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大安市200MW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电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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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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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200MW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电站项目 |
****城市大安市乐胜乡永茂村 |
吉林安储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城市大安市乐胜乡永茂村,建设1座200MW/320.25MWh飞轮/电化学混合储能电站,总占地面积31304m2。为独立调频电站,拟采用飞轮储能技术+磷酸铁锂电池组成,其中飞轮储能装机容量40MW/0.33MWh,磷酸铁锂储能装机容量为159.96MW/319.92MWh。拟新建40个1MW/8.33kWh的飞轮储能舱和83个1927.2kW/3.8544MWh的磷酸铁锂电池舱以及配套的电气、控制及土建等工程;站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1台220MVA主变压器,储能系统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接入上级变电站220kV母线,最终接入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220kV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包含9个集电线路间隔、1个PT间隔、1个主变出线间隔、2个SVG间隔(±30Mvar)和1个站用兼接地变间隔。总投资9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5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并在施工中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妥善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至垃圾集中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和废弃包装物可回收外卖,其他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场。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220kV升压站建成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伏/米、100微特斯拉标准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储能电站,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营运期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储能电站建成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送至垃圾集中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旧磷酸铁锂电芯、飞轮储能舱退役构件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对于储能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和废冷却液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并做好暂存保管工作,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须集中收集至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随意外排。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噪声、电磁环境监测点,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建设事故油池,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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