麦克风:内置数字麦克风 7.线长:≥3米 8.支架:悬臂折叠支架+圆盘底座 9.系统支持:Windows / macOS / Android |
台 |
2 |
★三、服务要求
1.服务保障要求:中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在无法为采购人提供维护服务时或中标人倒闭,需将源代码提交给采购人。该源代码仅限于采购人自行维护系统使用。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源代码泄露给第三方。在服务执行过程中,若采购人同供应商之间产生争议,或者因种种原因致使服务无法依照预期推进,双方均应秉持合作与互信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和积极沟通,共同探索妥善的解决办法,按照采购人需求保障服务的持续开展及项目目标的达成。
2.培训保障要求: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资料,一年不少于【2】次的培训(包括对采购人和采购人服务单位的培训),中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主要包括以下培训内容:
a.现场培训。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和采购人服务单位指定的管理及运维人员提供集中的现场管理培训,培训讲授各种软件产品的安装、操作和应用软件系统的管理,使采购人的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维护、维修、故障诊断和管理。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就系统软件及硬件的常规系统维护、系统设置、系统操作等对采购人操作及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实现采购人和采购人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员能独立操作,实现维护人员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b.技术培训。供应商应对全体项目使用人员进行项目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常规操作、异常处理、信息安全、应用系统前沿技术知识技能培训。
3.保密要求:中标人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采购人的任何资料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信息数据牟取私利,中标人须加强保密管理,对中标人的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开展背景审查、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确保中标人及中标人参与人员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不论采购人披露的信息采用直接、间接还是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只要涉及到采购人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信息即在保密范围。
4.报价要求:本次报价包含:软件及配套硬件、耗材、线路以及相关布线建设、开孔、开槽、运输、安装、调试、运保、培训、售后服务、第三方各信息系统的所需接口及改造费用(即:包含供应商方的所需接口改造费用,不含对方的所需接口改造费用)、信创改造、迁移、密评改造配合、系统集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支付本项目其他任何费用。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情况需求分析;②系统技术架构和部署方案;③系统安全设计方案;④系统性能设计方案;⑤系统测试方案;⑥项目管理方案;⑦实施人员管理方案;⑧实施进度计划表;⑨安装调试方案及验收方案;⑩培训方案。
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备件(易耗品)供应方案(含售后维修硬件设施、维修配件来源及品质等级);②售后服务人员安排;③质量保证措施;④服务方式(送修、上门或现场派驻服务人员);⑤质保期外服务措施。
★五、商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验收合格后满三年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合同总金额的付5%。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前需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3年,产品质量问题(非人为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服务期:3年。
6.维修响应: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维修,一般问题在到达现场后的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中标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7.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货物包装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若在运输过程中设备出现损伤,责任应由中标人负责。
9.现场开箱检验: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人应在3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视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依据中标人提供的交货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双方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0.质量、安全要求:
10.1中标人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10.2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每台(个)货物上均应有制造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
10.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0.4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11.中标人应以培训班、现场培训及第三方机构操作培训的形式对采购人和采购人服务单位指定的管理及运维人员进行仪器基本操作,保证相关人员能独立上机进行操作,且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如有采购人因人员流动,需要进行培训,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新增人员进行培训,所涉及培训费用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2.验收要求:
12.1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2.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13.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全部满足。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在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资格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性检查:
①不具备或不能证明具备本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或未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的;
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通过资格性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当出现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的专家评审工作。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 3.3.2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等实质性要求的;
(六)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进行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在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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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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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 40% |
4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4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①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②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关于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扣除详见前附表须知。 |
客观 |
|
2 |
技术参数要求 18% |
18分 |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二)硬件清单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1、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共37条))×18分。 注:(1)条数以各项不能再拆分的最小项为一条。(2)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
客观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27% |
27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情况需求分析;②系统技术架构和部署方案;③系统安全设计方案;④系统性能设计方案;⑤系统测试方案;⑥项目管理方案;⑦实施人员管理方案;⑧实施进度计划表;⑨安装调试方案。以上内容全部包含得27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5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缺陷是指: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方案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措施,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等任意一种情形。) |
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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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售后服务方案10% |
1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备件(易耗品)供应方案(含售后维修硬件设施、维修配件来源及品质等级);②售后服务人员安排;③质量保证措施;④服务方式(送修、上门或现场派驻服务人员);⑤质保期外服务措施。以上内容全部包含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缺陷是指: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方案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措施,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等任意一种情形。) |
主观 |
|
5 |
业绩5% |
5分 |
202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类似业绩指软件开发及设备采购业绩;3.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客观 |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平台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者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资阳益民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投标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前述文件对技术参数要求不一的,以其中最高者为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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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即RMB¥___________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货物及服务范围
本合同包含软件系统开发部署、硬件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接口对接、培训及3年质保服务,具体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及乙方投标文件。
本项目所有定制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文档、数据成果)永久归甲方所有。
乙方负责完成本系统与甲方及甲方服务医院现有HIS系统、手麻系统、物资管理系统的接口对接,所有接口开发、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接口对接应在项目初验前完成,确保数据实时互通。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与甲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1.2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1.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义务。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本项目的有关资料。
1.5甲方有权按照《招标文件》、与甲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本合同规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1.6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1.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8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进行审核,对不称职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2.4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本项目的有关资料。
2.5乙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款项。
2.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2.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2.8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__________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一次性验收。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____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在_______日完成整改,并重新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_______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____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履行质保义务无违约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履行质保义务无违约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验收合格后满三年后履行质保义务无违约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合同总金额的付5%。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 小时内响应到场,____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___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__/天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欠款的10%;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或更换的货物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赔偿金给甲方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工作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6)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
(7)乙方基于本合同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是基本格式,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及中标人承诺的原则上协商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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