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摄录一体机(第二次)项目
| 项目编号 | SX2026CG01752 |
|---|---|
| 项目名称 | 手持摄录一体机(第二次)项目 |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姚女士 |
| 联系电话 | 150****0390 |
| 标书售价(元) | 0 |
| 保证金金额(元) | 0 |
| 报名时间 | 2026-10-12 08:52:04 - 2026-10-16 10:00:00 |
| 报价时间 | 2026-10-16 10:00:00 - 2026-10-16 10:00:00 |
| 品目分类 | 视频设备 |
| 项目预算 | 24.85万元 |
| 采购内容 | 手持摄录一体机(第二次) |
| 商务要求 | 1.***平台报价一致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须以附件“报价单”为准),并加盖公章,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导致报价单格式与附件不一致,***平台系统报价不一致的,视为报价无效。 2.成交供应商在申请支付前必须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配置与装箱单相符,应准确无误地标明设备型号、规格、制造商及生产或出厂日期,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上述提出的要求。 4.交货期: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交付,并提供盖章的供货清单。 5.付款方式:货款在采购人验收通过(产品型号、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6.质保期:手持摄录一体机4年原厂质保,存储卡4年原厂质保,读卡器4年原厂质保,电池1年原厂质保、充电器1年原厂质保、氮化镓充电器1年原厂质保、录像器1年原厂质保。 7.***平台系统使***平台(https://****.com)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供应商应在报价***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或报价时间截止(开标)时有效报价供应商未达三家的,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 |
采购物品清单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 |
|---|---|---|---|---|---|
| 手持摄录一体机 | / | / | 台 | ||
| 储存卡 | / | / | 块 | ||
| 读卡器 | / | / | 个 | ||
| 电池 | / | / | 块 | ||
| 充电器(一冲四) | / | / | 个 | ||
| 100W氮化镓充电器 | / | / | 个 | ||
| 寻像器 | / |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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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7727/2FObLaEBni4p5U9XAj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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