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25049280202660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新民实验学校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四村1号
联系方式:021
供应商(乙方):上海中飞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山(男)
地址:上****路****号1幢A195
联系方式:159****80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 华为擎云L540x-A101
数量: 1.00
单价(元): 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华为擎云L540x-A101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 【配件】虚拟化软件2
数量: 1.00
单价(元): 2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铠大师云应用
2.合同金额(元):
62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框架协议合同(11N4250492802026602).pdf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25/ahgiGqEBLRKCxEZfVEUI.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