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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年)

2026-07-22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上海 - 长宁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2027年)项目
省份/直辖市 上海 所属地区 长宁区
采购单位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0574-****2073
更多联系方式 蒋老师 136****9363 135****7472 贾老师 159****3337 更多联系方式(16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2027年)项目

(招标编号:0747-2660SCCSHQ38)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章)

2026年7月21日

重 要 提 示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路****号****中心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千帆厅会议室。

****中心****楼电梯入口处安装有闸机,****楼前台办理进出手续,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2027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660SCCSHQ3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招标范围

2.1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拟就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2027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

2.2实施周期: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批次、数量完成交货及到货验收工作,并在到货后【10】天内完成现场验收并使货物满足招标人的正常使用需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3.1 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材料。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无人割草机供货或者服务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业绩)。中标通知书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起始时间中任意一个满足要求均可接受,金额以合同含税价或含税中标金额为准。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认定其业绩时间、业绩内容、业绩金额、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则该业绩将被认定为无效。

3.3 其他要求:如果投标人非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须明确项目名称、货物名称及货物型号)。本项目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只允许唯一投标人参加投标,超过一家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品牌同型号的,其投标将均被否决。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年7月21日16:00至2026年7月27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平台****.com)进行免费注册,***平台使用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问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4-****2073

4.2单个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除本章4.3所列情况除外,平台使用费售后不退。未在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登记支付相应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3对于同时支付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包件)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平台使用费的标段(包件)进行退款。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1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

****路****号****中心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千帆厅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台”及“***平台”上发布。

  1. 异议受理

联系人:季凯

电话:189****9409

邮箱:ji****@****.com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地址:****路****号****中心中化商务

邮编:200000

邮编:200000

联系人: /

联系人:季凯、聂得政、吴金泽、杨铭

电话:/

电话:189****94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i****@****.com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章)

中化项目经理签名

2026年7月21日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或修改,表格中的“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有矛盾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资格能力条件

详见第一章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8.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集中时间: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 不接受任何偏差? 加注“*/★”的条款不允许偏差,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除标注“*/★”技术参数以外的其他各项技术要求均为一般技术条款(每个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编号项下的技术要求为一项独立的技术参数要求)。

一般技术条款允许不超过5项负偏差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日历日)以前

提问形式:***平台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问格式: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规定

要求澄清内容

备注

除非招标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未按上述时间、形式、格式提出的招标文件澄清要求,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作回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平台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1个工作日之内

形式:***平台确认。投标***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平台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平台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修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

形式:***平台确认。投标***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平台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1

投标报价原则

?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或服务的总费用,所有税款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本项目采用模拟采购量方式进行招标,以模拟采购量(详见第六章 分项报价表)计算投标总价。项目拟签订框架上限合同,锁定单价费用,按实结算,中标金额作为合同上限金额。

¨本项目为不含报价的名录招标,投标人无需报价。

¨本项目为统一报价的名录招标,投标人统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48万元(含增值税,下同),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必须是固定的、唯一的、无限制条件的,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银行本票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开具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RMB 8,000.00)。

★4)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4.1 投标人须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的账户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2 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平台】(https://****.com),参与项目后,点击【保证金缴纳】,缴纳方式选择【虚拟子账号】,查看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号为25位银行账号),该账户仅供本标段使用。

★5)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保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5.1 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需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需将电子银行保函打印件装订至纸质版投标文件中。

★5.2 银行保函应参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见索即付)(标准格式)》制定。但不得改变核心条款(受益人、项目名称、保证责任、赔付时限、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得增加招标人无法接受的限制性条款;

★5.3 银行保函的有效验真方式(需为开具银行官方认可渠道,***网验真渠道、验真二维码等,验真信息需真实有效)。

5.4 投标人需提供银行保函验真截图。

★6)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的投标,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参照以上流程单独递交各个包件的投标保证金。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

除银行保函形式外,在退还之前中标人须提供材料以证明:书面合同已签订(包括不仅限于双方盖章的合同复印件电子版)。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存在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证明的材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五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需提供二份U盘形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包括:投标文件最终签字版的完整扫描件(PDF文档)、可供编辑的正本WORD版本、可供编辑的分项报价表EXCEL版本、图纸(如有)等。

其他要求:每套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印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分册装订。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的响应,应归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对于招标文件其余章节规定内容的响应,应归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4.1.1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其他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机构名称:

招标机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

在__年__月__日__时(截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单独装在信封内密封、写明上述信息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并单独向招标机构递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2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是否公示:

?是,公示媒介:“***平台”及“***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否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合同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合同要求为准

? 不要求

★9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遵循《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取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4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机构可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其补足不足部分(如需)。

对于分标段(包件)招标的项目,计算代理服务费以标段(包件)为单位分别计算计费基数。

★10.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承担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最终用户因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而被第三方进行专利、版权、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索赔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最终用户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10.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并对任何投标人不承担责任:

1) 招标期间,如因上海市政府、国家民航局或其他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调整而确实需要终止或改变项目招标的;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

10.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授权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授权函须同时加盖公章和“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10.3(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对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以所属总公司名义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该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以自身名义投标的,需提供所属总公司允许其以自身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情况说明等)。

10.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专业分包人不得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www.****.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1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项目性质

1.3.1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能力条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注:“单位负责人”的定义,详见本章3.7.3(1)条】;

(3)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部的查询截屏,***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有行贿犯罪记录。【注: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的查询结果截屏(按“行贿”+“单位名称查询”)。***网页的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注:此名单如产生,会公布于上海机场(集团)***网www.****.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

(11)投标人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与计量单位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除非已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否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以及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的工作,不得分包。在货物采购类项目中,制造商为投标人提供货物不应视为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招标文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买方的权利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如有),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及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图纸(如有)。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9)技术支持资料;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的可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分项”报价,仅限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详细程度);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投标分项报价的所有组成项做同比例调整。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5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下同)进行投标,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招标文件可能提及具体增值税税率,但投标人应根据自身适用的税收政策及规定来确定增值税税率)。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低于或高于现行国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澄清说明,但评标时不予调整,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税率风险,即:签订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认定增值税税率,国家规定高于投标所报的,不得因此增加合同总价;国家规定低于投标所报的,合同价格将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相应调减。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规则,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如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可的相应税率进行报价和/或缴纳增值税,或者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差额、税务机关课收的罚金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合同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银行保函形式除外)。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递交,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银行保函形式除外)。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满足本章1.4项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3.5.2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以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人将承担因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严重不符所引起的投标可能被否决的风险。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未经装订或以活页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将承担因投标文件散失、不全而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对密封包装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人/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投标文件灭失、损坏等均不承担责任。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将通知送达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 投标截止期前,作为修改投标文件的一种形式,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声明”,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上浮、折扣或下浮)。投标声明应明确指出对投标分项报价中的哪一(几)项进行调整;如未明确指出调整项,将被视为投标分项报价的所有组成项做同比例调整。该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声明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单独密封提交或另行单独密封提交,不允许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图纸等其他文件混装,否则该投标声明在开标、评标时不予认可。

4.3.6 招标机构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其投标文件。

4.3.7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将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风险。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自愿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误后,招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宣读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声明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7.6 履约保证金

7.6.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调整,则在中标金额中的不含税价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合同的含税价格。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招标服务费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并提供开票信息,招标服务费金额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费方式,以包为单位计算。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可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其补足不足部分(如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的特定品牌、型号或者原产地(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者原产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0.2 投标人违反《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则会被列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1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的具体说明、补充或修改,表格中的“条款号”是对应评标办法中的条款编号。如有矛盾应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以下顺序及条件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报价所含的增值税税率高者优先;

2)对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一般条款的偏离项数较少者优先;

3)以上两项条件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分为“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商务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响应性评审标准”四个方面。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任一方面评审标准的,投标应被否决;此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不再对其他方面进行具体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提供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函。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实质性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的规定

资格能力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商务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4

技术响应性评审标准

技术规格及需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中一般条款的偏离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其他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可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其他条款。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60分

技术部分:4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时以不含税总价为评标价。投标报价应满足“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计算关系(精确到分),如果出现三者间不符合上述计算关系的情况,以含税总价和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准来修正不含税总价,并以修订后的不含税总价为最终评标价。

?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筛选异常报价基准价。

?初步评审及筛选异常报价均合格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价格部分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评标总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评分分值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l 步骤一:评标价高于或者低于筛选异常报价基准价20%者(不含20%)为异常报价。若投标人被判定为异常报价,则得10分常数分。

l 步骤二:未被判定为异常报价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0分;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至20分;每低于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至60分。

l 不足1%按线性插入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方法:根据本评标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法分别对投标人打分,以各评委所打技术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技术评分。

质量保证措施(15分)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供货时间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根据其内容综合评分。

评分标准:时间进度计划满足项目需求,控制措施合理、可行的得5-10分;时间进度计划满足项目需求,控制措施一般及以下的得1-4分;时间进度计划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0-10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详细完整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

评分标准: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的,得3-5分;内容完备可行的,得1-2分;内容有待完善或未提供,得0分。

0-5分

人员配置评价(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综合评分。投标文件中应说明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名单、相应职责,要求组织架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且具备胜任能力。

评分标准:服务人员配置合理、高效,分工与责任明确的,得5-10分;服务人员配置基本满足服务要求的,得1-4分;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分。

0-10分

应急预案及处置机制(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各环节(到货阶段、安装阶段、试运行阶段)列出相对应的突发故障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根据所提供的处置方案综合评定。方案合理完整、处置高效、有针对性的得3-5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2分,无法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0-5分

企业能力评价(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无人割草机供货或者服务类业绩进行评分。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业绩)。中标通知书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起始时间中任意一个满足要求均可接受,金额以合同含税价或含税中标金额为准。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认定其业绩时间、业绩内容、业绩金额、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则该业绩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额外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0-5分

增值服务或优惠承诺

(5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列举增值服务措施或优惠承诺(如: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现场安全保证、优化服务建议等方面),每提供一项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实质性承诺得1分,最高得5分。

0、1、2、3、4、5分

2.2.4(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条款号

评标程序

补充规定

3.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回复澄清的时间要求

开标后,投标人代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并随时准备答复评标澄清。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严格按其中的时间规定,以书面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回复;如澄清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答复,投标人将承担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技术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进行修正,如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如有计算错误或其他错误的,以单价及数量为准,修正总价;但若该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位(或数量级错误)的,则以此项总价为准修正该单价;

(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从投标总价中核减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5)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6) 投标报价应满足“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计算关系(精确到分),如果出现三者间不符合上述计算关系的情况,以含税总价和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准来修正不含税总价,并以修订后的不含税总价为最终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实质性要求与条件:合同条款第1.6.2、2.1、2.2、2.5、5.2、6.2.1、6.2.2、7.2条为重要合同条款,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限制招标人/招标机构的权利或减少投标人义务的内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年)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路****号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年)项目合同

甲 方: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1 0000 MA1F N0GW 11

注册地址:

乙 方: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以下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并完成必要的安装调试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1. 项目概述
    1. 采购项目名称: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年)(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详见附件【一】。

1.2项目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___上海市虹桥机场飞行区内___,具体以甲方的实际指示为准。

1.3货物采购: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同意销售,甲方同意购买本合同附件【一】清单所列货物(下称“货物”)。采购的货物应满足符合合同附件【二】《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标准、要求、条件,以及相应的响应承诺和方案。

1.4安装调试要求:

货物采购完成后,乙方负责货物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通过最终验收,并对质保期内的质量负责,此外乙方还应当完成与本合同有关的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具体工作时间进度、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二】。

1.5其他工作:

其他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经甲方提出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

1.6项目进度要求:

1.6.1本项目计划采购期限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1.6.2本项目采购期限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内甲方要求的时间、批次、数量完成交货,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要求到货后的【30】天内完成到货验收工作,并在到货后【10】天内完成现场验收并使货物满足甲方的正常使用需求。项目具体进度要求详见附件【二】。

1.6.3甲方有权根据进度的变化调整到货期、安装调试进度计划或变更相关时间,乙方应在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这种时间节点风险,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1.6.4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具体的实施时间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

  1. 价格
    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增值税税率为_____%。
    2. 本合同为闭口价,货物各部分的详细价格见附件一。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本身的价值(包括相应配套内容等),以及相关的人工费、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场地清理费、【二】年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一切费用。乙方特此确认甲方在支付上述2.1款之价格以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 合同上限价以不含增值税价为基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其中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前述约定的适用税种/税率自相关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生效之日后的最近一笔应付款的支付时相应调整(已支付且已开票的不再调整),合同双方无需就税率变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以上价格已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考量,在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请求增加任何费用。货物及配件数量遗漏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补足。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1. 付款及单据
    1. 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价款。
    2. 支付进度
      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30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当于_20_%合同总价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增值税税率为_____%。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_20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以【电子发票】的方式提供。
      2. 甲方应在全部货物完成施工安装及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当于_77_%合同总价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_77_%的款项人民币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_77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电子发票】的方式提供。
      3.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_3__%,计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增值税税率为_____%。甲方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__30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若质保期内发生货物质量、安装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质量等相关问题,乙方又无足够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应在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若货物本身质保期与合同约定质保期不一致的,以较长的为准。
    3. 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甲方一经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开户银行:

收款方开户名称:

收款方开户账号:

3.4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费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MA1FN0GW11

地址、电话:****路****号 021-****9711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空港支行

98910078801800000929

3.5甲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甲方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成功抵扣;若发票不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不能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 交货
    1. 乙方应当将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并向甲方交付。如货物分批运输并交付,则以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运输和交货日期为准。本项目所有货物在其供应的任何环节的运输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应按该货物的常规(或特殊)要求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经受合理装卸,并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或其他与包装有关的原因所引起的货物遗失、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调换并承担全部费用。有关包装的标准及清单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未另行约定的则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进行包装。
    3. 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现场为__****路****号****大楼__,具体以甲方的指示为准。乙方负责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现场的运输和装卸条件,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将货物安全完好地卸货完毕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4.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期7个工作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以及对货物在卸货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如延误通知到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所述时间安排运送货物,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按时完成货物的交付。货物运抵到货地现场乙方应完成卸货、搬运、整齐堆放至指定地点,安装、技术指导,完成相应调试工作,并且进行场地的清理和恢复原状,经甲方收货验收并出具最终验收单后,视为货物交付完成。
    6.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所交付货物的所有运费与保险费。有关运费与保险费的确定、承担有具体要求或相反约定的,则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
    7. 其他与运输包装、到货开箱及仓储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2. 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
    1. 乙方在货物到货后应在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所有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进行项目材料交接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材料交接、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 甲方收货验收后,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时发现货物质量瑕疵或确认因货物质量隐患导致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仍应当承担一切货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其他相关的修复、退换货、退款赔偿等责任。
    3. 货物、备品备件、辅件材料、专用工具等,在仓储至安装环节的二次运输保管仍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如发生因安装方案调整导致工作量增加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变化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由此提出费用变更要求。
    5. 乙方擅自派遣资格能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的,视为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认为任何乙方工作人员行为不良、能力不足、不听指示或甲方认为不应继续参与项目工作的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并不得借此要求赔偿和拖延工期。如果在安装过程中,乙方需要增加或替换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增加或替换的人员同样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资格能力。
    6. 乙方为本项目涉及特殊工种的派出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对其一切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为其人员的人身、财产,相关货物、设施设备以及项目的责任购买一切必要的保险,并能使甲方依此保险得到保障而免除损失、索赔或诉讼。
    8. 在项目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提供货物的产品保护以及相应措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现场和其他已安装的设备和系统,更不得损害正在运营的设备、行李及人员,由此引起的替换、修补费用以及相关赔偿由乙方承担。
    9. 因乙方原因逾期完成安装或调试的,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以及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0. 由于乙方安装调试导致货物损坏、需要替换或重新补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予以免费重新更换,并承担一切损失。造成项目逾期或其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及赔偿责任。
    11. 技术培训:

乙方应在完成采购货物的安装调试前后安排相关技术培训,包括并不限于包含设备日常使用、维护、维修和应当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还应遵守其他有关试运行、技术培训的相关要求及内容,保证试运行和技术培训工作和结果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和合同目的,其他有关技术培训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1. 检验及验收
    1. 到货验收:
      1. 在货物到达到货地现场后,甲方应就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进行再次检验。如发现所到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在货物到达到货地现场后的【三】天内或货物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有权拒收、退回货物或向乙方提出索赔。经检验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到货验收证明》。
      2. 甲方将拒收运抵现场的被损坏或有缺陷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尽快调换补发货物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不符,或缺乏相应合格证明,或存在质量瑕疵,或多送、错送及不按时间送货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且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损失。
      4. 货物到货签收完毕后,若在安装调试工程中发生货物因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或延迟交付成果的,乙方仍应当承担货物的质量瑕疵赔偿责任以及安装调试工程中的违约赔偿责任。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二】。
    2. 最终验收:
      1. 乙方应保证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在完工时达到最终验收的一切条件,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符合合同目的。在货物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后,甲方应就安装、调试、现场清理工作以及附随的必要档案资料交接工作进行最终检验。经检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最终验收证明。
      2. 最终验收应做到货物完成收货验收,安装、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已被全面解决,或其它甲方认为不利于项目的影响均已消除,且乙方已完成现场清理及修复,旧有货物设备的移除和搬运工作符合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和技术培训。最终验收的具体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二】。
      3. 乙方负责全部货物及现场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若因进行施工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项目的货物、周边设施结构或其它设备仪器等损坏的,乙方须负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修理并进行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验收直至乙方纠正,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 甲方收货验收或对乙方完成安装调试的最终检验验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和安装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在甲方及其人员或其他相关使用者(包括驻场商户、航司人员、旅客等)在使用货物或含有货物的产品(或者接受货物或含有货物的产品所提供的服务)时发生因货物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及权利瑕疵担保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4.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性能和规格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申请国家有关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用最合理的材料及一流的工艺制成的,保证货物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保证货物是依据合同要求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标准而提供的(或不低于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规格中对商品质量的描述),并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和实际需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所有因产品规格不符、产品质量不符及产品损坏而造成的合同后续进度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的安装和正常的运行及维护条件下,提供【二】年质保期,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就货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该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或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更换以及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任何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乙方在质保期内应按甲方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任何缺陷的货物及附件(被更换的货物和附件仍按本条款处理),并赔偿甲方由于这些缺陷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在修理和替换之后,乙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瑕疵而更换或替换重要组成部件的,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4. 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义务或其他约定的工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履行相关工作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还有权自行安排人力物力代为修理和维护,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行为/不作为造成甲方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的,甲方还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或违约赔偿金。质保金不足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5. 有关质保期的其他约定由双方在本合同补充约定中明确。
  3. 索赔
    1. 如货物因乙方原因未符合合同约定,或安装调试后无法完成最终验收,或货物及相应工作无法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需求的,同时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检验阶段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理赔。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结合进行理赔:
      1. 按甲方要求进行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费以及为保管所退货物而发生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
      2.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贬值并降低合同总价,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也有权将货物贬值部分在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货物贬值部分,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足货物贬值部分的差额及质保金。
      3. 以新的部件、元件或设备替换,换货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7条“质量保证”的条款约定对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给予相应的延长。
      4. 属于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排查、返工和修复,安装调试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毁损的,还应当使用全新的部件或设备重新安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甲方通过以上索赔方式获得的赔偿,仍无法弥补甲方的损失时,甲方享有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当甲方进一步追偿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3. 如在货物使用过程中,由于货物质量问题、缺陷或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货物引起的原因而发生了人身伤害、死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起诉时,乙方应提供合理帮助,为甲方辩护,并应承担甲方遭受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达成和解所支出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赔付费在内的所有损失。
    4. 乙方在甲方场地内不得损坏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资源、建筑设施和其他的设备和系统等,更不得损害正在运营的财产及人员,由此引起的财产、人伤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5. 当出现第三方索赔等情形时,若甲方对外先予赔偿,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当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时,本条项下的赔偿义务即为成立。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索赔通知。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以上各条索赔金额及方法。
  4.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货物(包括无法按时完成货物的验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交货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30】天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在甲方终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返还已收取的款项(甲方亦有权在预付款保函中扣除,但具体以甲方的要求为准),并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仍应当继续赔偿。
    2.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完成最终验收(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1天按照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仍应当继续赔偿。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安装调试工作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其他类似的形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 乙方在供货及安装调试中存在重大过失、故意、其他违约行为或不符合甲方实际需求的情况的,或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安装工作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因乙方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第三人受损而拖延、拒绝赔偿,或乙方人员利用履行合同的便利从事其他牟利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的,或其他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的情况,均构成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中止或直接终止本合同,并暂停支付应支付的合同费用,进行违约索赔和扣款,直至双方解决违约事宜止,对由以上情形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保留其他一切追索权。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提前终止并不影响乙方的赔偿责任。
    5. 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进行抵扣的,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发票抵扣事宜。若最终仍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本应可抵扣金额的双倍向甲方赔偿。如乙方开具的发票违法违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怠于履行质保期间的义务,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费用。甲方亦有权在质保金中行使相应金额的扣除权利,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赔偿。
    7. 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或附件规定的其他情况的,也应当承担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8.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施工相关所有资料保密,同时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发生的一切知识产权最终归于甲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研究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开发项目。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
    9. 乙方保证提供于甲方服务所需的原材料、工艺、施工工器具等,其上承载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合法拥有提供合同项下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等权利。若出现因乙方所提供服务、原材料、设计、工艺等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上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交涉、参加诉讼、进行辩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上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拥有或者有权许可的知识产权存在瑕疵,导致工程或产品瑕疵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因上述知识产权未在中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海关备案而引起的侵权纠纷等。
    10.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工程相关专业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分包的,乙方所委托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为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以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www.****.com)首页标题栏中“机场集团/招标信息/政策发布”页面公布的名单结果为准】。
    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如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分包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项下的可能产生的所有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5. 合同修改与变更

任何一方需要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条款后方可变更。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条款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暴乱或任何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火山爆发、风暴或台风,或者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事件。
    2. 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阻挠而不能执行本合同时,合同执行时间应延长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一致。
    3. 因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对方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终止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通知应当附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4. 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执行本合同的有关事宜。
  2. 税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国政府现行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税款。

  1. 争议的解决
    1.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1) 种方式,并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1)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3.3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1. 通知
    1. 双方的通讯应当以书面为准。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过错方承担。
    3. 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的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中文书写,以专人递交/指定物流公司、邮政挂号(预付邮资)或EMS信件方式,发送到另一方的下列地址或另一方通知的其它替代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2)以挂号信发出的通知,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航空快递发送的通知,在发送日(以航空快递公司出具的收据为凭)后的第三(3)日视为有效送达。

14.4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张航,联系方式为:电话:22****47,电子邮件:,联系地址:****路****号****大楼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1.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伍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甲方 肆 份、乙方 壹 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合同附件

附件一:货物采购清单

附件二: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件三:反商业贿赂公约

附件四: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五:环保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路****号

附件一:

_________货物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原产地

及厂商

交货

安排

附件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技术标准与要求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澄清回复中相关需求的汇总。如本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澄清回复内容不相符的,按照乙方澄清回复、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本服务要求的优先顺序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标准。

本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待招标结束后,汇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澄清回复中的相关内容后形成。

附件三:

反商业贿赂公约

甲 方: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订立本公约。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共同构建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谐的合作环境和业务关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合法经营,廉洁从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账外暗中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和手续费等;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物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3、乙方不得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商业回扣;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考察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谋取私利提供方便。

4、如乙方为无国有股份企业,乙方投资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

乙方不得与甲方领导人员存在利益冲突。甲方领导人员、工作人员对发现可能与乙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5、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向甲方领导、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公约的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先考虑。

6、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以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年)项目 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及采取禁入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本公约作为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年)项目 合同的附件,具有与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约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签名) :

签订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附件四: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民航行业和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本协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产作业安全责任。

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民航行业和其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生产安全、空防、消防等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法规、条例、规定。

4、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安全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项目期间,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甲方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应定期协调和沟通,杜绝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严格管理涉密文件和资料,严密控制涉密会议、重大活动的信息,防止密级以上信息的泄漏。

生产作业安全

8、乙方应制订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9、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0、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1、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空防、综合治理管理等各项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做好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督促工作人员规范作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和违规行为,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和纠正;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2、 乙方作业人员从事室外作业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乙方违反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4、 乙方自行负责保管自己的物资材料、设施设备、工具,防止被盗,做好内部治安和消防防范工作。对于生产作业中若需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必须提前向甲方申报,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带入。对危险品的使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上海市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危险品擅自带入,乙方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5、 作业前乙方应对机械设备、使用工具、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准继续作业。

16、 机械设备、登高设施,在架设、安装完毕使用前,乙方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违反此规定而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 乙方的人员,对生产作业现场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以及任何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8、 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9、 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装卸及起重安全

20、 乙方负责的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此项规定而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1、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体积、重量、装卸要求等技术参数,并在设备外观明显处标设备体积、重量、吊装位置等信息,如因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属实而造成的事故损失,乙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22、 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且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乙方负责施工场所周围设置围挡、围墙,围挡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24、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地形地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25、 运输设备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设备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整齐,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如因乙方运输、装卸不当或指挥不当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6、 乙方在设备平移搬运就位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设备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设备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严禁擅自搬运,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7、 乙方有责任派出技术人员配合在设备装卸、安装就位时的现场技术指导,如因乙方人员指导不当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置费用按责任协商解决。

空防安全

28、 进场工作前,乙方需对派出进入机场工作的员工先进行政审,确保这些人员政治可靠,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任何不良记录。

29、 乙方人员须遵守《通行证管理规定》、《门禁管理办法》等空防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控制区通行证等机场专用证件,一旦发生证件遗失、偷盗、损坏等,应立即向甲方申报。因乙方证件使用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0、 乙方人员严禁擅自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进行与甲方合同或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1、 乙方不得发生人为干扰航空器的事件。

32、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非法登机事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消防安全

33、 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乙方人员如有违反,按甲方规定罚款。

34、 乙方有电焊、气割等动用明火作业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按照动火管理规定落实现场消防防范措施

35、 乙方在现场使用电气设备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6、 乙方应保证工具、设备的良好可靠,若因乙方工具、设备原因导致的火灾、火情,后果由乙方负责。

37、 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火灾、火情,后果由乙方负责。

网络安全

38、 乙方在工作期间如需对甲方所辖系统、主要设备进行升级调试,必须做好详细的计划和应急措施准备,在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有甲方人员全程陪同监控,遇紧急状况按等级汇报制度及时上报,以保证航班生产正常运作无影响。

39、 乙方因工作需要进入甲方重要信息系统机房应严格遵守甲方机房管理制度,规范作业。

40、 因乙方原因造成信息泄密等违规事件,后果由乙方负责。

41、 ***网络与信息系统故障或瘫痪,后果由乙方负责。

其它事项

42、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如遇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3、 本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4、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45、 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名称:

地址:

电话:

名称: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附件五:

环保协议

甲方: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切实巩固绿色机场发展理念,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明确合同双方环保责任,同时确保项目实施在环保方面合法、合规、整体受控,杜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备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涉及环保的环节、行为、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和隐患,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乙方环保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察,直至隐患和问题解决或消除。若未在甲方限期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上级或保障部有关环保管理工作的要求、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进行有关环保管理培训教育。若涉及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检查乙方培训、教育的落实情况和有效性的权力。

(三)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环境因素识别表以及环保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对乙方进行环保宣贯,并保留宣贯记录。

(四)当发生环境事件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重大环境风险时,或者在事故应急状态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造成危害或者有风险的活动,同时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五)项目合同履行实施期间,甲方指派 张航 同志作为本项目环保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的所有环保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22****47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权向甲方了解和机场有关的环保管理规定、制度和相关资料,并遵守国家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现场环保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与制度落实、确保本项目在环保问题上合法合规受控、不踩底线。

(二)乙方应在开展的业务活动及项目启动前,根据甲方环保管理要求以及具体实施情况,对承担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和各类环保应急事故处置预案等,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要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落实制度,甲方将根据相关文件对乙方进行检查和评定。同时,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环保宣贯会,并将宣贯结果落实内部培训。

(三)乙方应在项目启动前,对承担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环保问题向乙方委派人员进行交底、组织相关学习,加强管理,之后在项目实施中,也应不间断地对其员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通过有效的培训教育和奖惩激励措施,提升员工的环保知识、经验和技能,使员工具备良好的环境意识并能付诸实践。

(四)乙方应自觉接受机场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环保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确保整改进度,做到合法合规。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甲方将委托其他能胜任工作的单位代替乙方完成整改,乙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五)当发生环境事件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重大环境风险时,或者在事故应急状态下,乙方应立即停止造成危害或者有风险的活动,并及时将情况向甲方汇报。

(六)因乙方疏于管理,违反有关环保方面规定而被执法机构处以罚款或要求停业整顿,或其他原因产生了被罚款和被索赔事项,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七)乙方若将部分项目内容交由分包商完成,该分包商应确保在环保问题上合法合规受控、不踩底线。由于分包商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重大环境风险时,其分包商应立即停止造成危害或者有风险的活动,并及时将情况通过乙方向甲方汇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应由该分包商承担,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应以合规经营、零环境事故为目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不发生各类环保事件和被各级有关行政部门或督查组查出的环保问题。

2.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环保应急突发事件或产生处置不力的情况。

3.加强对甲方现场各类环保设备设施的保护/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发生人为破坏此类设施设备事件。

4.加强环保教育,增强员工的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心。

5.主动进行环境因素风险识别,建立系统有效的环保责任制度,符合甲方要求的环保措施,规范详实的环保工作台帐,健全环保监督自查机制,切实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的环保管理。

6.在项目合同实施期间,乙方人员所需的任何用品包括材料、设备、工具等必须确保环保合规性,并承担对其进行相关验证、检测或者鉴定的费用。

7.在项目合同实施期间,乙方进入工作区域,有权利和义务对作业环境和所使用操作的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甲方。乙方对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不良环保后果承担责任,并有义务整改直至合规。

8.项目合同实施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作为本项目环保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的所有环保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

三、环保管理具体要求

(一)通用要求

乙方必须遵守该章节环境管理通用要求,如适用,须同时履行第三(二)、(三)章节相关要求。

1.项目实施期间需在甲方环保责任人监督的情况下,并经监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指挥。

2.乙方必须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物品、原材料、能源等(采购、修维维护、委托管理)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地方的环保要求,标准取其中最高级。

4.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设备设施工具证照齐全,符合国家、上海地方的环保要求,标准取其中最高级。

5.乙方必须严格把好人员素质关,保证进入机场的工作人员遵守国家、上海市和机场的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

6.对于甲方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整改意见,乙方均需无条件的予以立即执行,不得故意拖延。

7.一旦发生环保事故,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8.乙方在本项目中所开展的业务活动及相关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施工扬尘、噪音、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9.其他。

(1)废水

废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

本协议中所指的废水是来自于项目所覆盖的场所和具体实施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但不仅限于生活废水、施工废水、餐饮废水等。

1) 乙方应确保雨污分流,项目日常运营产生***网***网排放化学品、溶剂、杂物等非生活类废水及废物,如:各类废油、油漆等;***网排放除了雨水以外的废水、化学品、生活垃圾等废物。

2) 甲方负责检查和监督所开展的***网的雨水和废水排放,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废水排放超标,甲方有权予以要求立即整改并罚款。

(2)废气

废气,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排出的有毒有害的气体,一般称为大气污染物)。

本协议中的所指废气是指开展的业务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但不限于油烟废气、锅炉废气、发电机废气、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尾气等。

乙方应当确保在开展的业务活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

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协议所指的噪声,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施工产生的噪声。

乙方应当确保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和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两大类。

1) 危险废物:本协议中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废物(HW01)、废药物和药品(HW03)、农药(HW04)、废矿物油(HW08)、多氯(溴)联苯类废物(HW10)、染料、涂料废物(HW12)、含汞废物(HW29)、石棉废物(HW36)、其他废物(HW49)等

2)一般废物:本协议涉及的一般废物包括但不仅限于一般生活垃圾、绿化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河道污泥、电子废物、废弃车辆。

l一般固体废物

1)乙方应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发布)》,对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项目,设置分类回收容器,并张贴对应标签

2)乙方在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乙方应将收集的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按照甲方安排合法合规收集、存放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乙方严禁向河道、公共绿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l危险废物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相互混合贮存。

2)乙方应将危险废物储存于甲方指定的专用区域,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危废法规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乙方应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统计,做好相关台账记录,项目结束后一并将台账和危险废物交由甲方合法合规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

土壤地下水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引起地下水、土壤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和生物学特性发生改变而使质量下降的现象。

本协议中所指土壤地下水污染,主要包括由于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储存、搬运和使用不当造成泄漏和释放,导致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本协议中所指化学品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燃油,润滑油,机油,变压器油、清洁维护使用的各种清洁剂、消毒剂等,油漆涂料,稀释剂,冷却剂,除冰剂,农药等。

1)乙方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识别,建立化学品管理台账,至少包括:采购、使用和储存台账,化学品安全数据资料,操作人员危化操作资质证书(如果涉及危险化学品)。

2)乙方必须将化学品存放在甲方指定的专用区域,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措施。化学品容器上必须有安全标签,显示品名,危险特性。相关方必须建立化学品管理台账,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表,采购数量,存放数量等。现场必须有化学品危险信息告知,并配备泄漏,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了解在事故状态下如何处置,如何避免污染环境。

3)乙方不可将使用过的化学品容器随意抛弃,要求作为危险废物统一处理。

(二)租赁单位环保管理具体要求

  1. 餐饮租赁单位环境管理

l餐饮油烟管理

1)乙方应根据《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对产生餐饮油烟的项目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保证操作期间设备设施按要求运行。同时必须确保安装使用在认证检验中餐饮油烟去除效率≥90%的设备,否则视同超标。

2)乙方应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餐饮油烟,****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3)乙方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保存清洁/维保记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油烟废气检测,开具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均需交甲方备案。餐饮油烟排放需要满足《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l餐饮废水管理

1)乙方应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它满足环保要求的处理措施,将餐***网

2)乙方应定期检查油水分离器使用情况,确保含油废水不进入污水管道, 如发现堵塞等无法正常运转,应及时进行清理。

3)乙方应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清理情况。

4)乙方须接受甲方不定期对餐饮废水达标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超标,乙方应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的罚款。

l餐厨垃圾管理

1)乙方应在餐厅内增设有盖垃圾桶,餐厅应将垃圾实施干湿垃圾分类丢弃。

2)由乙方与具有合格回收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定时进行统一处理,并保存处置合同以及垃圾转运台账,同时接受甲方对台账的监督检查。

l废弃油脂的管理规定

1)乙方须建立日常下水道清洁清理制度,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废油脂等厨余直接倒入下水道。

1) 由乙方与具有合格回收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负责区域内地沟油、油脂统一回收处理,并保存处理台账,同时接受甲方对台账的监督检查。

  1. 车辆维修点环境管理

l清洗废水

1)乙方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维修车辆清洗,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2)乙方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乙方须接受甲方不定期对清洗废水达标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超标,乙方应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的罚款。

l汽修废气

1)乙方应确保所有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年检,并保证运行车辆废气均应符合汽车年检的排放标准。

2)乙方应尽量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并保证含VOCs的原辅材料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减少物料挥发。

3)乙方若存在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

l危险废物

1)乙方应将汽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油漆、废机油、润滑油等)使用容器盛装,统一收集并储存于甲方指定专用区域,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乙方应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HW08)、油桶、油漆桶、沾染化学品的废物等其他废物(HW49)),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保存处置商资质,危废转移联单以及危废台账,并接受甲方对转移联单和台账的检查。

l化学品管理

1)乙方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稀释剂、防冻液、机油、润滑油等)应由甲方指定的专用区域贮存,该区域要求、防溢流、防渗漏。

2)乙方应对出入库的化学品进行统计,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三)施工单位环保管理具体要求

  1. 施工废水控制

1)若涉及土方开挖等大型施工项目,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沉淀池,施***网。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引起下水道堵塞。

2)乙方不准随意以漫流等方式排放施工废水,不得污染饮用水源。不遵守规定擅自排放导致水污染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行政处罚。

  1. 固体废物控制: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物、渣土及剩余物料,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清运前应采取盖封和洒水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避免尘埃散播及其他区域。

2)乙方在施工、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染料、涂料(HW12)、废油织物、油漆桶、刷子、沥青渣及容器等其他废物(HW49),由乙方使用容器盛装,统一收集并储存于甲方指定的专用区域,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乙方必须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乙方应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统计,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对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同时,向甲方递交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委托单位资质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接受甲方对所有文件对监督检查。

5)如有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由甲乙两方共同进行识别,并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处理。

  1. 噪声控制:

1)乙方应根据《****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2015年发布)》,除道路市政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外,其余土建施工项目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或施工周期大于7个月的建筑工程,按照要求安装噪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对施工场地噪声和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2)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进行施工项目时,白天施工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3)乙方应在施工区域搭建围挡,提倡施工人员文明施工。

4)乙方应确保土石方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打桩机禁止夜间使用。

5)乙方应采取封闭的原则对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工具及机械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材料。

6)可以在工厂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或部件)应在工厂生产,乙方在现场仅需安装调试,减少噪声产生。

  1.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1)乙方应根据《****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2015年发布)》,除道路市政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外,其余土建施工项目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或施工周期大于7个月的建筑工程,按照要求安装噪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对施工场地噪声和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2)乙方应确保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应保持清洁,将车轮和底盘的泥土清理干净,对易吹散的材料或物体应加以遮盖且固定,防止被风吹散。

3)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扫与洒水,提倡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不得野蛮施工。

4)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料堆、土堆等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5)乙方在进行钻孔、切割、磨光、破碎、基层清理及木制作业时,应尽量封闭作业,在作业前、作业中对作业面洒水防尘。

6)乙方应确保所有临时工程及临时设施、临时弃土都要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清除并恢复原貌,取土坑取土时,应将地表土集中进行堆放,待取土结束后,覆盖于平整后的取土场表面,利于复耕或恢复植被。

7)乙方若从事土方、水稳料、沥青料、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散装物料必须有覆盖措施。在运输中车辆密封盖严禁敞开,上路行驶不得遗撒。

8)乙方在施工工地禁止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

9)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确保施工期间扬尘(颗粒物)排放不超过1 mg/m3。

10)施工期间使用大型柴油发电机时,乙方应对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进行季度检测,污染物浓度应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进行管理。

11)乙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以及《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同时应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如果出现异常冒烟等情形,应尽快进行检修。

(四)其他环保管理具体要求

乙方已在合同签订前,对该项业务开展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识别工作,制订了针对性的环境管控计划,并通过了甲方审核确认。补充如下:(若无补充条款请填“无”)

1.

2.

四、奖惩约定

上述环保管理要求,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或对甲方的环保管理有特殊贡献的,甲方将可对乙方采取如下奖惩措施:

(一)凡对于乙方因疏于管理,违反有关环保方面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于罚款或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赔偿。

(二)对于因乙方责任引起的有关罚款和索赔,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三)对于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的环保管理工作有贡献的,甲方将酌情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

五、适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维修维护保养、安装、施工、委托管理、采购等项目,适用于与甲方存在合同关系的相关方的环境管理,相关方包括:租赁单位、维修保养单位、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委托运行单位等及其员工和分包商员工。双方需要管理的环境因素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噪声和土壤地下水污染,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识别出来的环境危害。

(二)如开展的业务活动及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其它具体的环保管理要求,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项目环保补充协议。

六、其它事项

(一)本环保协议甲乙双方在有关项目合同签订时一同签订,凡未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委托单位一律不得参与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目。

(二)本协议签订时,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尾款中扣除相应的罚款。所有罚款甲方均应向乙方出具罚款通知及罚款收据。

(三)本协议自有关合同项目签订实施起生效自有关项目实施结束,竣工验收结束止。

(四)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需求

虹桥机场飞行区无人割草机新增(2026-2027年)项目

技术规格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当前虹桥机场飞行区草情控制主要依托人工割草与大型机械割草模式。近年来,飞行区驱鸟设施布设密度大幅提升,密集的设施对割草作业形成严重阻碍,不仅导致人工割草工作量激增、作业效率显著下降,更与智慧机场“少人化、智能化、精细化”的运维目标存在较大差距,草情管控的时效性与精准性难以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范围描述

采购4台无人割草机,用于飞行区土面区的割收草作业。

三、项目时间节点

计划实施周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或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批次、数量完成交货及到货验收工作,并在到货后【10】天内完成现场验收并使货物满足招标人的正常使用需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技术要求

4.1设备参数

4.1.1切割宽度>1000mm;

4.1.2切割高度:30mm至120mm可调;

4.1.3碎草收纳箱容积不小于350L;

4.1.4动力源:燃油(柴油)或新能源,且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排放标准;

4.1.5额定发动机转速大于3500r/min;

4.1.6发动机输出功率大于18kw;

4.1.7行驶速度:

1)前进:15km/h(含)以下;

2)后退:10km/h以下;

4.1.8作业效率大于3500平方米/小时;

4.1.9设备工作环境温度满足:-10℃至+45℃;

4.1.10设备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关键电气部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4.1.11应集成多种传感器,实现对设备自身状态和外部环境的全面感知。包括但不限于:高精度定位模块(支持GNSS/RTK)、环境感知传感器(激光雷达/视觉传感器)、姿态传感器、障碍物检测传感器等,传感器数据应能够实时融合处理。

4.1.12应具备智能路径规划、作业任务管理、安全决策等核心功能。能够根据作业区域地图、设备状态、环境信息等因素,自主规划最优作业路径,实时调整作业策略,确保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设备应支持电子围栏功能,能够在设定区域内作业,超出区域自动停止。

设备在通信中断情况下应能够自动停止作业并原地等待或返回起始点。

设备应具备完善的故障自诊断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上报异常状态。

4.1.13应包括行走驱动系统、割草作业系统、碎草收集系统等核心执行机构。各执行机构应响应迅速、动作精准,能够准确执行决策层下达的指令。关键执行部件应具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功能。

4.1.14应配备稳定可靠的无线通信模块,支持4G/5G/WiFi等多种通信方式,****中心的实时数据交互。通信协议应采用标准协议,便于与机场现有管理系统对接集成。

4.1.15割刀等旋转部件应配备完善的防护罩,防护罩应牢固可靠,防止人员意外接触。

4.1.16设备应配备易于操作的紧急停机装置,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切断动力,停止所有运动部件。

4.1.17设备应能适应坡度不大于15°的坡地作业,具备良好的越障能力,在坡地作业时不易发生侧翻或溜坡。

4.1.18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在机场电磁环境下稳定运行,不产生有害电磁干扰。

4.1.19设备电气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绝缘保护,防止漏电、短路、过载、过压、欠压及基本的防雷击保护等功能。

4.2其他要求

4.2.1支持自动作业、远程遥控、人工操作三种模式,具备自主路径规划和智能避障功能。

1)设备应具备可靠的障碍物检测和避障功能,检测距离不小于5米,响应时间不大于0.5秒。

4.2.2设备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方案和优质的零部件,确保在恶劣的户外环境下能够稳定运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00小时。

4.2.3设备通信应采用加密传输,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应具备身份认证机制,防止未授权人员操作设备。应记录完整的操作日志,便于事后追溯和审计。

五、质量验收标准

5.1招标人根据技术规格书、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参数类须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认证,例如:CMA或CNAS认证标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5.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必须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3投标人应严格参照《飞行区管理部科技档案管理实施细则》(ZD/SBK-10-2024-B1)进行档案的编制及整理工作,在项目完成后30日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

5.4招标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设备若经检验不合格者,检验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5.5投标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后,由招标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5.6因投标人原因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整改,使之符合要求,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承担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5.7验收合格条件:

(1)试运行时,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工作要求。

(2)调试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招标人认可。

(3)已提供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5.8验收时须提供的资料:

(1)交货设备清单(含附属工具和设备、备件清单);

(2)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和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

(3)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技术资料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四、投标保证金(如适用)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九、技术支持资料(如适用)

十、其他资料

注:目录中请标注各资料页码

一、投标函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愿意以含增值税价格人民币(大写)????????????? ????????????? (? ),不含增值税价格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_______)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或服务进行投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9)技术支持资料(如有);

(10)(其他资料;

  1.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我方承诺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
  3.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机构足额交纳招标服务费;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1.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我方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我方不存在组织和/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行为。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我方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2条所述的串通投标的情形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形,则我方同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我方在本招标项目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我方将承担因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3.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我方理解贵方不支付我方在投标中的任何费用。
  4. 投标人保证,在本次招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正面:

反面: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本联合体指定由联合体之中的(某成员单位名称)接受买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和收据;买方对(某成员单位名称)的支付行为即视为对卖方联合体履行了付款义务。【注:联合体仅能指定其中一家成员接受买方支付的合同款并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和收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提供: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的扫描件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提供: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需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需将电子银行保函打印件装订至纸质版投标文件中。

②银行保函应参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见索即付)(标准格式)》制定。但不得改变核心条款(受益人、项目名称、保证责任、赔付时限、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得增加招标人无法接受的限制性条款;

③银行保函的有效验真方式(需为开具银行官方认可渠道,***网验真渠道、验真二维码等,验真信息需真实有效)。

④投标人需提供银行保函验真截图。

⑤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同时提供银行保函的扫描件。

?????????????

投标保函

(见索即付)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 ”)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该金额。

二、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二)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三)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投标人违反的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需求主体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与采购需求主体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存在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行为;

(5)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四)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六、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七、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保函(银行保函验真结果截图)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功能

数量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

单价

(含增值税)

合价

(含增值税)

1

无人割草机

具备高精度 RTK 导航、自主路径规划、智能避障、远程控制、可接入鸟情智能监测系统等功能。

4

120,000.00

服务期内总包价(含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服务期内总包价(不含增值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服务期内总包价(含增值税价格)=报价(含增值税价格)的加总。
  2. 服务期内总包价(不含增值税价格)=服务期内总包价(含增值税价格)÷(1+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 投标人投标报价如涉及多种税率,须在分项报价中明确各部分适用税率。
  4. 上述投标总价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的所有税款。
  5. 上表中“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的可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7. 投标报价应满足“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1+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计算关系(精确到分),如果出现三者间不符合上述计算关系的情况,以含税总价和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准来修正不含税总价,并以修正后的不含税总价为最终评标价。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三)招标文件“★”条款汇总

(如本表格与招标文件正文有矛盾,应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表格中的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3.1 商务部分

序号

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页码

1

★资格能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材料。

响应□ 不响应□

2

投标人须提供其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无人割草机供货或者服务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业绩)。中标通知书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起始时间中任意一个满足要求均可接受,金额以合同含税价或含税中标金额为准。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认定其业绩时间、业绩内容、业绩金额、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则该业绩将被认定为无效。

响应□ 不响应□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响应□ 不响应□

/

4

★偏差

¨ 不接受任何偏差? 加注“★”的条款不允许偏差,

招标文件第五章中除标注“★”技术参数以外的其他各项技术要求均为一般技术条款(每个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编号项下的技术要求为一项独立的技术参数要求)。

一般技术条款允许不超过5项负偏差

响应□ 不响应□

/

5

★投标报价原则

?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或服务的总费用,所有税款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本项目采用模拟采购量方式进行招标,以模拟采购量(详见第六章 分项报价表)计算投标总价。项目拟签订框架上限合同,锁定单价费用,按实结算,中标金额作为合同上限金额。

¨本项目为不含报价的名录招标,投标人无需报价。

¨本项目为统一报价的名录招标,投标人统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 不响应□

6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48万元(含增值税,下同),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响应□ 不响应□

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必须是固定的、唯一的、无限制条件的,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响应□ 不响应□

/

8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银行本票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开具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RMB 8,000.00)。

★4)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4.1 投标人须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的账户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2 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平台】(https://****.com),参与项目后,点击【保证金缴纳】,缴纳方式选择【虚拟子账号】,查看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号为25位银行账号),该账户仅供本标段使用。

★5)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保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5.1 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需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的,需将电子银行保函打印件装订至纸质版投标文件中。

★5.2 银行保函应参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见索即付)(标准格式)》制定。但不得改变核心条款(受益人、项目名称、保证责任、赔付时限、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得增加招标人无法接受的限制性条款;

★5.3 银行保函的有效验真方式(需为开具银行官方认可渠道,***网验真渠道、验真二维码等,验真信息需真实有效)。

5.4 投标人需提供银行保函验真截图。

★6)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的投标,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参照以上流程单独递交各个包件的投标保证金。

响应□ 不响应□

9

★履约保证金

¨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合同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合同要求为准

? 不要求

响应□ 不响应□

/

10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遵循《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取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4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机构可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其补足不足部分(如需)。

对于分标段(包件)招标的项目,计算代理服务费以标段(包件)为单位分别计算计费基数。

响应□ 不响应□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承担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最终用户因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而被第三方进行专利、版权、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索赔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最终用户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响应□ 不响应□

/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对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以所属总公司名义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该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以自身名义投标的,需提供所属总公司允许其以自身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情况说明等)。

如适用:

响应□ 不响应□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实质性要求与条件:合同条款第1.6.2、2.1、2.2、2.5、5.2、6.2.1、6.2.2、7.2条为重要合同条款,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限制招标人/招标机构的权利或减少投标人义务的内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响应□ 不响应□

/

14

其他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响应□ 不响应□

本招标文件中标注星号(★)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2 技术部分

序号

“★”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技术支持资料)

对应投标文件条款/页码

/

完全响应□ 偏离□

(四)投标承诺书(参照模板)

致: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我司参与投标,并承诺:

  1. 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我司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需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对技术规格及需求的详细响应

8.1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参考)

编号

人员名字

拟担任本项目岗位

资格证书名称及页码

……

……

8.2 项目人员简历表(参考)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参与项目情况

买方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开始、结束

日期

买方反馈

8.3 技术规格及需求的其他内容(内容、格式自拟)

九、技术支持资料(如适用)

十、其他资料

? 评分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序号

项目

评审标准

响应情况

所在页码

备注

注:1. 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标准的内容逐条进行填写。

2. 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对应页码指示不正确等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未能找到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 此表建议置于投标文件目录前。

4. 本评分索引表仅供参考。

?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 招标编号:0747-2660SCCSHQ38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内容

投标总价(含增值税价格)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投标总价(不含增值税价格)

实施周期

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

投标声明

(如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是

□否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不含增值税价格=含增值税价格÷(1+投标所报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含增值税价格)=“分项报价表”的服务期内总包价(含增值税价格)。

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不含增值税价格)=“分项报价表”的服务期内总包价(不含增值税价格)。

5、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

6、投标声明是指对投标总价的修正(上浮、折扣或下浮),没有可不填或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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