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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校二期射击馆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6小时前招标变更-变更福建 - 福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福建省体校二期射击馆项目
省份/直辖市 福建 所属地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7****7903 蔡老师 138****0186 181****9608 更多联系方式(8个)
代理机构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福建省体校二期射击馆项目(施工)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省体校二期射击馆项目(施工)(招标编号: E3501210102802225003)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中“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

2、本项目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执行,主要材料设备以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人民币84968265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635000元;甲供材料费:/元。本项目新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上传。请投标人及时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cn) 免费下载,并以此作为报价依据,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控制价石方开挖按传统工艺爆破工艺编制。若因地方政策、周边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现场无法实施爆破作业,需变更为破碎锤、静态破碎等其他开挖工艺的,施工单位应先行组织施工,不得以开挖方式调整为由停工或延误工期,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以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5、本项目新版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上传,请投标人自行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cn)下载。

二、答疑部分:

1、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9000 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业绩。现就业绩认定事宜咨询:若业绩为校园建设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该项目实施内容包含体育馆建设,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此类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答: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包含体育场馆,且体育场馆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危大应对措施?

答:本项目无须提供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3、“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峻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 问:****楼****楼)也包含能够进行球类等单项竞技比赛训练的体育建筑,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体育场馆包含范围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体育场馆证明材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5条。

4、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第三章 类似工程业绩设置规则,第八条第(三)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若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划分标准》最低指标值的,可按《划分标准》最低指标值执行。本项目其中训练馆建筑面积53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7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为9083平方米。按单体面积的三分之二约为单体6085平米方,本招标项目的业绩指标设置过高、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请调整类似业绩的指标值。

答:本项目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经技术专家认证,设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城***网***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若项目备案为体现体育馆且单体面积,是否可以提供资料证明?

答:(1)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2)***平台***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若能体现“体育场馆”的,则以所查信息为依据;若未能体现“体育场馆”的,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要求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6、一、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业绩为 “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 。经查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体育场馆”并非其中列明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 请招标人明确:“体育场馆”这一业绩指标对应《特殊性划分标准》中哪一项工程特征指标?如无法对应,则该业绩设置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关于“体育场馆”是否构成特定行业业绩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本项目要求“体育场馆项目”业绩,将业绩范围限定于特定行业(体育建筑),可能构成以特定行业业绩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射击馆虽属于体育建筑,但其结构形式、功能要求与普通体育馆存在显著差异,要求“体育场馆”业绩并不能真实反映投标人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建议将业绩要求修改为“公共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以保障充分竞争。 关于业绩指标值的问题 二、以“总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数缺乏依据 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的“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应当是指与所设置业绩指标相对应的同一指标的实际值。即:设置“单体建筑面积”业绩指标,就应当以本项目单体建筑的实际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数,而非以项目总建筑面积作为基数。 本项目包含训练馆(5313平方米)、宿舍及管理用房(4837平方米)等多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3920平方米是多栋建筑之和,并非某一单体建筑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总建筑面积代替单体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数,混淆了“总建筑面积”与“单体建筑面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的立法本意。 以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违背了“类似业绩”设置的公平性原则 类似业绩设置的目的,是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实际承担的单体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经验。以项目总建筑面积作为基数,会不合理地拔高业绩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量体裁衣”。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4条。

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B类,门槛要求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其要求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不符合《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4条。

8、****楼主要使用功能是用于球类竞技比赛、训练,****楼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体育场馆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3条。

9、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4条。

10、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 疑问:本项目训练馆建筑面积为53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77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合计9083平方米,按单体面积的三分之二折算约为6055平方米。而本招标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为“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业绩指标设置明显偏高、不合理,不符合闽建筑〔2017〕39号文件规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调整类似业绩要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4条。

11、***平台查询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城***网***平台),查询信息未体现体育馆及单体建筑面积,是否可以提供工程竣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文件?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5条。

12、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第12条“本项目开挖产生的石方由承包人负责装车并运输至学校对面(运距1公里)发包人指定的临时堆放场地,按发包人要求分类卸载、堆放和整形。上述工作所需的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场内外二次转运费、车辆冲洗费、道路保洁费、覆盖降尘费、交通疏导费、道路通行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为完成运输和临时堆放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和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不合理,招标控制价及清单中并未列该项内容及费用,若有发生,应另行增补计取!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3、专用合同条款3.1(10)第26条“土、石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各种地质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的变化应按实调整单价。

答:删除专用合同条款3.1(10)第26条“土、石方开挖不因各种地质发生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单价”内容。

14、专用合同条款11.1.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不调整”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请按闽建[2024]9号文规定进行调整。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一、补充通知部分”第2条。

15、专用合同条款12.4.4(2)“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不符合,竣工财务决算为发包人内部程序,与承包人无关,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即应付清余款。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6、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土石方外运运距自行考虑,实际不同不再调整”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7、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石方综合单价已含土石方堆置费及场内转运费用;若存在缺方的,土源费仅计挖运费用,其他费用不另行计算”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且控制价没有考虑场内转运费用,转运费用请招标人补充计取或后期按实计取。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8、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已明确“10、根据《****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5〕2号)相关规定,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19、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0、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

21、控制价及招标清单中马凳筋未见单独列清单项,请招标人明确马凳筋工程量是否并入对应型号钢筋工程清单中,根据图纸或实际施工方案计量计取。

答:马凳筋工程量已包含在控制价钢筋清单项里。

22、****楼具备能够进行球类等单项竞技比赛训练的使用功能,若投标人提供前五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楼项目业绩,请问是否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请明确回复是或否。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3条。

23、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若项目业绩本身为一个单体且指标数值满足要求,***平台无“单体”字样体现,是否能够通过补充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来补充证明,进而认定为该项目是符合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5条。

24、招标文件第9页 ,投标须知前附表18.分包:允许 ,分包内容: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报招标人审批确认。招标文件第78页,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两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78页“3.5.2 分包的确定”修改为: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25、招标文件第83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 1 天,承包人应按按人民币 5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过高,建议修改为5000元/天。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平台的竣工验收信息里只体现了工程总建筑面积,未体现体育馆单体建筑面积。问:***平台基本信息版块单体信息里有体现体育馆单体建筑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5条。

27、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请问附属在其他类型项目,例如学校项目中的体育场馆,是否符合要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1条。

28、(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这个可以和资格审查的业绩重复么?

答: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得2分”中“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包含资格审查的业绩。

29、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城***网站***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城***网***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请问:查询到的截图中未直接体现单体面积字眼的可以算么?

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指标要求,可无须体现“单体面积”字眼。

30、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规定。 疑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为类似工程业绩2分,加上维保事项2分,共计4分,高于负偏离Q值(本招标文件负偏离值Q为3),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本招标项目的Q值应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4;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8。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规定。

31、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0万元违约金;其他50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万元违约金。”是否有误?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2、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文件规定“第五款(三)类似业绩指标应为《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特殊性划分标准》中没有的工程特征指标,不得设置。” “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项目”不属于《特殊性划分标准》中可设置的工程特征指标,存在量身定做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建议取消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二、答疑部分”第4条。

本“补充通知(第01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第01号)”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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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79/WEDCgaABni4p5U9XAEB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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