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6202510131431753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付紫怡 1880794****
报价起止时间:2025-10-13 16:12 - 2025-10-16 18:00
采购单位: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 刘莹姐姐工作室信息化建设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小间距LED拼接; 信息化建设:包含LED大屏、一体机、交换机、***平台vr设备等; 次要参数要求: |
37平方米 | 407000.00 | 海佳彩亮/CAILIANG 海尔/haier 东芝/toshiba 联想/lenov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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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抚州市 南丰县 琴城镇 206国道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交货地点 | 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 |
| 技术要求 | 符合上述技术参数要求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50%时,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量完成70%时,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量完成90%时,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70%;公车竣工(或交工)验收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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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6613/A7ah3JkBg7S5K-63L06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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