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1. 采购内容
- 1.1 采购项目名称:
- 杭州T****楼东航贵宾室餐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1.2 采购清单:
- 杭州T****楼东航贵宾室餐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报名后查看
- 1.3 参与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之间不能存在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控制关系,不得存在最终受益人为同一人等利益关系,一经发现,仅选取一家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较早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环节; 5.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单位、被列入中国东航“禁止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联合体投标。 7.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8.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五年及以上的厨房设备供货安装现场管理工作经验,需提供企业承诺函。 9.项目施工人员必须确认无违法犯罪记录,否则将无法办理机场通行证,影响项目施工。
- 1.4 公司业绩要求:
- 详见谈判文件
- 1.5 采购范围与说明:
- 1、本次采购科目为杭州T****楼东航贵宾室餐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供应设备设施品类详见《报价一览表》。采用谈判采购方式选取供应商,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交付地点与交货时间:杭州萧山机场T****楼东航贵宾室;所有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备货,待接到东航通知(计划10月第3周)后进场、安装、调试、现场安装垃圾清理,1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配送与施工:供应商免费上门实地勘测尺寸,负责设备运输、卸货、进场搬运、设备管线接驳,****楼施工安全、动火作业等管理规定。 4、设备标准:设备品牌优选国产主流品牌,维修便捷、升级方便。产品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相关国家、地区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保证一次性安装验收合格。保证全部设备全新原厂出品,明确制造厂商(不允许出现“厂制品”等模糊概念)、型号规格,按照附表中每台设备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符合食品安全、商用厨房环保排放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5、服务保障: (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质保期:自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3)服务保障:故障报修4小时内到场维修,7*24小时全年无休售后;质保期内提供每年4次定期上门保养。 6、配套服务:设备供货、现场装卸、进场安装、水电接驳、整机调试、设备验收、质保期巡检等配套服务。免费提供设备操作、清洁保养培训。
2. 报名方式
- 2.1 平台使用费(售后不退,一律开上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平台使用费
- 2.2 采购项目邀请回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
- 2026-08-24 20:00
3. 采购项目文件
- 3.1 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方式:
- 在线下载
- 3.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电子响应文件
- 3.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8-24 20:00
4. 联系方式
- 4.1 采购人: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4.2 联系人:
- 鞠传玉
- 4.3 联系方式:
- 139****0187
5. 其他说明
- 5.1 无
6. 附件
- 附件下载: 杭州T****楼东航贵宾室餐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谈判采购文件.docx
7. 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平台“疑问和澄清”区域提出疑问。
- 7.2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联系人以采购文件联系人为准。
- 7.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异议处理为投诉的前置程序,投诉材料需包含异议处理情况。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东航采委会办公室】;投诉异议公共邮箱:jt****@****.com。
- 7.4 异议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如发现异议人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并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gypzb.com/view/12185/I_x3GKABLRKCxEZfwAR2.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